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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紙公文為何引起這樣激烈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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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紙公文為何引起這樣激烈反應?

看完文化部今晚的聲明,有個疑惑,到底文化部有意或誤把「授權發行」擴大解釋為「授權出版」?還是媒體記者讀不懂公文,輕率下筆,誤導大眾呢?

為此特別請友人電郵完整的三頁公文影本給我看看。背景先說明一下:

1.目前出版界行之多年的共識,進口大陸簡體版書籍販售,這是「授權發行」,要經過許可。因為若不經許可,很可能擾亂書市秩序(譬如同一本書,內容都一樣,簡體版價格為繁體版1/3或更低,進口來賣,市場肯定大亂),為了保護國內出版產業,必須申請許可,這是大家都知道,也樂於遵守的。

2.出版社取得大陸方版權,將簡體版改為繁體版在台發行,這是「授權出版」,從來不用許可,就算盜版,也只能出版後依法取締,過程中絕不能審查,要不就有「箝制出版自由」之嫌。

再來讀公文,幾句話可見端倪:

公文「說明二、」:「經查有報名參加本部中小學生優良課外讀物徵選之19家出版社計43冊大陸授權出版品,未於事前向本部申請許可而逕行在台發行……」云云這句話便成了關鍵:

1.這43冊大陸出版品若是簡體書,那是「授權發行」,理應申請許可。
2.這43冊大陸出版品若是繁體書,那應該是「授權出版」,誰都不能審查,更不能有「准不准」的問題。

但稍微用腦筋想想,參加文化部徵選的書會是簡體字嗎?若不是簡體字,還要補申請,否則「本部將依相關規定予以行政處分」,這一來彷彿丟大石入池子,事情大條了。怎麼說?

譬如《繁花》或《琅琊榜》吧,出版社獲得大陸授權繁體出版,按這「擴大解釋」便得於出版前提出申請,接受審查,文化部則依法有「准不准」的權力,這不是「箝制言論自由」是什麼?

到底怎麼回事?文化部今晚的聲明,完全不著邊際,說不到重點。其實只要講清楚那43冊書是簡體或繁體,至少出版界就都知道是怎麼回事,文化部的居心,這政權有無往邪惡傾斜過去?該安心就安心,該抗議就抗議!但似乎文化部似乎還不知問題出在哪裡?

我但願這事是某行政官僚搞不清楚狀況,揣摩風向,擦槍走火所致。要不,「爭取100%言論自由」都成空言,有人或恐死不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