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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組長 Adair
21小時 ·
【她被性侵的原因】

我通常不討厭什麼魔人的,因為他們只是反映了「世界公平理論」(Just-World Theory)的論點,因為畏懼所以特別堅持。但拜託,這篇文章別亂看,角度正確才能與事實同在。

#性別議題尖銳慎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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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教過的學生(現22歲)被性侵了,在大學附近的閱讀式咖啡廳,下藥時間大概是深夜11點到12點之間。她和另一位女同學在那邊看書,她被一位男子攙扶帶走,另一位同學則在原地昏睡。警方馬上就抓到加害者,有兩次前科,一次是性傷害罪。來關心的女警說,那傢伙的犯罪手法和目標挑選很熟練,筆錄寫他兩個都迷昏,只帶走穿得少的那位。

我推掉了所有同屆學生的邀請,自己一個人去醫院看她。她虛弱地請媽媽去星巴克坐個30分鐘,只留下我和她。但描述整件事的流程,並沒有落下一滴眼淚。
「我記得妳以前超愛哭的。」我說。
「Adair…我是不是一直都不聽話,才會受到懲罰?」她咬著牙齒說。

她說的是那次的爭執。在我記憶裡面,聰明絕頂的她,高中時幾乎和全校所有老師都處不好,她覺得老師就是古板保守,毫無新意。但她跟我蠻可以的,嘴巴上總是損我「上課都在講笑話,這樣也可以領錢喔」,卻跟前跟後,常常問我比較深的哲理問題。

她平常都穿制服,也跟其他女生一樣,該改短的地方沒長過,該改緊的地方沒鬆過,我不以為意。但有次在市區電影院前遇到她,那穿著實在太過清涼,我看她自己一個人來,現場也沒給她面子,就直接開啟碎唸模式。那時她高三。
「拜託,老師,女生想穿什麼,是我們的權益。」她故意提高音量說。
「是這樣嗎?」我反嗆說:「如果妳有唸過犯罪心理學,妳可能會重新定義妳的權益。」
「什麼意思?」她突然有了興趣。

【人類與動物的相處】
許多人有聽過這句話:人類與動物的相處模式,是犯罪心理學的基礎。

什麼意思?意思就是社會上充斥著隱性的罪犯,他們平常是人,但要攻擊你的時候,絕對是使用他們的「動物性」,也就是本能、暴力、純粹利益。

例如妳看到(像我一樣的)老師或輔導者,妳會覺得溫文儒雅,毫無侵略性。但我若是心理失衡或性偏頗,我就會用「人」的身分把妳騙到家裡,用「動物」的方式對待妳。等等,那麼我到底算是人,還是動物?

拜託,當然是動物。但我希望大家現在就看清楚這種分野,不是等到事情發生後,才說出「他不是人」這種三流電影台詞。

【觸發點】
這種「動物性」跟女性的穿著有什麼關係?當然是犯罪的觸發(trigger)啊。

有的動物聞到血味就發狂,有的查覺賀爾蒙就攻擊,這再也尋常不過了。你今天把生肉放在手上,餵獅子的時候連手也被咬斷,如此平凡之事,連新聞也上不了吧?你觸發了獅子的攻擊性,卻又要牠細嚼慢嚥、分清敵我?

可是說到觸發,大家應該知道,面對一個性變態的男生,我們根本不曉得什麼會觸發他的慾望。我自己唸過的特殊案例,有些罪犯喜歡光頭或極短髮女子、有喜歡穿藍色雨衣的、有喜歡喝白開水的、有喜歡講話大聲的,甚至有人喜歡穿Adidas球鞋的。因此,有一派社會學家喜歡把這個當作依據,推導出「反正不管穿什麼,女性都有可能被攻擊,所以不必太在意衣著」的論調。

這派別的社會學者,很明顯忽略了文化制約這件事,也就是在一個文化裡面,永遠都有些習性並非客觀而理性的。臺灣的文化習性很明顯偏向日韓美中四國,而sex模板則仿效重視細微性徵的日本。因此,「機率高低」的問題是存在的。到底是一個穿著細肩帶配短裙的女孩容易觸發罪犯,還是一個穿著運動夾克與牛仔褲的女生比較危險?究竟是一個喜歡舉起手臂、露出腋下的女生比較容易被跟上,還是穿著長袖毛衣的女生會吸引罪犯?露越多身體,是否代表容易成為目標?

