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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教 與 懲罰 --- 監獄的誕生

    保羅‧米歇‧傅柯 著 
    
    (亂亂布里 故事旁白 @@! 圾疫兒 校訂 ~~) 

第一部分 拷打‧‧‧酷刑 ~ 折磨 ~

  第一節 罪犯的身體

[一開始 傅科先生 從文獻記載 節錄 1757年 一位 Damiens 因弒君失敗 而 "正式道歉" ... ㄟ 當眾認罪的過程 ~~!]
大白天 囚車上 Damiens 捧著火炬 衣不蔽體 羞愧地沿途示眾
到了 巴黎市政廳前 他 被當成 
                           病患 
                               綁在刑架上 右手持著兇刀懺悔 
劊子手 先後在胸口手臂大腿 表演 燃硫烙刑 接著 在四肢定點澆注 熔鉛/沸油/燃燒的樹脂 將石蠟黃硫 熔解合一
預計要 四馬截肢 ~ XD 然後 全部火化成灰燼 隨 ~ 風 ~ 而 ~ 去 ~ ... 

[那時 旁觀的群眾們感受到 聖保羅大教堂年邁神父 熱心慰問病人 的 教誨...] 
過程進展非常地 ~          非常地 ~           非常地 ~          非常地 ~ 緩慢 而且痛苦 ~~ 
Damiens 並未咒罵 只是不時地呼喊 "上帝憐憫偶~" "耶穌救救偶~"
法庭書記 數次上前詢問 Damiens 是否有話要說 ?
但 Damiens 只會呼喊 "上帝寬恕偶" 並 三不五時 痛苦地看著自己 ~~
神父們 也上前要 Damiens 告解 
但 Damiens  只親吻 耶穌受難的十字架 及 重複呼喊  "上帝寬恕偶"   

[四隻馬拉得不順 老實 不 結實的劊子手們 加到六隻馬 發現無濟於事 求助於法庭書記 要他詢問長官是否可以直接肢解...]
但是 長官要求
             重來一次 ~ 
                        X#%O&*@ XXOO XOXO ~                       
Damiens 並未咒罵 並安慰 劊子手們 表示不會記恨
只要求他們為他祈禱 這時並向老神父要求親吻赦免 老神父不敢 反而 是 法庭書記 親吻了 Damiens 的前額

[劊子手開始 逐一 在四肢頂端 切割 ... ~~! ... 最後 總算大卸五塊...] 
只剩軀幹的 Damiens 嘴巴仍無意識地 
                                 一開一閤
                                         ... ...
                                                ... ...
按照判決 劊子手將 軀幹/四肢 連著刑架 在木塊上 一齊焚燒成灰 ... 這一路四個小時 燒到夜間十一點結束 ~~!

[接下來 傅科先生提到 1837年 法國某青少年感化院作息表 ...]
起床 
    晨訓
        用餐
            勞動
                休息
                    用餐
                        休息
                            學習
                                休息
                                    勞動
                                        休息
                                            用餐
                                                休息
                                                    勞動
                                                        休息
                                                            祈禱
                                                                就寢
                                                                    ... 規律 且 包含固定比例教化的勞動 !!  
[現在偶棉的學校 軍隊 醫院 療養院 教養院 ... 好像也是如此 ~ Orz...]

[相隔八十年 這當然是 兩種截然不同的罪行或違法 的懲罰方式 傅科先生 關注的是 '酷刑折磨犯人的示眾場面不見了' ~~]
相較關於 兩者之間的轉變 ... 
                           除了 歸因於 人性教化的進展 外
相較於 
      大型的組織變革 ~ 
                      典律的通則統一 ~ 
                                      採用陪審團制度 ~ 
                                                      矯正個體的刑罰 ~
[傅科強調 ... 是的 ... 傅科還是強調...] 
最重要的事實是
              犯人的身體 -- 作為刑罰壓制的主要對象 -- 在人們眼前消失 ~~!

