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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剛剛代表伴盟在兩公約第三次國家報告審查會議的發言(口頭以英文發言,以下為略加補充後的中文翻譯),供參。

ㄧ、2019年通過同婚專法,允許同性二人結婚,然而這個專法無論是法規形式或是實質內容都仍然有諸多不平等,包括跨國同婚仍未全面開放(同性伴侶之一方若來自同婚未合法的國家,目前仍不被允許在台灣登記結婚)、同性配偶欠缺共同收養的權利,不能平等使用人工生殖技術。而在民法婚姻之外,另立一個專法規範同性婚姻,這樣的立法形式,本身就是一種隔離與歧視的做法。

二、衛福部雖於2018年公布雙性人的醫療指引,建議醫療院所對於雙性人兒童,若沒有健康上的顧慮,不該對其進行不必要的性別手術,然而實務上這件事完全欠缺機制來確保其落實,整體雙性人權益狀況依舊不明。
此外,戶政的性別登記仍強迫非男即女的二元性別框架,跨性別者仍被迫強制絕育才能換證,重大侵害身體完整性,而非二元性別者(non-binary gender)也是被迫塞入男女二元性別登記的框架,無法有男女以外的性別選項供其選擇來標示自我的性別。

三、以上這些面向,跨國同婚議題於2022年初已遭監察院糾正,而針對跨性別免術換證議題,雖多年前衛福部已表示過支持,但政府部門間的協調與合作狀況十分欠缺效率,上述問題迄今都未有明確的政策方向和期程,導致LGBTI人權侵害持續。

我們認為,問題關鍵在於,整體的政府施政對於LGBT+群體的權益,需要有更明確的政治意志,也必須投注更充分的資源來貫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