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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6年1月12日,中華民國在和平條約尚未締結的情況下,逕自將臺灣人的日本國籍改為中華民國國籍[10]。接著,陳儀突然在2月間發布命令,預定於9月開始在臺灣徵兵,將臺灣青年徵調到中國大陸加入中國國軍、鎮壓共產黨徒。由於駐臺國軍軍紀敗壞、民怨四起,尤其是陳儀政府的貪腐,早已成為臺灣人茶餘飯後的指責話題,所以此次徵兵命令一出,立刻在臺灣引起強烈反對,臺灣地方首長們提出臺灣法律地位的問題,報刊作家和演說家也主張臺灣在法律上是「被佔領的敵國領土」,因而無須服從「佔領當局」的徵兵命令[d]。隨後,向駐日盟軍總司令請願的呼聲越來越高,有些人建議向聯合國請願,有些人建議直接向美國請願。陳儀見狀,遂放棄了徵兵的計畫[11]:204–205[12]。

後來,英國駐華大使館針對中華民國片面更改臺灣人的國籍一事,於8月份致函中華民國外交部表示反對,信函中說:「關於台灣島之移轉中國事,英國政府以為仍應按照一九四三年十二月一日之開羅宣言。
同盟國該項宣言之意不能自身將台灣主權由日本移轉中國,應候與日本訂立和平條約,或其他之正式外交手續而後可。
因此,台灣雖已為中國政府統治,英國政府歉難同意台灣人民業已恢經復中國國籍。」[13]

11月21日,美國國務院也針對在日臺灣人的國籍問題知會中華民國駐美大使館,立場與英國一致:
「日本管轄之豁免,初非意在授予為數約二萬自稱臺灣人者,
他們在戰爭期間乃是敵國國民,
除曾依照合法手續個別脫籍者之外,
依日本法律仍然保有日本國籍…
…應注意的是,從法律角度而言,臺灣主權之移轉尚待正式化,
在適當之時或將有一割讓條約來實現主權之移轉並對臺灣居民之國籍做適當改變[14]。」

荷蘭、日本政府也持相同立場,
認為在締結和平條約之前,臺灣人依然具有日本國籍[15]:4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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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來說,當年在中華民國堅持下在開羅宣言擅自決定台灣的歸屬,結果現在看到二戰結束中華民國在台灣的做為開始後悔,於是幫台灣人提出了解套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