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轉錄] 可用組織性犯罪偵辦愛國同心會

https://www.facebook.com/LikeAmazingWorld/photos/a.208638822628450.1073741832.200570106768655/409847285840935/?type=1

【可用組織性犯罪偵辦愛國同心會】
狂分享~這則新聞殺傷力太大已被迫移除?

作者:周武榮(律師)

為防制組織犯罪,以維護社會秩序,保障人民權益,特制訂組織犯罪條例,這是前揭條例第一條,開宗明義所揭櫫的,立法目的。

可見,組織犯罪條例,並不是只適用於,黑社會組織,而是只要符合該條例所稱的,犯罪組織定義,就可以用此條例,繩之以法,組織犯罪條例定義的,犯罪組織是,『三人以上,有內部管理結構,以犯罪為宗旨,或以其成員從事犯罪活動,具有集團性,常習性,及脅迫性或暴力性之組織。』

只要符合,上述所稱的條件,就可以用組織犯罪條例,偵辦該組織的犯罪行為,不論他的名稱是慈祥,善良,大愛,或是愛國。

愛國同心會,聚眾鬥毆表達言論自由的人士,破壞台灣民主自由價值下的,人民權益,甚且目無法紀公然挑戰公權力,非僅浪費維護治安的警力資源,更嚴重破壞了台灣的社會秩序,可見偵辦愛國同心會眾的違法行為,完全符合組織犯罪的立法目的。

愛國同心會一定是三人以上而且一定有內部管理結構,雖然愛國同心會,應該不是以犯罪為成立宗旨,但是他的成員們具有集團性,常習性,脅迫性,暴力性的攻擊,表達言論自由的人士,已經完全符合,犯罪組織的定義。

警政署或台北市警局,不應再縱容此犯罪行為,而僅以社會秩序維護法,或傷害恐嚇輕罪偵辦,應該以組織犯罪條例,列冊移送地檢署,不能因五星旗而畏懼,或因其名稱中有愛國,就差別待遇,不然以後愛國竹聯幫,愛國四海幫,愛國天道盟,不管什麼幫會,大家都加上愛國兩字,不就都沒事了?

(‪#‎移除ㄧ個文還有千千萬萬個文‬)
可用組織性犯罪偵辦愛國同心會:http://m.match.net.tw/mi/news/headline/20150124/2748009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http://goo.gl/ZZmC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