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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好好待著沒事來台灣幹麻。



今天蘋果頭版頭條就是說撿到錢還要三成報酬,

沒錯,她是我同學,是我朋友,

我相信也了解她的為人,

所以我也直接問她到底是怎麼一回事。



說真的,我很生氣,

氣的事情太多太多。



她說,

昨天撿到那個媽媽的包包,

原先約定在家附近的肯德基歸還,

後來同學覺得不妥,改在警察局比較妥當,

對方還說:願意給她一半的謝酬。

我同學說不要,那不然有民法有規定可以要求三成的酬金,

可以把這筆錢捐出去嗎?還問她說六千塊會不會太多?

那個媽媽也同意了,本以為事情就圓滿落幕。



後來到了警察局,

那個媽媽就改了說法,

說我同學要跟她拿謝酬(本來是那個媽媽主動要給的,現在變成我同學跟她索取)

這就算了,那本來就不是該得的,

但是警察呢?

警察一直說我同學硬要拿錢,

(上了電視還說什麼經勸說半個小時)

從頭到尾都不是這樣,警察也亂說話,



重點來了,

沒多久就有記者在警察局外面,

問我同學說:

"喔~好人好事,做善事不錯唷~哪間學校的什麼科系呀?"

她以為是被表揚,很開心期待隔天的報紙有讚揚她的報導,

結果呢?

就被寫成今天大家看到報紙頭條那樣了。



是誤會呀,但是沒人相信;

媒體、警察通通不能相信,

我也不能責怪大家看了報導聞風起舞,

新聞媒體就是不停的炒作、誇大、斷章取義。

結果呢?

消費完了當事人大家開始批評謾罵,

是要當事人如何承擔這種壓力?



現在她很憤怒,很疲憊,不知道該說什麼好,

我只能說拜託高大的同學們,

看到這篇文章能幫忙高大一個忙也幫她一個忙,

事情不是媒體說的這樣;

如果已經批評謾罵的人也不怪你/妳,

只希望你們可以停下動作,

想想看壹傳媒說的話有哪些是可以相信的。



還有,我同學說她整天電話接不停,

她也不知道為什麼媒體有她的電話,

所以說有人洩漏個資,大家應該知道嫌疑比較大的是誰。

補充:



大家問說六千塊為什麼還要拿呢?

因為那個媽媽事前已先說好要捐款,

所以錢已經捐出來,

到派出所是為了要補開收據那位媽媽,

所以在派出所是要開給那位媽媽收據的.

只是沒人知道為什麼那個媽媽跟警察說的和她做的完全不一樣,



然後呢只是普通的拾金不昧就有了記者來採訪,

說話的人也不完全聽進去雙方的說法,

媒體很不負責任的斷章取義,

就變成現在大家謾罵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