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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7/10] 個人行為請勿擴及他人
實在是忍無可忍才會發表看法,即便你們刪除帖子、違反板規還是要發表己見。
久沒到貴站,近日參與的活動,在網路上鬧得沸沸揚揚,
貴站長並無事先詢問所有會員同意,遂以Super Junior皇家學院名義參與連署活動。
貴站站名為「Super Junior皇家學院」,而非「台灣Super Junior皇家學院」吧?
請站長解釋為何以「台灣Super Junior皇家學院」來參與連署?
中華民國憲法提到,中華民國國民有言論自由的權利,
站長個人要參與連署我們無權干涉,但請你不要冠上「台灣」二字
並非所有台灣ELF都贊成你的連署,試問你這麼做的用意為何?
請不要讓其他國家的ELF認為全台灣的ELF都有站長你這種想法,
也請你不要讓全台灣不贊同的ELF承擔這一切。
你這麼做不是保護Super Junior,而是在傷害Super Junior、周覓及亨利。
本人實在無法苟同貴站的作為,為免同流合汙,請你們刪除本人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