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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音樂小知識= 簡單易懂版! 


(一)基本概念

音樂專輯是多元著作的集合創作商品,通常一張專輯至少有一名版權人、至多可超過百人,並非僅歌手(演出者)一人。
傳統販售的CD產生之版稅就會分配給所有版權人,使各版權人可持續從事創作
而音樂創作人、版權人與唱片行、消費者此關係就構成所謂的傳統音樂市場

音樂儲存於CD販售或出租,稱為實體發行/出租
音樂以數位資料方式販售或出租,稱為數位發行/出租

合法的數位音樂平台所收錄的音樂資訊均是經過原發行音樂商或代理商授權使用的
因此會員網友使用後產生的版稅將會交付音樂商及音樂創作人成為數位音樂市場

非法的數位音樂平台是未先與音樂版權商取得完整授權就逕行將音樂專輯轉為數位版然後透過網路系統達到公開傳輸的目的,再從中間接獲利
因為非法平台使用音樂著作但是卻規避支付使用版稅、或者間接鼓勵不知情的網友侵權使用,因此屬於非法行為,與竊盜轉賣贓物從事無本生意相似,故須負擔法律上的刑事責任
目前著作權法新修正已明文禁止網路資訊平台業者從事此種服務。
P2P 平台則屬於中立性質的應用,但若個人不當使用 P2P 平台公開交換、散布、重製版權影音商品,極易發生侵權問題,亦會有法律責任。


(二)KKBOX 的合法原則

KKBOX 採用提供會員線上租取 CD 歌曲方式服務,如同到實體商店租借 DVD 的原理相同
但是收費方式採用使用時間管理制(月租登入系統權),而非單片計價制(單買CD)以利消費者減輕經濟負擔,可獲得最大量的音樂選擇資源
以及支援多元平台使用:
PC、Mac、Mobie PDA、iPhone/iPod Touch/ Android / Java Phone...等
產品服務一覽表:http://www.kkbox.com.tw/aboutcompany/product.html 

會員登入系統之正式會員可取得查閱線上已收錄的音樂資料庫與聆聽音樂基本權利
基本使用權:線上收聽 (所有歌曲皆可線上收聽並且依照統計有效的聆聽次數計算使用版稅,尚未收錄的音樂則不在分配版稅的範圍)  
額外使用權:離線收聽、攜帶收聽 (需該歌曲之版權商同意使用才有額外使用權)

換句話說:若您當月中聽的歌曲、該歌手與歌曲製作相關人員都可分配到您所支付的版稅,


(三)音樂著作權

為了使會員網友使用合法的數位音樂,KKBOX 必須確認準備上架的歌曲已經取得完整的合法授權,其中包含:

音樂著作權中的錄音著作:向歌曲的錄音發行商、創作人、錄音單位取得
音樂著作權中的歌曲著作:向歌曲的詞曲版權商、創作人、經紀人、歌曲仲介團體取得
語文著作權中的歌詞著作:向歌曲的詞曲版權商、創作人、經紀人、歌詞仲介團體取得
其他著作:美術著作、攝影著作..等:向歌曲的錄音發行商、創作人、錄音單位取得

而錄音著作與詞曲著作、美術著作、攝影著作又各別可包含:

重製權(著作權法第3條第5項)
指以印刷、複印、錄音、錄影、攝影、筆錄或其他方法直接、間接、永久或暫時之重複製作。
於劇本、音樂著作或其他類似著作演出或播送時予以錄音或錄影;或依建築設計圖或建築模型建造建築物者,亦屬之。

公開傳輸權(著作權法第3條第10項)
指以有線電、無線電之網路或其他通訊方法,藉聲音或影像向公眾提供或傳達著作內容,包括使公眾得於其各自選定之時間或地點,以上述方法接收著作內容。

