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 3 4 5 6 7 8 9 | 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 您致市長信箱電子郵件,市長非常重視,已交由本局為您辦理,有關社會住宅優先照顧對象事宜,說明如下: 一、本府除依住宅法規定提供社會住宅外,本府業設置婦女中途之家、無家貧弱民眾緊急庇護中心「平安居」、遊民收容中心等緊急安置處所等相關協助措施,並提供各類住宅補貼予12種特殊情形或身分者居住權益已受保障。現階段非優先排租不等於排斥,部分身份因已有其他社福機制處理,故資源不重複浪費。 二、為確保市民之居住權益,本府將持續整合運用相關資源,未來俟相關需求整合明確,將匯入整體規劃,並繼續依法推動社會住宅政策。 謝謝您來信與指教,並祝您健康愉快。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局長丁育群敬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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