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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總醉了嗎?
發佈日期: 2012-05-02 發佈: www.xzbu.com

  玄武開新苑,龍舟燕幸頻。渚蓮參法駕,沙鳥犯鉤陳。
  壽獻金莖露,歌翻玉樹塵。夜來江令醉,別詔宿臨春。
  ――李商隱《陳後宮》
  
  蜂黃蝶粉兩依依,狎宴臨春日正遲。
  密旨不教江令醉,麗華微笑認皇慈。
  ――韓偓《侍宴》
  
  清人賀裳絕對是位相當認真的讀者,上面這兩首詩,他覺得既然其中都提到了江總,可一個是醉的,一個是不醉的,那肯定就有些問題。雖然到頭來,賀裳自己還是把這個問題化解開了:“蓋總以寫幸臣狎客之態,惟在得其神情,原不拘於醉不醉,真所謂‘淡妝濃抹總相宜’也,無容膠執耳。”(《載酒園詩話》卷一)可我們在此仍要提出一個疑惑:詩中寫江總的醉與不醉,為什麼可能導致讀者在第一時間產生“膠執”呢?

  在當年陳朝頻繁的後庭遊宴中,侍臣江總總共喝醉過幾次,沒喝醉過幾次,這真是一個無法統計的問題。醉與不醉之難以共存,和生活的實際可能性無關,它糾纏的其實是個出典問題。但凡典故,總要有個出處,就連杜撰典故,也必須連出處一起杜撰出來,才比較可信,所以《紅樓夢》裡,寶玉要送黛玉“顰顰”二字為字,探春便問出自哪裡――可見出處問題是讀者對典故的第一反應――寶玉馬上回答:“《古今人物通考》上說:‘西方有石名黛,可代畫眉之墨。’”沒有真實出處的是杜撰,有出處但不盡切合的則是“用事誤”,自《文心雕龍》以來,喜歡尋找作品用事之誤的評論家大有人在,像曹植、杜甫、蘇軾這樣的文豪,都無一倖免地遭到指摘。如此看來,江總的醉與不醉,如果一個“有出處”,另一個就算不是杜撰,也多半屬於“用事誤”,這就是兩詩對讀致人疑惑的原因。當然,嚴格地說,李商隱的《陳後宮》是一首詠史詩,稱其中的史事人物為用典,大概不太合適,但如果我們把這個例子換成陸遊的《無題》“結綺詩成江令醉,橐泉夢斷沈郎愁”,問題也還是一樣的:醉與不醉,到底哪個用錯了呢?

  文人能飲,本是風流瀟灑之事,李白長醉,阮籍不醒,向來被人津津樂道。可惜江總所生非時,又所居非位,偏偏做了亡國宰相,他的喝酒跟政治聯在一起,多少也成了他人生的一個道德污點。史籍上可以查到的江總飲酒有兩處,一處寫得具體,那是陳後主當太子時,跑到江總家去尋歡作樂,兩個人“作長夜之飲”,這件事導致江總被陳宣帝罷了官。另一處是泛寫,“後主之世,總當權宰,不持政務,但日與後主遊宴後庭……當時謂之狎客”。可惜的是,史臣的記錄還不夠細緻,沒有細化到江總醉沒醉、醉幾分的程度,但考慮到這對親密的君臣、多年的酒友後來也一起擔負了禍國的惡名,考慮到“長夜之飲”這個詞本來是寫商紂王的(見《韓非子》、《史記•商本紀》),所以說江總醉酒,是不算用事有誤的,因為它很好地暗示了史臣想要表達的意思;至於不醉,在江總身上沒有這個典故,它還是屬於獨醒的屈原比較合適。