*首先*是 壯觀的刑罰場面不復存在
彷彿 刑罰場面的功能 逐漸地 無法被理解
彷彿                                 終結罪行的儀式 被質疑 而不受歡迎
彷彿                                                                 在公開行刑時 暴行會再 突然爆發一次

*然後*是 懲罰 逐漸成為刑罰過程中 最 '隱密' 的部分
懲罰 被抽象成 "刑罰的必然" 
                          且 懲戒技術的運作機制改變 
                                                   而 刑罰的執行被推給行政部門 oops ~
現在的司法制度 不再為 刑罰執行時的暴力 負責
只有 
    審訊及判決 是公開的
                       定罪是用來標誌犯人的
                                           而且 只專注於 矯正/感化/治瘉 而非 懲罰 ~~

相應於早期有人呼籲 
                  **不應該 有 "正式道歉" 絞刑 枷刑 鞭刑 碾刑 等 直接折磨身體的暴刑**
現代 ~~ 除了 
            無痛的罰鍰 還有 
                           關押監禁
                                   強制勞動
                                           禁制區域
                                                   驅逐出境 來影響犯人的 人身自由
刑罰制度 成了
             中止犯人權利 的經濟體制 !!!
                                        -- 獄吏 醫生 教士 精神病學家 心理學家 教育學家 等等 取代 劊子手
                                        -- 極刑犯 成了 "病患" ... 只會無痛的離開人世 ...

[這是 司法節制的理想完美境界 !! Orz]
現代死刑 見證了 沒有*暴力示眾* 也沒有*折磨疼痛* 
                                               -- 行刑過程本身不是罪行 ~~! 
終於 ... 
        現代的刑罰 加諸於 生命/靈魂 ~ 而不是 身體 ~ 這賦予 刑罰過程 全新的 道德典範 !

[接著 傅科先生 回頭從歷史文獻發掘 ... 發掘出 ...]
                                           "Every man condemned to death will have his head cut off" !! [Oh, yeah ~]
因著這位 法國議員 J.I. Guillotin 醫生的提議 
                                           "每個被判死刑的人 他的頭將被切斷" !! ~~! 
這宣告 ... 
          死刑的方式將會全體一致 打破了死刑的階級差異 !! XD
爾後 
    嶄新的斷頭台被改良設計完成 ... 
        讓 死刑 只是個瞬間發生的事件 身體幾乎不被碰觸
           劊子手 成為 鐘錶匠 小心翼翼 ~ 一點也不暴力 ~ 
               這個 嶄新的律則 讓 懲罰 被抽象為 "剝奪" 
                                                      -- 利用 罰鍰剝奪財富 ! 
                                                      -- 利用 監禁剝奪自由 ! 
                                                      -- 利用 斷頭台剝奪生命 !

[伴隨著歷史回顧 傅科先生 闡述...]
漸漸地 死刑犯 在砍頭台上被蒙面 或 吊藏在絞刑台下
即使 法國大革命時 斷頭台的使用 還有盛大場面
                                           但
                                             漸漸地 斷頭台最終還是被藏在監獄裏 死刑被秘密執行 ... 
                                                                                             犯人的身體在人們眼前消失 !!
儘管 對死刑考量得如此持重
                         犯人在監禁時 仍舊帶有一些 肉體上的痛苦 
                                                               如 節食 ~ 體罰 ~ 禁閉 ~ 禁慾 ~ [Oh, my !] 
懲罰 很難從這些 '額外'的
                        但
                          當時被認為'應得'的 
                                            肉體上的痛苦 
                                                        抽離出來 ~ [Eyeroll]

[接著傅科先生 認為 ...]
如果有更人道的刑罰 那意味著懲罰的對象要被變更
                                             不是身體 那就是"靈魂"嘍 ? 
                                                                      身體於是告別了公開的刑罰場面 進入到幕後 被遮掩起來 ~ [Lucky ~]

