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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多歲的荷蘭小夥科斯蒂安•布洛克蘭特,與他的父母和哥哥共同經營著一個奶牛牧場。這個占地48公頃的牧場,位於荷蘭西部城市鹿特丹鄰近的一個小鎮子裡,是個典型的荷蘭家庭牧場。
“從我爺爺的爺爺那一輩開始,我們家就經營牧場了,”科斯蒂安說,“雖然我們在前不久剛剛賣掉舊的牧場,搬遷到這個新的地方來,但是牧場除了變得更大一些之外,其他的經營變化都不大。”
這座牧場中,除了幾處不算太大的農舍之外,更多的是連片的草場,閒適的奶牛們慵懶地走走停停。整個牧場可容納大約200只奶牛以及140只小牛犢,在整個荷蘭,算是個中等偏小的牧場。
“目前,我們加入了兩家農業合作社,其中一家是幫助奶牛配種的,另外一家弗裡斯蘭•坎皮納合作社則負責幫助我們銷售牛奶,尤其是後一家,對我們非常重要,它是我們經營牧場收入的保證。”科斯蒂安說。
在荷蘭,農戶都像科斯蒂安一家一樣,加入至少一家農業合作社。行走在荷蘭的城鄉之間,隨處可見一片片綠草如茵的牧場和一排排整齊排列的現代化溫室,這些四處星羅棋佈的農場或者牧場背後,隱含著強而有力的生產協調組織機構,這就是歷經百年發展的荷蘭農業合作社模式。
所有產品都賣給合作社
科斯蒂安一家加入的弗裡斯蘭•坎皮納合作社是如今荷蘭最大的農業合作社,擁有近1.5萬名社員,2010年營業額約90億歐元。在達到如今這般龐大的規模之前,這家合作社經歷了幾場規模較大的兼併,而科斯蒂安家族最先加入的農業合作社在幾經輾轉之後也被併入其中,因而他們也就隨之加入了合併後的合作社。
“我們可以算是合作社最底層的農民,之所以願意加入並相信合作社主要是因為收入有保障,同時合作社的組織結構、民主原則以及透明操作給人信任感,”科斯蒂安如是說。
“加入合作社後,我們就能明確地知道我們的牛奶是可以賣出去的。”科斯蒂安繼續解釋說,“在荷蘭也有一些商業組織,如果不加入合作社的話,你也可以將牛奶賣給他們,但那樣的話,你永遠都不知道自己究竟該生產多少,能賣掉多少。而加入合作社,根據規定,合作社必須購買你的所有產品,所以農民的收入是有保障的。當市場行情不好的時候,那些商業組織就不會要你的奶了,而合作社將依然如故。”
實際上,加入農業合作社的好處不僅如此。例如對科斯蒂安家的農場而言,加入合作社獲得銷售保障賺到一筆主要的收入之外,年終還有可能根據與合作社經濟交易的份額參加額外的第二次利潤分配。這二次利潤分配的總額中的30%會被合作社收取,作為合作社運營與抵禦風險的資金;35%會進入合作社的權益性集體股份,還剩下的35%會以現金的形式,好像紅利一樣返還給農民。
“更重要的是,農民們都知道,如果是與合作社合作,那一定是一個長期的合作,”科斯蒂安說,“而如果與商家合作,雖有一時的利益,但不能確定是否明年還能續合同。”
不以盈利為目的
荷蘭這個國家的英文名稱直譯的意思是“低地之國”。由於地勢低窪且毗鄰北海,境內水道縱橫,荷蘭人自古以來就不得不長期與水抗爭,並且在修建水利設施的過程中形成了所有專案都會吸納各方意見、平衡各方利益最終達成妥協一致的“圩田模式”。
荷蘭的農業合作社,也具有這樣鮮明的特點。正因為如此,1877年在荷蘭西南部的澤蘭省建立的歷史上第一家農業合作社,就取名為“利己利人”。
19世紀70年代,荷蘭遭遇了一次重大的農業經濟危機。當時,有大量來自美國和俄國的廉價農業產品湧入荷蘭市場,而荷蘭的農民還處於“自然經濟”的狀態,不熟悉市場消息,也難以應對市場變化。在此背景下,團結小戶農民以在市場上形成合力的農業合作社應運而生。
根據荷蘭瓦赫寧根大學的農業經濟學教授約斯•拜曼的介紹,荷蘭農業合作社是指“社員所有、社員控制、社員受益的企業。”
這其中,“社員所有”的意思是社員既是合作社的服務物件,也就是使用者,又是合作社權益性資本的主要提供者;“社員控制”的意思是,社員也是合作社的決策者。社員通過民主投票,統一決定合作社的發展策略與組織方式;“社員受益”的意思是,合作社本身是不以盈利為目的,也就是說,合作社的所有收益,除了扣除一部分(一般為30%)作為合作社機構運行資金,以及抵禦風險資金之外,其餘都將分配給社員。
歷經100多年的發展和變革,如今的農業合作社已經遍及荷蘭農業的各個環節和領域。通常一個農戶都會加入1家以上的農業合作社,分別處理農業生產前、中、後的各項事宜。但上百年沒有改變的是,農業合作社一頭連接著農戶,一頭連接著市場,成為“田間到櫃檯”之中不以為自身謀利而設置的合作機構。
合作社種類多樣
荷蘭國土面積只有不到4.2萬平方公里,包括農業與畜牧業在內的整體農業用地也就兩萬平方公里。正是依靠合作社的力量,小國荷蘭成為世界上不折不扣的農業大國,農產品出口淨值多年來僅次於美國,位居全球第二。
荷蘭的農業合作社多種多樣,規模大小也不同,但卻有一些共同的基本原則:獨立性、自願性、民主性、緊密性、非資本獲利性,它們共同維護了農民加入合作社的利益,也為合作社的長期運轉提供了動力。
“合作社能夠團結農民的力量,讓農民在生產鏈上處於更加有利的位置,”荷蘭國家農業合作社理事會官員辛提亞•格裡菲恩介紹。
時至如今,農業合作社已經成為荷蘭最為主要的生產組織模式。從農資供應看,60%的化肥、55%的精飼料是合作社提供的;從生產銷售看,人們食用的82%的牛奶、70%的蔬菜、95%的花卉、63%的甜菜以及100%的馬鈴薯是合作社提供的;90%的農民貸款來自于信貸合作社拉博銀行。
實際上,拉博銀行正是荷蘭農業合作社發展的“副產品”。從最初的農民信用合作社發展起來到如今,它已經成為荷蘭第二大銀行,在全球銀行中排名第31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