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雜感】「跟這些人爭到的勞工權益我不要」。

在華航機師罷工過程中,大多數人說出來的話,跟說話這個行為客觀上的意義,並不一致。不是對罷工本身有意見。而是對誰支持罷工有意見。其實罷工跟自己的利害關係很遠。大多數人也幾乎都是用「對抗(無論任何政黨執政、但通常是國民黨)政府」、或「對抗某人某黨政權」的角度在理解「罷工」。

其實罷工未必是社運。罷工仍然是特定範圍的勞資雙方對話的手段之一。罷工本身不是目的。罷工的目的是談出新條件。以罷工本身為目的,那是想像中的總罷工,是一種革命行為。而且真的只能想像。因為人要吃喝拉撒。總是有人沒罷工。種下去的作物、畜養中的動物更不可能聽指示。自來水也不能關起來。

有一些狀況下,會看起來好像罷工自我目的化,永遠談不成。常見的是內部問題,特別是大我小我的利害不一致時。勞方會有,資方也會有。

然而,這個可能性雖然存在,卻很難成為最強的解釋,排除其他可能性。

因為第一,談判本來就可能談不成。應景一下的話,「我很喜歡你」,可能嘴已經親下去,都會有「但是」了。何況是錙銖必較做生意?

第二,沒錯,談判需要理性計算利害。但是利害的範圍,套句法律人最熟悉的,有實體利益也有程序利益;有個案的局,也有通案的局。

罷工不是在經營政黨拼選舉。台灣沒有跨業又跨區的工會(真的有組織的是宗教團體)。有組織勞工的利益,當然多少有外部性,然而範圍很清楚。實例顯示,不只同企業或產業但在組織外的人,利益不一致;也跟臨時、派遣的利益不一致。當然看看黃背心會知道(雖然一堆自產自銷解釋),也可能跟各種個體戶自營業者的利益不一致。

這種特定範圍的利害,不需要太多大義名分。無論爭到與否,都是那一個範圍的人在自負損益。說真的就跟打官司輸贏一樣,除非重大制度爭議,或困難法律問題,大多與第三人無關。

因而,強調談判條件「公開透明」的,我只能暗笑他的迂。談判就跟麻將的牌只面對自己一樣,一定有 hidden agenda。不然理論上丟進一個程式去算一算,任意設定一個理想標準就好。問題就是很難正當化設定這個標準的第三方權力。其實可以這樣做的話,也不必司法改革,更不需要爭執什麼陪審參審阿桑大嬸制。兩造的東西公開透明丟進機器就好了。這十七世紀就有人想過了。會成早成了。就你最聰明。

同樣是個情人節哏:如果談判就要「公開透明」地談,這世界上還有工具人,還有講兩句就要去洗澡的人嗎?頂個香菇頭,一看就猥瑣,這樣就是公開透明嗎?(歡迎對號入座,或是整形、練肉、賺錢、或投胎。)

所謂預告問題,至少在民航業也不是問題。原本客戶就在世界各地。未必都懂華語。在台灣發華語預告給誰看?有訂票的客戶,機器會發 email 或簡訊。沒訂票的潛在客戶,除非公共服務性質的航線,沒飛會出人命,需要管他嗎?一定要直航的話,每條國際線都是兩家對飛。別說是可以轉機的組合。罷工只是其他航空公司撿到,意外發點小財。除了意淫女空服員,華航形象搞不好跟頂新有拼。沒什麼社會的重要象徵遭到動搖、在地上打滾這不是華航我不搭的問題。

罷工不是道德問題。是兩組互相需要、但一定會不合的人在爭執利益。就是爭錢、錢、錢,而且是看得到但吃不到的錢,是別人的錢。爭錢可好可壞,但就像打官司可以只是為了錢一樣。權利就是權利,你就是得讓想爭的人爭(什麼權利濫用是另外的問題)。這是西方式法律技術,對很多社會最大的功效之一。

爭錢不需要大義名分。反而是想要把議題設定在大義名分,比較奇怪。有本事去廢了勞動三法,或是公投台灣獨立、制定禁止罷工新憲不就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