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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2002年一份關於公寓糾紛的調解紀錄。

甲方:146號3F住戶
乙方:148號2、3、4、5樓住戶

...(前略)
乙方代表:綜合以上各種事蹟,我們合理懷疑王家太太有重大精神疾病。根據我們的公寓規約,不能容許這樣的住戶住在這裡...
甲方代表:等等,你們不能沒有任何證據的這樣說我太太!她可能精神有點脆弱,可是絕對沒有什麼神經病!
乙方:......這是我的客戶前幾個月半夜兩點,在自己的房子錄到的聲音。關於王太太騷擾各家小孩的事情,我們也有很多目擊證人。
甲方:什麼錄音?!
錄音帶播放:女人尖細的哭聲,中間夾雜著一些意義不明的呼喚,隱約聽到EMILY這個名字。
甲方:這......怎麼會......。
......(以下略)


4.
2005年一份簡單的手製小冊子。
封面看起來是一張小朋友的繪畫作品。

內容:
各位鄰居朋友們大家好,我們是剛剛搬進146號3F的潘家人,很高興能夠跟大家成為鄰居。
......(中略)
我們的孩子EMILY患有罕見疾病,平常不太能夠出門走動,在環境上也有一些需要特別留心的地方......
......(以下介紹疾病的名稱及需求)
EMILY跟我們都非常感謝大家願意接納我們一家,希望可以跟各位鄰居朋友們相處融洽。
最後感謝各位撥冗看完這本小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