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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您好:

請容我們誠懇地為您說明, 我們抱持反對代孕的立場,以下有幾點理由:

(一)代孕是對女性人權的侵害:

贊成代孕者屢以「生育是人權」來推進代孕產業,但事實上卻無視了孕母的人權:商業代孕大量剝削貧窮國家女性的身體,並將子宮以及嬰兒商品化。若我們認為器官販賣與人口販賣是不對的,那麼涉及女性器官與嬰兒的代孕亦不可行。何況,商業代孕的大部分利益均遭到掮客以及相關醫療院所抽成,孕母所得僅為九牛一毛,毫無疑問是一種造成身體以及經濟上的雙重剝削。BBC的紀錄片《代孕工廠》即揭示了這些現象。

同時,通過代孕的國家往往會讓該國的女性成為「任人挑選的肉塊」。舉例來說,烏俄戰爭中不乏各種醜惡的人性百態,其中一樣,即是烏克蘭婦女遭外國男性們視為「可欲的生產機器」,而烏克蘭也因此被蔑稱為「歐洲子宮」,且面臨族繁不及備載的新生兒問題,究其原因就是烏克蘭商業代孕的合法化。孕母與嬰兒成了去人性化的生產工具以及商品,在戰爭期間,孕母急著拋棄沒有自己基因的嬰兒,買家希望不論孕母死活都能得到自己的孩子,某種程度來說比戰爭本身更加顯露人性的醜陋面。

(二)對嬰兒人權的侵害

有名的鄭爽代孕事件即是一例。中國演員鄭至美國尋求代孕後,因與男友分手而意圖要求孕母墮胎,但週數過大墮胎不成,鄭女乾脆拋棄兩名在美國滯留的孩子。同時,也因為鄭女與兩個孩子毫無親情,口出「墮都墮不掉,煩死了」之語,足見代孕制度使人倫道德蕩然無存。

泰國亦發生過代孕母親帕塔拉蒙為一對澳洲夫婦生下龍鳳胎,澳洲夫婦帶走健康的女嬰,獨留患有唐氏症的男嬰給孕母撫養的事件。另外還有日本男子重田光使用多本護照在泰國代孕13個孩子,涉嫌販賣兒童一事。而這些事件同樣導致了泰國禁止外國籍的商業代孕。但即使如此仍不乏以合法掩護非法的外國人尋求代孕,更進一步的侵犯嬰兒的權益,造成更多人球問題。

況且,在「下訂單」的過程中,要求代理孕母將「不合格」的嬰兒墮胎更是屢見不鮮的情況,毫無對生命的基本尊重。當然以台灣的民風,更不難發現代孕合法化之後必然迎來的性別傾斜問題──哪個有錢的買家不想要男嬰呢?

(三)倫理道德問題

代孕會破壞正常家庭關係,贊成代孕者不乏想先通過非商業代孕的方式來逐步推進代孕產業,然而非商業代孕仍會造成對弱勢女性的剝削。在重男輕女的環境下,父母逼迫女兒為不孕兄長代孕的情形不難想像。而進行利他代孕的孕母更容易與嬰兒發生感情,造成人倫道德上的悲劇。1986年的美國「寶寶M」事件就是個明顯的例子,事實上也非唯一一個例子。

(四)對窮人的壓迫:

我們不難發現贊成代孕者與贊成賣淫者的認知極為一致,都認為「販賣女性身體是幫助貧窮女性的方式」。然而,代孕是長達十個月的交易過程,會對女性身體造成不可逆的影響,懷孕仍是風險極高的事情,藉由現代醫學我們能夠提高孕婦的生存率,但生產依舊需要在鬼門關走一遭,而制度與買家不但無法為孕母及嬰兒的生命負責,也無法負擔懷孕與生產後遺症的長期醫藥支出。

事實上,幫助貧窮女性的方式應該是教育補助,而非鼓勵女性賣淫或賣子宮。通常,如此聲稱的人不論其性別為何或有無生育能力,都「絕對不會去從事相關行業」,僅僅想把成本或理想轉嫁到更弱勢的族群身上。同樣的,受到代孕制度與買家雙重剝削的貧窮女子亦無法真正脫離貧困,僅只是落入下一次販賣身體的輪迴。而當人們意識中把賣淫跟代孕當成女性脫離貧困的「方法」時,女性的尊嚴將會被進一步的踐踏、物化。

甚且,「擁有一副可被交易的身體」將成為女性永遠無法擺脫的標籤。即使是在現今女性權益已經相當平等的台灣,我們也不難發現男孩跟女孩在某些父母的眼中仍然有著不同的「價值」,當合法的代孕成為這些貧窮女孩的「退路」時,我們是否會製造出更多貧窮又缺乏教育的女性,這似乎並非無法預料的事情。

目前,數個東南亞國家已逐漸收緊商業代孕規定甚至直接禁止。此外,台灣女性在國內靠捐卵拿十萬營養金的情況,甚至已經發展成赴美捐卵給華裔美國人夫婦或中國夫婦使用的產業鏈。我們若是真心為台灣的弱勢女性著想,便不該將她們的身體放在生產線上遭人剝削與壓迫。

因此,我們想向委員呼籲:

如果委員此時拿起手機,在搜尋引擎上打上「代孕」二字,毫無疑問的可以看到前面高高掛起的就是代孕廣告,以及滿滿宣傳代孕「好處」的文章。在這樣的情況下,我們極難看到那些被商業化代孕所隱藏的問題以及風險,我們極難告訴人們代孕被隱藏的道德以及倫理風險。

我們會看到人們將女性出售子宮這件事情美化成輕鬆賺錢的方法,也可以看到廠商鼓動那些有錢的不孕症患者或是同性伴侶去購買、「幫助」那些窮到只剩下身體能販賣的女性。那些女性們不一定能夠瞭解到簽下代孕契約(不論是利他或商業)時自己所背負的風險,她們往往已經因為貧窮而知識受限,不足以受到良好的教育或是理解即將面臨的後續種種問題──比如買家不認帳、不小心與嬰兒產生感情、被迫墮掉「不合格的胎兒」、被迫撫養「不合格的嬰兒」等等。當我們接受生命被物化成一種商品時,那麼生命便不會受到尊重,女性與胎兒的「非人化」也只是遲早的事情。俄烏戰爭爆發後我們看到不少台灣男性在爆社系臉書上聲稱「願意收容烏克蘭女難民」等充滿性暗示意味的言論,也看到媒體以「歐洲子宮」來評論烏克蘭的女性,若今天台灣通過代孕,那麼,台灣女性又將成為誰的子宮?台灣女性,是否還能夠做為「人類」好好的被尊重?

我們必須了解,代孕,即是利用貧窮女性的身體,成就富有階級生子夢想的壓迫行為。

台灣女性不應被放上人肉輸送帶,不論是哪一種型態的代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