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
3
4
5
6
7
首先先在這裡誠懇的向緋辰大大道歉,因為我兩次請她插花本子最後的版權頁都打錯她的名字。

這是我的疏失,但是我想要澄清我真的沒有惡意。第一次是眼脫沒有對到錯字,第二次是因為截稿日近在眼前。我那天和親友約十二點四十五分在新光三越要一起去千業,我在十二點四十分才打下最後一個字,來不及校對就存檔關機,而我家到台北車站有三十分鐘的車程。我坐計程車直奔,卻還是五十幾分才抵達目的地。

有和我去的親友都知道,我們那天待到快八點半才離開千業。

說這麼多不是想要狡辯什麼,而是真的想要跟她說說我的匆忙,當然讓他這麼生氣的我犯下的錯誤也許不能被諒解,但是我還是覺得必須對得起自己。雖然他或許看不到,但是我還是在這裡鄭重的說一聲:緋辰,對不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