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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人為惡,若是無意,其罰則輕
一個人為惡,若是有意,即使輕微,責罰如天地

惡念善念自然有之,差別在於「有沒有實際做出來」
簡單來說就是「道德良心給自己的定義」決定你後續行為得到的因果業報大小

所以起糾紛起爭執,靈不會判誰對誰錯,因為對錯定義那是「普世價值」
舉例來說,我們說任何理由,只要殺人皆可憎、不可原諒,最多來說就是因他理由或有同情
然而對一個即將餓死還被搶奪救命財與物之人、不得不殺人的惡,究竟會怎麼判斷,那便是非人所定之因果

靈只會因為所見之因果,判「誰的惡意大、誰的惡意是有意無意」,上報於天,從而進入因果報應的循環
有些人一輩子不會被靈注意到,所以死後結算,有的帶入下一個輪迴,有的在地獄受苦償還
有些人因為與靈接觸,所以現世因果債直接兌現,小則諸事不順、大則小事變大事,大事變命關

靈並不能給予直接懲罰
唯一能做的便是「交由因果」
拜太歲、拜灶神
也不過是拜一個賄絡,讓祂不將小惡「記錄在案」

簡單來說,靈能出手的都與靈界有關
在人世間,祂們更像個書記官
負責把你的行為舉止記錄在案,看是要押件還是送急件上報於天

當然這些所謂因果業報
不相信的人自有各種科學依據可以解釋所謂「現世報」的因果
解讀在人、各有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