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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您的提問 【詢問將月經量杯及衛生棉塞列為第二級醫療器材之原因】回復如下:

敬啟者,您好:
所傳信件,業已收悉。

感謝台端對我國醫療器材管理之關心,謹致上最深之謝意。
有關我國醫療器材管理,本署參考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單位之管理模式,以及醫學相關領域之專家意見等,訂定相關管理規範,並依照醫療器材對人體造成之風險程度,將醫療器材由低到高分為第一到第三等級來管理。
台端所提衛生棉條(衛生棉塞)以及月經量杯產品,查「醫療器材管理辦法」之附件一中列有「L.5400月經量杯」、「L.5460具香味或除臭的衛生棉塞」、「L.5470無香味的衛生棉塞」等品項,符合該等品項鑑別範圍之產品係列屬第二等級醫療器材列管,須符合藥事法相關規定,由藥商申請產品查驗登記並取得醫療器材許可證後,方能製造、輸入、販賣。
此外,衛生棉塞與月經量杯產品之使用,倘若使用或操作不當,如衛生棉塞超時使用等,可能有中毒休克症候群(Toxic shock syndrome)風險疑慮。
如有其他醫療器材相關問題,本署亦設有醫療器材諮詢窗口,歡迎來電詢問:02-8170-6008。
感謝您的來信,祝您健康、快樂!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敬復

對於您的提問 【請問下列行為是否違反藥事法?】回復如下:

敬啟者,您好:
所傳信件,業已收悉。

依據藥事法第27條規定,販售醫療器材,應申請直轄市或縣(市)衛生主管機關核准,領得藥商許可執照後,始可為之;同法第40條規定,製造、輸入醫療器材,應由藥商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查驗登記,經核准發給醫療器材許可證後,始得製造、輸入與販售;合先敘明。
台端所提月經量杯及衛生棉條(衛生棉塞)產品,查「醫療器材管理辦法」之附件一中列有「L.5400月經量杯」、「L.5460具香味或除臭的衛生棉塞」、「L.5470無香味的衛生棉塞」等品項,符合該等品項鑑別範圍之產品係列屬第二等級醫療器材列管,須符合藥事法相關規定。
有關台端所詢,若未經核准擅自輸入醫療器材,依據藥事法第84條規定,未經核准擅自製造或輸入醫療器材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0萬元以下罰金。因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6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5萬元以下罰金;而實際罰則判定,仍會視個案狀況進行裁定。
台端倘欲輸入未經核准之醫療器材,且僅供個人自用者,可依據「藥物樣品贈品管理辦法」第2條規定,病患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申請 (但應由醫師或專業人員操作之醫療器材除外),並依據該辦法之第4、6、14條相關規定向本署提出申請為藥物樣品,由申請者填具申請書,詳列品名、製造廠名、產地、規格或包裝形態及數量,敘明申請理由與用途,並檢附申請者資格證明文件影本及第14條規定相關資料,經本署核准後始可製造、輸入或提取。詳細相關規定,建請至本署「醫療器材樣品進口及授權輸入申請方式」網站參閱(連結網址http://www.fda.gov.tw/TC/siteContent.aspx?sid=2237 )。。
如有其他醫療器材相關問題,本署亦設有醫療器材諮詢窗口,歡迎來電詢問:02-8170-6008。
感謝您的來信,祝您健康、快樂!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敬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