大家都知道答案,只是講出來,永遠都陷自己於不義,弄得好像要單挑社會的主流價值。
不信的話,其實可以查查資料。但不要被其他界定搞混了,「女性遭到性攻擊」和「衣著曝露程度」相關度很低,是因為這類女性包含了大量的伴侶強暴與職場預謀事件。不過,大家只要找到「女性受臨時起意之性攻擊」事件,就可以跟我說那跟衣著是否有關了。

【最理解動物的人】
是的,最明顯的臨時性攻擊事件,永遠都取決於「時間」與「衣著」兩大關鍵。在性偏差的攻擊者眼中,時間越晚與衣著越清涼,代表著某種程度的「可被侵犯」意願。
當然啦,你可以不相信我所說的,但其實家裡面有一個人的話,你必須要聽,因為他是最理解動物的人:父親。

男性在自組家庭之前,動物性隨著賀爾蒙大量噴發,心理學上,沒有任何一個青少年男子可以發揮「常態且持久」的社會功能。但奇妙的是,娶妻生子後,保護係數增加而賀爾蒙降低,讓父親變得非常成熟。簡單來說,父親這個角色,就是「曾經是動物,現在是人」。(純粹譬喻,非言詞攻擊)

女孩們,爸爸只要看妳出門,永遠叮嚀的就是兩件事:「晚上九點前回來」和「衣服不要亂穿」。這什麼廢話?因為他們最清楚男生的動物性,絕對會受到「時間」與「衣著」觸發。他們被女兒形容成老古板與錯誤性刻板的背後,其實是社會運作的真理。

【決定穿著的權利】
所以,女生有沒有決定穿著的權利?100%有,絕對沒有問題。
但我認為,權利不是只有自由,更重要的是「被自由」──被允許自由。

今天假設任何一位女性,因為衣著性感而遭到侵害,法官怎麼判?輿論怎麼說?媒體怎麼談?扣除那些中了「世界公平理論」魔咒的膽小鬼,99%的人都會挺女性權益而譴責犯罪,毫無疑問。但女性贏了嗎?是的,女性贏得尊重、正義與衣著決定權,卻喪失了身體自主權與性尊嚴,也就是「被自由」(我應該被保護,直到自由為止)的權益。

我沒有在幫罪犯講話,因為整篇文章的癥結在於他們無可抗拒的動物性。身為人類卻無法壓抑本我的慾望,我只看到其可悲之處;我也不是在檢討受害者,錯的不是她的選擇(當天穿得比另一位同學更少),而是為何這個社會的性氛圍如此,大家卻不願意承認、重視,並建立起防衛機制。

如果你問我,身為心理晤談者,我想要處理性失序、無法自制的男生,還是受到性侵、滿身陰影的女生,以下是我的答案。
「我寧可處理一百個這樣的男性動物,也不忍心面對一位這樣的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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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air,你最近可以多來跟我聊天嗎?」最後她說:「我們家沒有男生,沒有人保護我。」
「妳不需要男生保護,這只是TMD創傷後症候群。」我忍耐地說。
「那是什麼?」
「因為發生了一件壞事,妳的心理為了保護妳,就把妳變成另一個人的爛招。」我說:「我再說一次,妳不需要男生保護。」
「喔…。」

該死,這種全面潰散最難解了。看著她在病房平靜且空洞的神情,我知道這野蠻世界已經擊碎了這孩子的自我。但沒關係,剩下的,我會幫她一塊一塊撿起來。

#受當事人委託貼文
#事發才四天請勿二次傷害
#認同請分享一下
#若讓您不舒服也在此致歉
圖像裡可能有一或多人和特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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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處連結:https://www.facebook.com/chiefregistrar/posts/1408299159376665
上文的「21小時」時間點為「2020年10月21日星期三上午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