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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謝謝大家的支持及賞臉,

願意把本團成員的發噗內容做為同人創作的參考樣本,

但還是強調請尊重他人智慧財產及著作權,

若有語句參考得太過頭近乎直接挪用,

或是雖不構成法律定義的抄襲卻能讓知者一見即知道出處的部分,

還請主動告知該名團員徵詢同意,

不然至少註明參考來源,

別一聲不吭的擅自使用然後自以為不會被發現——

這種事情說來非常邪門,

明明世界這麼大,

寫文的人這麼多,

但偏偏就是原文作者哪天無聊心血來潮閒逛時就會偶然撞見,

那種巧遇並不美好,

甚至可說是會讓人胃部翻騰血壓高升的非常不快體驗。


我不清楚會做出那種傷人行為者的動機為何;

是以為不會被發現就用了再說?

(別不信邪,就是會被發現,即使連原作者都不想看到。)

還是不可自拔一看就想納為己有?

(那你大可不必把別人的東西當作是自己的公開發表,私下珍藏萬分感謝。)

或者以為改了幾個字就能把別人的構想當成自己的?

(這個……真的超出我理解範圍了。還請當事人說明,感激不盡。)

抑或是認為角噗不過就是某種程度的參考延伸原作者,

所以角噗內容被別人拿來使用也不違過?……

確實,除了自創角噗,

多數以市面既有作品的相關背景設定為延伸基礎的角噗,本身就已經不能說是原創,

但那不表示角噗扮演者就沒有在這二次創作中種投入自己的原創構想及心血!

(而且角噗扮演者還有註明衍伸來源及標明作品。)

嘔心瀝血憑著熱愛和堅持而自己思索出來的東西,

憑什麼就被別人不經大腦的輕易地複製貼上或是照樣key打便理所當然成為對方的?

(請別以「因為是一樣的衍生出處所以難免雷同」辯稱,難不成吃同鍋飯長大就會變雙胞胎?腦子長在各自身上,就算見聞一樣想法也未必相同。何況相似處並非為官方的統一設定。)

而面對這種不合理的對待,

原作者不過也就是謙卑的希望對方在這麼做之前能先知會一聲,

或是至少註明參考來源或附上出處……這樣的要求很過分嗎?

這樣的期望很奢侈嗎?

這種只要運用一點同理心將心比心就能做到的事情很困難嗎?

如果你也曾是受害者深明這種痛苦,

那更不該將這份難受的感覺施加在他人身上成為另一個加害者——

這永遠無法變成將傷人行徑合理化的藉口,因為,選擇權始終在自己身上。


雖然明知只要將作品公開化就難免得抱持這種肥水落進外人田的心理準備,

但還是有很多人願意冒著孩子被綁票般肝腸寸斷的風險向大眾分享自己的作品,

是他們太勇敢?太大方而不在乎?還是太傻根本沒想過可能會落得什麼下場?


——都不是,而是因為他們太熱愛自己正在進行的事,並且想和眾人分享自己的喜悅。

既然如此,面對這些人,就算不給他們獎勵,不給他們掌聲——

給他們一些尊重及分享創作時的保障和愉悅心情——就連這點都不可能嗎?



不然,至少別把別人的東西理所當然的標記成自己的好嗎?



By_Nuit 20121114 (P.S.文筆不順暢,退步請見諒。)


維基定義的二次創作:
http://zh.wikipedia.org/wiki/%E4%BA%8C%E6%AC%A1%E5%89%B5%E4%BD%9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