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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 革出共產黨專政的新樂園 台灣

這個司法改革做出這些無效的結論,總共101人,沒有一個人敢發表演說,竟然只想聯署? 請問,你們是要向誰聯署?你們自己就是司改會,向皇帝聯署抗議嗎? 皇帝在哪裡? 司改委員只要站出來,說<我們反對!>就是有效的反對了,你們還聯屬甚麼?竟然還會接受司改會 不 準 聯 署 的信件? 是誰有權力不准你們聯署了? 更別說,你們根本就不需要聯署。台灣人當慣了奴隸,竟然只要有人說 不 準!就所有人照單吞下去? 甚麼叫做民主?就是公民做主。既然成立了司改會,一聲都不敢吭,你們當初敢接這個工作??? 只會做奴才,你們敢簽字?

民主社會容許你共產黨隨便改個法條,就把民主改成一人專制? 這個法條本身就違法民主社會的基本精神,基本運作原則。就算你訂100次<總統指定終審法官>,這法條也因為牴觸社會民主基礎,而無效。 你為什麼不乾脆訂一個法條,<所有台灣地區人都是奴隸?沒有失存權利,只有生產服務義務?> 不是更簡單明白?

所有的事情都趕在月黑風高的周末,偷偷摸摸的盡速通過? 就算你通過了,台灣人就吞下去?

只要這個法條通過,就等同於<政變>。企圖以修改幾條法條,把民主體制轉變成一人專制。不露聲色的政變?

任何人都可以對參與政變的個人和政黨,進行戰爭行為。堅守民主社會價值,是由公民的全民參與。只要這種法條敢通過,公民就可以對任何一個參與政變的政客和政黨,採取必須的,必要的,戰爭作為。

只要這種法條敢通過,就是對台灣社會的直接宣戰;表示,民主社會工銀的權利被任意的剝奪,公民必須此取一切手段,對抗這種對全民宣戰的政變團體。

戰爭行為,如國際社會定義的戰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