  那麼,韓偓的用事用錯了嗎?其實也沒有。根據《侍宴》的題下注,這首詩寫於唐昭宗天複元年(901),那時,韓偓是翰林學士,正處在人生最得意的階段。他用江總之典,是要緊扣自己身兼詞臣與侍臣的身份,同時也帶著點文壇鉅子和天子寵臣的自許。至於張麗華,據杜詔《中晚唐詩叩彈集》卷一二引原注:“時用宮嬪傳命,故云。”杜詔說,這首詩“狎宴臨春,直比昭宗於後主,不可解也”。其實,韓偓也只用了江總和張麗華之典,沒敢往陳後主那裡引申。唐代詩人提到江總,不少是稱許其才華的,連韓愈都說:“久欽江總文才妙,自歎虞翻骨相屯。”(《韶州留別張端公使君》)那麼,韓偓自比江總,還沒什麼不妥。更重要的是,“密旨不教醉”和“皇慈”,更著意將唐昭宗放在了陳後主的反面――與古代相同的,是君臣詩文酒會的和諧場面,與過去不同的,是這場高雅娛樂,畢竟是有節制、合乎禮數的,斷非陳朝後宮的花天酒地。江總醉是用事,江總不醉是反用其事,賀裳想開了以後,便覺得兩詩都講得通,只是他給出的解釋實在不對。按他的說法,仿佛陳朝宮廷後苑是“座中醉客延醒客”,整體氣氛擺在那裡,至於江總是醉還是醒,用典者大可以“不拘”。
  然而在出處問題上,用典不僅自來沒有“不拘”之說,而且“拘”得還很厲害。一開始的拘執,是在典源的性質上。用典的最初形態是引經據典,先秦時期的引詩(不是賦詩)引《書》,漢代人的章奏引經,大量援引經典以為論證理據,在這個風氣下,作品中用“不經”的故事,其性質大概比杜撰好不了太多。所以,在漢人眼中,《離騷》就有了“羿澆二姚,與《左氏》不合;昆侖懸圃,非經義所載”(《文心雕龍•辨騷》)的問題,而曹植《報孔璋書》“葛天氏之樂,千人唱,萬人和,聽者因以蔑韶夏矣”這句話,因為依據了司馬相如《上林賦》的說法,也被劉勰指為“信賦妄書,致斯謬也”(《文心雕龍•事類》)。反過來說,在這個時期,要想杜撰典故,就只能用經典裡的熟面孔湊泊。比如曹操打敗袁紹後,孔融寫信稱賀,其中寫道:“武王伐紂,以妲己賜周公。”這個驚悚的故事,自然讓曹操一頭霧水,待找到機會當面請教出自什麼經典,哪知孔融回答說:“以今度之,想其當然耳。”(《後漢書•孔融傳》)――孔融原來不是用典,而是杜撰典故,諷刺曹丕搶了袁紹兒媳的事。
  至於後來,典故的來源範圍擴大,不僅經書可用,史書可用,到老杜則是“百家稗官,都作雅音”(王世懋《藝圃擷餘》),到趙翼更是“街談巷議、土音方言以及稗官小說、傳奇演劇、童謠俗諺、秧歌苗曲之類,無不入詩,公然作典故成句用”(朱庭珍《筱園詩話》)。此時要想編出個典故來臨時蒙混,只要不碰上學識和自信都太高的讀者,那簡直太容易了。清人錢泳的《履園叢話》卷二十一中,就有這麼兩個笑話:
  舊傳有一秀才,于歲試前一日,偕友閒步,見道旁有兩槐樹,中界一井,戲謂其友曰:“明日入場,即用此典故也。”一時笑其妄言。試後出場,驗其文,果有“自兩槐夾井以來”一段云云。及案發,列高等,得補廩餼。
  蘇州有徐孝廉者,肄業紫陽書院,課題是“九人而已,至三分天下有其二”,後二比有“九貂九騷”對“三熏三栗”,發案亦前列。同人叩問:“用何書?”徐曰:“吾昨見市中有乞兒搶熏肉三塊,物主毆以栗子拳三下。至‘九貂九騷’,俗語所謂‘十個鬍子九個騷,十個癩鬁九個刁。’此其典耳。”滿座大笑。
  隨著典源的擴大,對典故來源範圍的拘執很快就被打破了,這是用典的寬廣化;但與此同時,典故和出處的符合程度,卻有了越來越嚴格的要求,這是用典的精細化。一開始,用典的目的是“據事類義”、“援古證今”(《文心雕龍•事類》),既然如此,錯記的典故――“口筆乏乎典據,牽引錯於事類”(《抱樸子•崇教》),自然就起不到堅實論據的作用。