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 -- 不自殺聲明 -- 本人在此特地聲明,謹此宣告,絕不自殺,絕不發生意外。 本人樂觀開朗,身體健康,近期至未來五十年之人生規劃都已妥當,交友廣闊,身無隱疾,且家中尚有老父老母需奉養,絕無任何自殺輕生之意圖。近期也未規劃前往外地旅遊踏青,生活作息正常,更無機會接觸木炭、毒藥、槍砲彈藥等危險管制物品。 本人從無睡眠困擾,故不需服用安眠藥。本人不酗酒亦不吸毒,也絕不會接近下列地點── 開放性水域。 無救生員之游泳池。 有高壓、危險氣體,或密閉式未經抽氣處理之地下室、蓄水池、水桶等。 無安全護欄之任何高處。 任何施工地點(拆政府除外),包括製作消波塊之工地。 任何以上未提及但為一般人正常不會前往之地點。 本人恪遵下列事項── 車輛上路前會檢查煞車部件、油門線等,並會在加油前關閉車輛電源與行動電話。 絕不擅搶黃燈、闖紅燈。 絕不於酒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或是超速行駛。 乘坐任何軌道類交通工具一定退到警戒線後一步以上,直到車輛停妥。 騎乘機車必戴安全帽;乘車必繫安全帶。 絕不接近任何會放射對人體有立即危害的輻射之場所(如核電廠)或設備。 颱風天不登山、不觀浪。 本人將盡可能注意電器、瓦斯、火源之使用。本人居住之房屋均使用符合法規之電路電線,絕無電線走火之可能;也絕未在家中放置過量可燃性氣體或液體。浴室中除該有之照明外,不放置任何電器用品,並在睡覺前關閉除電燈、冰箱、電扇外之所有電器開關。本人絕不會與隨機的不明人士起衝突,並盡可能保護自我人身安全。 若本人被發現死亡,且現場無外力及打鬥掙扎痕跡,如在車內房間等等隱蔽場所,絕非本人自殺。 若網友在看完此聲明之後,近期或將來發現此帳號不再上線,請幫我討回公道,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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