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 [13/07/10] 個人行為請勿擴及他人 實在是忍無可忍才會發表看法,即便你們刪除帖子、違反板規還是要發表己見。 久沒到貴站,近日參與的活動,在網路上鬧得沸沸揚揚, 貴站長並無事先詢問所有會員同意,遂以Super Junior皇家學院名義參與連署活動。 貴站站名為「Super Junior皇家學院」,而非「台灣Super Junior皇家學院」吧? 請站長解釋為何以「台灣Super Junior皇家學院」來參與連署? 中華民國憲法提到,中華民國國民有言論自由的權利, 站長個人要參與連署我們無權干涉,但請你不要冠上「台灣」二字 並非所有台灣ELF都贊成你的連署,試問你這麼做的用意為何? 請不要讓其他國家的ELF認為全台灣的ELF都有站長你這種想法, 也請你不要讓全台灣不贊同的ELF承擔這一切。 你這麼做不是保護Super Junior,而是在傷害Super Junior、周覓及亨利。 本人實在無法苟同貴站的作為,為免同流合汙,請你們刪除本人I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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