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
3
公 開的 「反蒐證」是基本人權
據1月23日自由時報報導:有陳姓、徐姓兩名大學生於去年2012年11月26日共乘改裝機車,遭高雄市中山派出所警員取締開單,兩名大學生則拿出手機 輪流 對警 員「反蒐證」,警員於是拿出《法務部函示》告知,民眾反蒐證需經在場人同意,但陳生不服並叫徐姓同學持續錄影,警方於是在去年12月6日依違反《社 會秩 序維 護法》將這兩名大學生函送「高雄地方法院」簡易庭處理。
此報導立刻又引發台灣人對赤藍壓迫統治的怒 火。 台灣 人權促進會對於警方將警告後仍不停止「反蒐證」的民眾移送法院查處,認為很荒謬,因此,發動民眾於1月24日上午十點帶 著相 機、 攝影機、手機前往警政署「集體對警方蒐證」抗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