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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爾‧羅素。

他一直很討厭自己的名字,太陽剛、太帥氣,當然了,誰叫他的父母一直認為自己生了一個聰穎帥氣的男寶寶。
不過自他離家後一切都變得無所謂了。沒人會在意他叫什麼,於是他給自己起了個華麗又美艷的名字:蘿莎娜菈。

他愛死這個名字了,如同玫瑰般的名字,冷豔帶刺。但當他如此自稱時總是招到嘲笑。

是啊,一個身材高挑的男人自稱是蘿莎娜菈,誰不笑呀。於是,他明白即便沒人在乎他叫什麼,也會因為性別、樣貌而得慎選,他又開始向別人自稱勞爾。

他十三歲那年因退學而被迫離家,與外頭的混混們廝混,為了生存他們或偷或搶,起初他還認為再怎麼壞、再怎麼無用,孩子仍是父母心頭上的一塊肉,終究會將他接回家的。

一個月後,他與那群年齡相差無幾的孩子們被警方捉到了,其他人在警局一個一個被家人接回,最後只剩他一人與警察大眼瞪小眼。

然後警察說:算了算了,看在你是初犯的份上。快回去吧。
他不知道該如何形容那天的心情。
失望?憤怒?

不、不。他心裡其實很清楚的,他在外流浪了一個月,想著等父母氣消就會來找他了,每晚都在家裡附近徘徊,卻不見他們來接他回家。是不是早在他五歲那年,說了「想穿裙子」後就被放棄了吧?
因為兒子有女裝癖什麼的……

還是因為他一直達不到他們的要求而被放棄呢?
因為羅素家不需要廢人……
因為家族落沒的他們需要像妹妹那樣有才有能的人……
因為他盡只會惹麻煩。

他知道的,為了振奮落沒的羅素家,他是眾人期盼已久的男孩,卻也是令他們最失望的一個。
勞爾終於知道這個心情叫什麼了。
絕望。

他離開羅馬,靠著偷來的丁點錢到那不勒斯。
年紀關係而無人願意雇用他,就算有也要保證人,他再次成為竊賊,因手法拙劣而數次出入警局。
漸漸的,他找到了屬於自己的行竊方式、發現不輕易被人們發現的方法,他發覺自己意外的在這方面頗有天分,很快的,他不再進出警局。

十七歲那年,他偷了一筆約莫十萬的現金,是從穿著樸素略顯老舊的男人身上偷來的, 這件事上了新聞,他是在餐館用餐時看見的,男人急切地對著鏡頭呼喊,心急如焚地要求「撿到」那筆錢的人能夠「好心」將錢還給他,那筆錢是為了救太太用的急救金。

是男人一生積蓄都存不來的錢、是男人用尊嚴換來的救命錢。
而他就這樣偷了。
毫不留情的。

他花了點時間去尋找被他竊走錢財的男人,將剩餘的錢投入信箱中。
這在日後成了他被通緝的契機,但那無所謂,抓不到人一切都是徒然。
這件事對他影響最深遠在於他無法再竊取錢幣,心裡蒙上一層名為愧疚的陰影,即便知道竊取的對象是富豪也會想起男人迫切的眼神、電視上女人憔悴的臉龐……

然而留下案底又被通緝的他又怎麼可能回歸正常生活?
羅素決定以後只竊取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