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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廣記‧鬼六‧胡馥之》
  上郡胡馥之,娶婦李氏。十餘年無子而婦卒。哭之慟。汝竟無遺體,怨酷何深。婦忽起坐曰。感君痛悼,我不即朽。可人定人定二字原空闕。據黃本補。後見就。依平生時,當為君生一男。語畢還臥。馥之如言,不取燈燭。暗而就之。復曰。亡人亦無生理。可側作屋見置。須須字原空闕。據黃本補。伺滿十月然後殯。爾後覺婦身微煖,如未亡。既十月後。生一男,男名靈產。出《幽明錄》

語譯:
  上郡的胡馥之娶李氏為妻,但十幾年沒有孩子,李氏就死了。胡馥之在妻子屍體旁大哭著說,「你竟沒有留下個孩子就去了,多麼狠心啊!」李氏忽然坐起來說,「你這樣悲痛地悼念我使我很感動。我身體不會馬上腐爛,你可以在夜深人靜時和我交合,像我活著時一樣,我會給你生個男孩的。」說完就又躺下了。胡馥之就照妻子的話,沒有點燈,在黑暗中和妻子同房。李氏又說:「死人沒有復活之理,你可以另外蓋間屋子把我放在那裡,等十個月以後再埋葬我。」以後就覺得李氏的身子微微的熱了,像沒死時一樣。十個月以後,果然生了個男孩,給男孩起名叫「靈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