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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僑陸生迅速離開行政院等場所,如果被警察抓到會被遣返!!
依據:
內政部的《入出國及移民法》的第三章第十一條,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申請在臺灣地區居留或定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入出國及移民署得不予許可:
一、有事實足認有妨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之重大嫌疑。
經許可居留後,有前項第一款至第八款情形之一,或發現申請當時所提供之資料係虛偽不實者,入出國及移民署得撤銷或廢止其居留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