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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傑榮專欄-只談法治 不分統獨
2010-08-19 中國時報
【孔傑榮】

自我開始在香港南華早報和臺灣中國時報發表兩周一次的專欄文章,已整整兩年。這些評論文章大部分是關於中國大陸、臺灣或兩地當前的法律和司法議題,以及自二○○八年馬英九出任臺灣總統以來,兩岸和解進程中的政治法律議題。

我所探討的均為敏感性話題,無論是有關刑事司法、法律職業,還是如何建立一個好的政府。我試圖起到建設性批評的作用,指出問題,引起關注,並提供可能的改進方案。

對於中國,我既非支持共產黨,也非反對,而是尋求當前政府下的改良。對於臺灣,我既非藍也非綠,我所支持的是臺灣過去廿年在民主和制度化進程中所進行的改革,這些改革成就非凡,是中華歷史一座重要的里程碑。

當我開始撰寫這些專欄時,一些臺灣觀察家認為,馬總統是我的朋友,也是我以前的學生,我會給予他不遺餘力的支持。其他人則期待我會站在民進黨一邊,因為我不但與我的另一名前任學生、前副總統呂秀蓮是朋友,且我一向反對國民黨過去在臺灣長期專制時期施行的鎮壓。但我肯定,所有這些期望到我這裏都落空了,因為我盡力不讓友誼或政治過往模糊我的焦點,開放民主執政、人權保護和法治建設對我來說,才是最為重要的議題。

我的期望同樣也落空了,因為臺灣有些人在分析法律和政府議題時,不就事論事,而是基於臺灣過熱之黨派鬥爭,以對哪一方產生影響為依據。出人意料的是,在中國,由於不容許反對黨的存在,則關於改革的批評與建議都集中在問題的是非曲直上,而非對黨派的影響─至少從表面來看是這樣的。然而,近來一股上升的「愛國主義」浪潮,使得更多的作者將原本負責任的分析,代之以顯示「愛國」情操的辭藻。

在此背景下,當我得知上海國際問題研究院臺灣事務研究員趙念渝近期以一冗長篇幅對我之學術立場進行抨擊,我並不感到詫異。如同包括美國在內許多國家的「愛國主義者」,他問道,意見不同的外國人為甚麼不能「少管閒事」。

為什麼一個外國評論家會建議,如此重要的ECFA(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在被臺灣立院通過之前要接受逐條審查?為為什麼他堅持,認定臺灣前總統陳水扁的貪汙罪刑必須基於一個檢方和法院行為均無可質疑之審判?為什麼這個評論家要督促法務部停止試圖懲戒積極為陳水扁辯護之律師?為什麼他要呼籲成立獨立委員會,以調查檢方對貪汙罪是否「選擇性」起訴?並且,為什麼他會要求臺灣政府允許被流放居住在華盛頓特區、維吾爾獨立運動的領袖熱比婭入境?

在趙看來,問題的答案只有一個。在研究了我的許多文章之後,他得出一個結論,即我必然是「綠色」。他指責我打著客觀評論員的旗號,表面上以臺灣之最優利益為己任,實則私下擁護台獨,恨不得馬總統的國民黨政府下臺。

趙完全無視我提出建議時根據的理由。對他來說,無論是加強議會民主制和透明度,給予前總統一個無可非議的公正審判,保護積極辯護的刑事律師,透過對選擇性起訴的獨立調查重建公眾信任,還是接受爭議性的來訪者從而使信息自由最大化─所有這些政策都只是企圖阻撓兩岸和平和解進程的假面具。

無疑,趙極不情願直接面對這於其不利的真相。他無法找到任何有關於我支持民進黨台獨的言論。此外,他不得不承認,在那篇遭其責難的關於ECFA的文章中,我和我的同事指出,在兩岸未就「一個中國」原則達成共識的情形下,馬總統仍成功地與北京之間簽訂了超過十二個重要的協定,最終簽署了ECFA,我們表示這些成就值得稱許。

任何客觀的讀者必然可以看出,我們贊成ECFA以及馬英九所帶來的和解進程。可惜,趙聲稱,若理解不錯,則即便是在這些段落中,我也在運用律師的語言,巧妙而隱晦地表達我對馬所取得的兩岸間成就合法性的質疑!

我對臺灣各方法律改革提出的建議,在趙看來都是暗中擁護台獨,他還將此歸結於我不理解中華文化。很顯然,他認為如果我理解中華文化,就不會提議加強議會民主制和政府透明度、建議給陳水扁公正的審判、保護刑事辯護律師、倡議建立獨立委員會以消除對檢方是否公正的懷疑、或加強公眾對相關信息的知情渠道。雖然趙質疑的是我個人是否有能力深入理解中國文化,但他卻提出,希望「所有愛好管事的美國菁英」都到中國和臺灣落戶廿年,接受開明教化以求理解「一個中國」政策的正確性。

我也同意孔子對人之可教性的信仰。但我希望,趙不至於需要另外廿年,才能懂得領會這些事情的價值:包括行政部門對選舉產生之立法機關負責、法律正當程序、積極的刑事辯護、獨立調查委員會以及不受限制的信息流通。此外,正如臺灣傑出律師、國民黨重要顧問陳長文近期所強調:「法治是兩岸之間創造可長可久的穩定與和平,不可或缺的基石」。而他可不是「綠色」。

(作者孔傑榮 Jerome A. Cohen,紐約大學法學院亞美法研究所共同主任,外交關係協會兼任資深研究員。原文請參www.usasialaw.org。亞美法研究所研究員韓羽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