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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兩大前提:
1. 所有的部會名稱都轉成相對應的台灣名稱方便閱讀
2. 調查局分兩個申請路徑,快速路徑需要申請人自己去領取結果,一般路徑會回函給申請人

這艘目標莫桑比克的俄羅斯船載的是硝酸銨,原本預計要運送販賣到其他國家,但是通過黎巴嫩的時候停靠港口,對交通部宣稱說他們貨物過重,需要將這批硝酸銨卸除,不然船吃水太深無法出發,會有沈船的危險。
交通部因此緊急去函給調查局快速路徑,內容是「我們查扣了一艘船隻,船上有『危險物質』,我們要求要將這批貨物卸下並販賣」。調查局回應「我們允許你們扣查船隻並將貨物卸下,並在你們的職責內將這批『危險物質』做合理安全的存放。但是請告訴我們所謂的『危險物質』是什麼、以及販賣的方向,方便我們做接下來的決策。」
但是交通部沒有去領取結果。他們逕行將貨物卸下、交給海關處後存放於12號倉庫。海關再次去函給調查局快速路徑,內容與前封信一模一樣,只是結尾改成「我們要求將這批貨物販賣給一個指定的公司」。調查局回應「依照法律,所有收歸扣押的物品必須進行拍賣,不可以由政府單位指定販賣的公司,因此我們駁回。並且請告訴我們,為什麼本來是由交通部負責的貨物現在變成由海關負責。」
不管是海關還是交通部,還是都沒有去領取結果。他們每年都送內容「完全一模一樣的公文」到調查局快速路徑,調查局的回應都是「我們已經回應過如何處理,你們依然沒有告訴我們危險物質是什麼、以及你們的買家是誰。」直到2016年,調查局受不了了,他們去函去內政部,通知底下的交通部跟海關每年送這些公文都不來領結果,並且將回函一併送到內政部,但是內政部並沒有將回函交給交通部跟海關。自此這件事就沒下文了。
2019年10月,經過選舉政黨輪替,現在的政黨上任並接手,他們的新內閣完全沒有被通知有這批貨物存在,自然也不知道這些人過去搞了這批風波。
直到這次火災發生,一路延燒到倉庫並發生爆炸,政府才被告知有這批貨物。至於為什麼當時這批人這麼急著要把這批貨物卸下並賣出去呢?實際上依照專家判斷,如果真的有2750噸的硝酸銨存放於倉庫,整個黎巴嫩都會被夷平。因此倉庫內的存量早就比2750噸少許多了。依照調查,過去這6年來,這些硝酸銨早就在海關跟交通部的私通下,將硝酸銨賣給一個爆破公司,畢竟無本生意誰不想做?錢當然就是被海關跟交通部私吞了。
同一個倉庫裡還存放了什麼?答案是爆竹、油漆跟輪胎,全部都是易燃物跟助燃物。目前依照調查,起火點很可能是倉庫外面進行施工,焊接的火花造成的。並且消防員來救火時並沒有被告知倉庫內存放什麼,因為海關跟交通部不想要這件事曝光,造成很多消防員因此喪失性命。現在當時的交通部長、海關跟底下相關的官員大概15人全部被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