公開發表權(著作權法第3條第15項)
指權利人以發行、播送、上映、口述、演出、展示或其他方法向公眾公開提示著作內容。
註:(特別是尚未實體發行的數位發行專輯)


(四)常見問題

◎實體專輯的歌曲不一定會出現在數位版中、實體專輯已經發行但是數位專輯尚未發行
 之主要原因:
 因為著作權法於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九日修訂新增第三條的「公開傳輸權」
 數位專輯比實體專輯需多取得一份錄音著作與詞曲著作的「公開傳輸權」才能合法使用
 而民國九十二年修法「前」所出版發行的音樂專輯都缺少「公開傳輸權」的契約
 民國九十二年修法「後」所發行的許多專輯也仍諸多缺少「公開傳輸權」的契約
 因此使得音樂發行商或詞曲版權商須先與歌曲的原創作者、版權仲介單位聯繫並追加簽約
 才能再提供數位音樂平台收錄使用,否則即有授權不齊全的侵權問題

◎已經發行的新實體專輯,為何 KKBOX 尚未上架?
 大前提:音樂商有選擇 KKBOX 做為音樂通路,已與 KKBOX 簽訂服務關係合約
 原則上音樂商會對新的數位版專輯設定其正式發行時間(除非是不採用數位版發行的專輯),
 因而不一定能與實體專輯同步發行
 如果是可以比實體專輯先發行即稱為搶先聽,也因此若音樂商是選擇等待實體版銷售後才發行數位版,
 就會在正式發行前才遞送數位專輯資料至 KKBOX
 未選擇使用 KKBOX 做為音樂通路的專輯,則會暫時無法提供服務,有賴專責的授權單位持續進行洽談與簽約
 
◎歌曲的數位版權管理機制設置目的?
 歌曲因為需要計算播放次數統計版稅,同時避免不當盜拷,因此檔案設有DRM管理資訊
 無法任意複製、分享或傳輸到未經授權的播放裝置使用
 若是創作人特別設定歌曲不須計算版稅,即會採用 DRM Free 方式發行數位版歌曲
 而 DRM Free 的歌曲就如同一般檔案可以任意複製、分享、傳輸到未經授權的播放裝置使用

◎收錄音樂的程序與目前難題:

 1.找出歌曲的版權人或代表單位嘗試聯繫
 2.說明KKBOX的服務,詢問數位公播授權的意願
 3.確認授權的方式、範圍、時間(單曲/全曲/線上試聽/下載/帶走...不等)
 4.確認授權的內容、數量、版權金分配事宜
 5.確認歌詞作曲版權的授權事宜(與數位公播錄音授權區分)
 6.分別簽訂相關法律合約,KKBOX預先支付相關版稅
 7.建立歌曲資訊數位檔案(由授權人提供相關資訊)
 8.開放短版試聽/全曲收聽/下載檔案
 9.授權到期則依約下架(可長期授權除外)

每一首歌都要經過這些程序,才能呈現給大家,都是得來不易的資源,與 P2P 最大不同處即在此。
由於過程有許多環節難易度不同,所以每一首歌曲專輯的授權時間無法固定,常常有的老歌已經找不到版權人,或者有的歌曲版權本身就還有爭議,KKBOX 就無法將這些歌曲列入資料庫開放給大家使用,避免發生侵權問題,保障大家的權益。
外國音樂若是國內沒有代理版權,那麼就需要等待KKBOX 洽詢到國外授權或者找到願意代理的唱片公司
若是能提供完整授權的歌曲專輯則可優先上架

◎一般稱無法找到可授權人的音樂稱為孤兒著作,目前商議中的解決方法:
 由著作權專責機構成立孤兒著作授權金提存代管中心(非正式名稱),統一代收暫管使用版稅,
 如果原創作者發現自己的音樂著作被使用即可提領版稅,同時免除音樂平台業者的侵權責任風險


(五)參考資料

著作權法條文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B.asp?FullDoc=所有條文&Lcode=J0070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