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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不應該有核四 林義雄 2014.04.21

三十年來,台灣社會為了要不要興建核四而爭議頻繁、抗爭不斷。但核四真的這麼重要嗎?

核四就是要在新北市貢尞建設一個核能電廠,裝置容量是270萬瓩,相當於2012年底全國總裝置容量4,097萬瓩的15分之1。換句話說,核四完工後,可增加全國總發電能力的15分之1,就好像現在我們最多可以發15度電,核四運轉後,最多就可發16度電了,差別並沒有政府不斷恐嚇地這麼大。

反對興建核四的人認為,台灣根本不需要核四,取代核四的替代政策方案有很多,特別是在用電需求的抑制上,台灣還有極大的空間,包括:

1.以制度鼓勵產業與住宅部門節電,提升用電效率,諸如各項環境稅法和合理節電措施。

2.增建再生能源與其支援系統,如智慧型電網。

3.現有火力機組汰舊換新。

以上這些政策,不只能取代核四,也都是政府早就承諾的願景,兼顧廢核和減碳,也帶動整體能源與產業政策的正向轉型,差的只是真正的決心。

事實上,台灣的用電效率還有很多改進空間,多年來我們也從未經受缺電之苦,許多兼顧鼓勵節能和節省電費的政策,都還沒有納入考慮。目前台灣的總裝置容量共有4,097萬瓩,近年備載容量(存而不用,只備意外事故時應急用)屢屢超過百分之20,而核四只佔百分之6,佔比其實並不高,對照備用電量來看,足見核四的興建,根本是不必要的浪費。

核四廠的爭議,不單是要不要電的問題,而是要不要命的選擇。1986年蘇聯車諾堡核災後,30公里逃命圈內成為廢墟,幅射傷害更遍及全歐洲,第二年芬蘭新生兒中畸型的病例增多,德國境內初生嬰兒的死亡率增高,歐洲先進國家也因此不再新蓋核電廠。2011年日本福島的核災變所造成的嚴重傷害,到今天仍在持續擴大中,更加速了先進國家廢除核電的腳步,日本的二位前首相也因此積極地倡議廢除核電。(1979年美國也發生三哩島核災變,此後美國境內就不再興建核電廠。)

美國、蘇聯、日本都是科技先進的國家,仍然發生了核災,可見核電災變無法絕對避免,萬一發生,對人民和環境,都是無法彌補的傷害。像車諾堡或福島的災變,如果發生在核四,至少北台灣會成為廢墟,北部七百萬以上的人口,即使僥倖逃過一死,很可能不小比例也都會在幾年後得癌,甚至死亡。這麼重大難測的災害,也許只有對人民和土地沒有感情,不怕人民喪失生命,不怕國土成為廢墟的人,才敢去冒險吧!

核四能給我們的,只不過是百分之6的電力裝置。要取代這百分之6,方法多的是,即使什麼方法都沒有,也只不過要我們學會節省下這麼小的佔比而已。這麼小的差別,值得我們去冒喪失生命、毀壞國土、禍殃子孫的大險嗎?

以現在核四事故、弊案不斷的工程狀況來看,唯一可能安全的核四,就是停建的核四。核四的爭議,其實只是「現有發電能力+核四不運轉的安全」以及「多百分之6的發電能力+核四運轉的高度危險」二者之間的選擇而已。我們為了這個本來應該沒有什麼困難的選擇,紛擾爭論了三十年,卻沒有做出正確的決定,實在是過份愚昧和無能。現在應該是我們終結愚昧、展現能力來結束紛爭的時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