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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葒荳,關於近期發生的事情

  
  

  在今天,看到對方不顧我方友人及對方友人之間的友誼關係,仍一意孤行直指傷害,我覺得我應該出來對大家說明一些事。

  如果您今天真要感謝兩方友人的牽線幫忙的話,那就不能只保護您那方的朋友,不是嗎?

  這樣是不是間接造成了兩方友人之間的抱歉與裂痕?

  而您目前的行動對我朋友來說何嘗不是一個傷害? 這讓我非常不能容忍。


  我不願說謊,也不想說謊,所以我在開頭,先簡述一下設計圖片的過程

  在設計圖片上,因為想讓大家能一瞬間清楚明瞭,所以逛遍各大網拍,當然,我也有看過該店的圖片。

  在參考完各大網拍的圖片後,我自己整理出一些覺得比較妥當的排版方式,以便顧客閱覽方便。


  
  而在設計包裝上,因為我很喜歡某間生活用品店的色調設計,所以決定用牛皮紙來展現那原樸的質感。

  再加上,我並未買過對方的產品,如何抄襲引用?


  在說明圖片部分,我的確有參考該店排頭的排版部分,但並非抄襲。

  排頭的排版部分,也是參考了多家的排版,融合成我的思想才完成的,並非只看該店的。

  而整個說明圖片更不是直接全部引用該店排版,裏頭有許多我自己構思的東西。


  抄襲的定義在於,LOGO、文案,一字不漏全部搬到我的頁面使用。

  再加上,兩間風格迥異,相信很多人也會這樣覺得。 (先不論大家到底傾向誰的風格)


  ※以下為智慧財產權的引用:


  著作權之保護有其限制,不是漫無邊際。

  著作權法第十條之一規定:「依本法取得之著作權,其保護僅及於該著作之表達,而不及於其所表達之思想、程序、製程、系統、操作方法、概念、原理、發現。」亦即著作權法保護「表達」,而不保護「表達」所含的「方法」或「觀念」。這是為避免「方法」或「觀念」被壟斷,不利「方法」或「觀念」的傳承、散布或流通。

  若想要壟斷或獨占某一種「方法」或「觀念」,要視該「方法」或「觀念」能不能跨過專利法之高門檻,以決定是否能禁止他人執行該「方法」或「觀念」。否則,同一個「方法」或「觀念」,可被以不同「表達」呈現,第一個想出該「方法」或「觀念」之人,無法透過著作權法禁止他人就該「方法」或「觀念」,以其他方式另作「表達」。
 
 著作權法中沒有「抄襲」一詞,只有「重製」或「改作」他人著作之「表達」,才會構成侵害著作財產權中之「重製權」或「改作權」。舉例電視節目「抄襲」他人節目之「橋段」或「流程」,只能說是引用他人「表達」所含的「方法」或「觀念」,創意太低,不至於構成侵害著作權。



  
  另外,一開始在耳聞到這件事我的確覺得很抱歉,畢竟造成對方的困擾,所以我跟友人說:「我去道歉吧!」

  我一開始真的思慮不周,這點是我的缺失。


  但最後發現,在這之間,對方並不打算和平解決這件事情,所以對方連一開始跟我確認溝通的動作也沒有。

  在一切未知的狀況下,對方早已認定"抄襲"。


  而第一次看到您與我聯繫,卻是直接索取我個人的資料,聲明要寄法律文件,在個資法下,我沒有任何原因應該給

  因為對方連事情原由都不跟我說明。

  許多事情,我都是透過第三方聽到的,我覺得那不是真正的面貌,或許對方來跟我聯繫時才能真正解決事情。


  但一切事情對方早已下了定論,就是要與我對簿公堂。
  
  若要對簿公堂,也要請您跟我說明一下,對簿原因為何,對方說是有關智慧財產權之事,但我並不認為侵犯到任何智慧財產權之事。

  (請看上面的著作權法第十條之一規定)

  
  而今日若對方想真正的解決事情,不應該是公開第三方的資訊,甚至不顧朋友和他朋友之間的情面執意貼私下的對話。

  這不是真正的解決之道。

  若想解決事情,應該經由正常管道,而不是透由網路言論打壓,這樣儼然是鄉民的正義。

  在一切事情不明瞭之下,跟著群起呼喊。

  

  而另外,若真排版權是可以被一手掌握的,那市場上許多設計都可以被壟斷。

  列舉有名的網路國民服飾店及少女時裝店,他們新型的購物平台,系統是一樣的,排版也部分相似,請問他們是否有抄襲之虞?


  還有網路的部分商店商品頁排版,也是排版類似,但風格不同,請問他們是否有抄襲之虞?

  
  再加上對岸常買的一些假髮店,他們的問與答,甚至購物方式包裝方式,也是方向相似,風格不同,請問他們是否有抄襲之虞?


  


  任何網路上散撥有關個人隱私問題,皆已觸及個人資料保護法。

  還有直接以"抄襲"兩字描述的人,也已觸及損害名譽。

  本人皆保留法律追訴權。


  最後,請經由正常方式管道,進行解決,才是君子之道。



  KZ賣場上的LOGO設計、商品頁面排版設計、包裝設計、商品拍攝安排,皆屬店主自己自力構思,以上言論若有不實造假,我願付一切法律責任。


  關於此次爭議事件,這篇便是所有回應的回覆,有其他意見需要傳遞給我的都願意聽取,

  但回覆的內容皆不會與此篇有異,因為此篇便是事情的全部。


  以上,感謝大家的觀看!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