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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在行政院對抗議者進行暴力鎮壓的警察,他們也是不得已的奉命行事啊" 諸如此類的言論,我的想法。

先不提警察,我們先談納粹
其實在納粹中像希特勒或萊因哈德•海德里希那樣的激進份子其實不多,事實上在納粹中佔多數都是普通的警察或士兵。他們因為各式各樣的因素在當時不得不屈服於當權者,成為他們的劊子手。

在二戰結束後,所有參與納粹暴行者都被全數審判,即使你的職位只是顆小螺絲釘,也要被追究!
WHY?
全世界的人都應該了解紐倫堡大審。它是戰後針對所有協助、幫助、參與納粹行為的大審判。
覺得那些被審判的納粹很可憐嗎?不,這場審判才是他們救贖!
『這場審判做出的判決引導受到奴化教育數十年的德國人民得以從納粹黨的淫威之下覺醒──這是歷史上第一個國際法庭。
在世界上首創的跨國法庭,以法律給戰爭的密謀者、組織者、執行者給予公開、公正的審判,而非私下用刑。這是絕對的重要的,是德國人民思想的轉捩點,

──德國士兵曾經自以為奉命行事,服從國家的義務,與犯罪無關。如今看到了十二輪的審判,也了解自己是罪犯。』←摘自http://www.taiwanus.net/history/6/09.htm


我們譴責警察暴力,不是在譴責警察個人,而是在譴責這整個病態的政府。這不是單純的譴責,而是引導那些受奴化服從教育多年的國家機器,讓他們從這樣的思想控制下覺醒。

參與納粹暴行的德國士兵曾經以為自己是奉命行事,是近對國家的義務,但經過這樣的審判跟譴責後,才擺脫多年來的洗腦控制,了解到了自己就是罪犯──也許他們被判刑了,但他們也同時奪回了真正屬於自己的思想跟自由意志。
而德國也真正擺脫納粹的陰影,真正的站了起來。


所以,請不要再說警察對手無寸鐵的抗議民眾使用暴力是合情合理合法的了。
現在是合法,不代表就永遠是合法。
況且,惡法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