到了《顏氏家訓》的時代,“用事誤”的律條就更加細化了:記錯了主要資訊不行,如何遜詩“躍魚如擁劍”,是用《異物志》“擁劍狀如蟹,但一螯偏大爾”之典,卻誤蟹為魚;引錯了次要資訊不行,如蕭綱詩“霞流抱樸碗”,是用《抱朴子》項曼都語“仙人以流霞一杯與我飲之,輒不饑渴”,卻誤仙人為葛洪;至於“北面事親,別舅 《渭陽》之詠;堂上養老,送兄賦‘桓山’之悲”,“皆大失也”(《顏氏家訓•文章》),因為《渭陽》是秦康公送舅父重耳歸國時,悲念去世的母親而作,母親尚在,則不得用此典;“桓山”出自《孔子家語》,本是寫貧者賣子葬父,哭聲如桓山之鳥的故事,父在而送兄,同樣不適合用此典。用事誤的原因,有的就是一時誤記,有的是故意變古就今,改事失真,更多的其實是兩個動因的結合,正如《載酒園詩話》說的,“興酣落筆,往往不自知其誤”。好用典的作者,出現差錯的幾率難免也高些,比如蘇軾,用典既多,出處亦雜,稗史小說,無不驅使,信筆快意,難免偶疏,所以宋人筆記中,關於蘇詩用事誤的討論也不少。舉兩個小例子:
  眉山長公守徐,嘗與客登項氏戲馬台,賦詩雲:“路失玉鉤芳草合,林亡白鶴野泉清。”廣陵亦有戲馬台,其下有路號“玉鉤斜”。唐高宗東封,有鶴下焉,乃詔諸州為老氏築宮,名以白鶴。公蓋誤用,而後所取信,故不得不辯也。(《後山詩話》)
  東坡詩曰:“客來茶罷渾無有,盧橘微黃尚帶酸。”張嘉甫曰:“盧橘何種果類?”答曰:“枇杷是矣。”又問:“何以驗之?”答曰:“事見相如賦。”嘉甫曰:“‘盧橘夏熟,黃甘橙榛,枇杷 柿,亭奈厚樸。’盧橘果枇杷,則賦不應四句重用。應劭注曰:‘《伊尹書》曰:箕山之東,青鳥之所。有盧橘,常夏熟。’不據依之,何也?”東坡笑曰:“意不欲耳。”(《冷齋夜話》)
  徐州不是揚州(廣陵),盧橘不是枇杷,錯誤很明顯,雖然看上去尚屬細枝末節,蘇軾說“意不欲耳”,大概也是笑張嘉甫有些吹毛求疵。但蘇軾確實有一次比較重大的誤用典故,而且居然出現在參加禮部考試這樣重要的場合裡。在他的答卷,也就是那篇著名的《行賞忠厚之至論》中,有“皋陶曰殺之三,堯曰宥之三”這樣一句不見經典的故事。據說放榜後,主考官歐陽修來詢問蘇軾此句的出處,蘇軾給了一個比“意不欲耳”更爽快的回答:“想當然耳。”(《侯鯖錄》卷七)這件事在宋代流傳甚廣,版本也很多,有人說蘇軾其實是用孔融的“想當然”之事為對(如《芥隱筆記》卷三),有人說詢問蘇軾的考官是梅堯臣(如《石林燕語》卷八),還有人說蘇軾就是因為這個失誤,而屈居這次考試的第二名(如《老學庵筆記》卷八)。楊萬里則作了一個小考證,準確分析了蘇軾這個用事之誤與孔融的不同性質:
  歐陽問坡所作《刑賞忠厚之至論》,有“皋陶曰殺之三,堯曰宥之三”,此見何書,坡曰:“事在《三國志•孔融傳》注。”歐退而閱之,無有。他日,再問坡。坡雲:“曹操滅袁紹,以袁熙妻賜其子丕。孔融曰:‘昔武王伐紂,以妲己賜周公。’操驚問何經見,融曰:‘以今日之事觀之,意其如此。’堯、皋陶之事,某亦意其如此。”歐退而大驚曰:“此人可謂善讀書、善用書,他日文章必獨步天下。”然予嘗思之,《禮記》雲:“獄成,有司告于王。王曰宥之,有司曰在辟。王又曰宥之,有司又曰在辟。三宥不對,走出,致刑於甸人。”坡雖用孔融意,然亦用《禮記》故事,其稱王謂王三皆然,安知此典故不出於堯。(《誠齋詩話》)
  楊萬里說,“安知此典故不出於堯”,明顯是對蘇軾的曲意回護。事實上,蘇軾在考場中很可能並不是有意“想當然”地杜撰,而只是記混了典故,這應該是可信的。典故既受出處的嚴格拘執,用典就難免有死板雷同之譏。在這樣的拘執中,如何獲得自由的空間呢?那就不妨參考韓偓“江總不醉”的反用之法了。所以,武王有沒有將妲己賜周公?堯有沒有要求皋陶“宥之三”?江總有沒有喝醉?這三個似乎有些雷同的故事,也就恰好反映了典故與典源的三種不同關係:杜撰、錯用與活用。像蘇軾這樣才高氣盛的大家,即使偶有錯用,人們大概也不太願意相信。結果是,在《行賞忠厚之至論》這樣的例子中,杜撰、錯用與活用的界限就變得十分模糊,不慎的錯用就可能被當做大膽的杜撰,甚至當做巧妙的活用。
  (作者單位:南京大學文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