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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不公開不能淹蓋政府資訊公開法

法律是有位階的.檢察署的訴訟或法院的判決,不能淹蓋法律.檢察署的偵查不公開,沒有能力阻斷政府資訊公開法或公民的權利.

恩恩父母依據政府資訊公開法要求他們求救過程的錄音檔,新北市政府必須無條件地立即提供,如果不提供,並且像現在這樣蓄意的拒絕與阻撓,這就是明確的瀆職違法行使公權力,應該依瀆職處分開除彈劾,並應優先調離現職以免妨礙國家行政進行.

新北市政府提出一個告訴,把錄音檔送交法院,就聲明偵查不公開?這些錄音檔不能動了?
一個國家的行政執行可以這麼輕易地就被一個市長玩弄於指掌間? 檢察署可以輕易地以一個微罪不舉的訴訟案來阻擋高階的國家法律執行?一個莫須有的訴訟就能阻擋整個國家正常運行?這個訴訟連能不能成案都是個問題,但國家就要因為這樣而停擺?法律就因為這樣而被阻斷?

而且,恩恩父母要求錄音檔,不是檢察署訴訟中的標的,是新北市政府對恩恩父母應該立即交付的錄音檔,這是兩個不同的物件,雖然是同一份錄音檔.新北市政府對吹哨人前消防員張津唯提出的訴訟,和恩恩父母要求錄音檔,是沒有關聯的兩個事件,新北市政府提告的訴訟也沒有溢出的作用可以淹蓋任何其他與該錄音檔有關的案件,或是恩恩父母要求錄音檔的權力,更沒有力量淹蓋政府資訊公開法.就算你新北市政府提告100個人,也不會影響你必須立刻交付恩恩父母要求的全部錄音檔.如果這個擅自擴大解釋偵查不公開是這個檢察官聲明的,這個檢察官也是這串瀆職鍊的一環,也應該列入調查名單.

而我聽見議員們除了對社會說明事實,在議會質詢,卻沒有進行調查和懲處?他們在等甚麼?公民上街抗議嗎? 手裡握著權力卻只會向空中亂揮,手裡握著機關槍卻只是打嘴砲?還是議會只能質詢表演?甚麼事都不能做?

這些議員立委是裝傻還是真的這麼輕易就被國民黨這種違法的手段阻擋?違法的政府掠食社會,議會拿他沒有辦法? 國民黨和警察動不動就嗆聲公民:<你可以去提告啊!>,因為他們知道你沒時間沒金錢沒膽量.但這些議員卻似乎連調查和提告的能力都沒有?比一般公民還要弱勢?那我們還養這些議員幹甚麼?審預算,分贓?他們的助理和研究費用都是做甚麼用的?聘僱親朋好友吃飯喝酒的?

所以議會就只是一個詐騙社會的表演舞台而已?還有甚麼機制能對違法瀆職的公務員懲處和提起公訴?如果沒有,那我們現在就應該建造一個出來.

這時候,想到開放中國解放軍和紅衛兵進來拿身分證的這個時刻;小英總統在適當的時候,提名了適當的人,親民黨的李鴻鈞,坐在適當的位置,監察院副院長,是不是讓你覺得特別英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