[這個考量不是草率的 由現代的刑罰實踐 偶棉可以感受到這一點 ...]
在一方面 
        法律容許的尺度放寬了非常多 例如 褻瀆上帝已經沒有刑罰 ~~!
另一方面 
        雖然 
            法律條文 仍相當篤定地明文定義 違法行為 或 罪行
        但是 
            司法裁決時 會開始考量 罪犯 埋藏在犯罪行為背後的
                                                           情感 ~
                                                                 本能 ~
                                                                       異常 ~
                                                                             病痛 ~
                                                                                   失調 ~
                                                                                         挑釁 ~
                                                                                               變態 ~
                                                                                                     慾望 ~
                                                                                                      ... 等等 與"靈魂"相關的內在
法學知識 加上 醫學知識 用來
                           裁決 
                               是否可以讓 罪犯願意 而且能夠自發地受法律規範 ?
                       以及 
                           判斷 
                               因為罪犯行為的既有改變 是否得進一步更動刑罰 ? 例如 禁制令 緩刑 強制送醫 ... 等等
因而 ... 
        犯罪學正經八百地 運用科學知識 
                                     合理地 將刑罰施行到 罪犯個體 
                                                                 而不只是 罪行 ~~!

[傅科先生 接著具體地分析 關於'瘋狂'的法律規定 ...]
真實的司法裁判 需要 
                   "罪行/罪犯/法律" 
                                   三者的確切知識
現在的 刑罰裁決 則更進一步需要 
                              有關罪犯"靈魂" 評估的/診斷的/預測的/規範的 判斷
例如 ...
如果 精神科醫學 判定罪犯犯案時心智能力已喪失
    法國最高法庭 應該會 而且的確是會 判處 訴訟無效 ~ 
        因為法理上 人不可能同時有罪及瘋狂 關於瘋狂的診斷'應'外在於判決
可是 
    地方法庭則會視瘋狂程度來斟酌刑罰
他們會考量 ...
              罪犯會危害社會嗎 ? 
                                他能接受刑罰嗎 ? 
                                                他能被治癒或矯正嗎 ? 
                                                                ... 也許精神科醫院比監獄更合適 ? 
於是 我們有了 "醫學+司法" 的處方 ~ 一個讓罪犯個體正常化的處方 ~
他們不著眼 
          罪責有無
      而是
          考慮 刑罰的處理 ~ 刑罰的必要 ~ 刑罰的用處 ~ 刑罰的可能效果 ~
                                                                      但這種種 無關於 '瘋狂'的法律規定 所需要的判斷

[傅科先生聲稱 這本書關注於一種新的審判'權力' 敘述它如何 發展基礎/合理化/得到律則 並 擴張它的影響 及 遮掩其離譜之處...]
不光是
      只有 Emile Durkheim 的正面思考 
也要注意
        -- 刑罰機制 
                   是個 複雜的社會功能 
                                      有其 整體的 正面及負面效應 ~
        -- 刑罰方法 
                   是 一種政治的手段 
                                    是 某一種廣義權力行使的特別技巧 ~
        -- 刑法歷史+人類科學 
                            並非只是個 
                                      司法加入某些專業知識的單一過程 
                            而是 
                                兩者合併為某種 '權力技術' 
                                                         成為 '懲罰人性化' 及 '人的認識' 的原理 
        -- 嘗試發掘
                   靈魂(刑罰正義的對象) 被加入 法律實務的整體科學知識 後的景況 ! 
                 與
                   觀察權力關係 如何投資 身體 ?
因此
    藉助於'權力技術' 來分析某些東東 ~
偶棉
    也許會理解
              '人/靈魂/個體' 
                            不管正常或異常 如何被泡製罪行 ? 成為 刑罰干預的對象 ?
    也許會理解 
              人如何以 某 被支配模式 成為 某 具有科學論述地位知識 的對象 ?  
                                                                       .............. @@!! [這些看得 布里 腦袋咚哩咚咚 ~]

[傅科先生推託 他不是第一個負面思考的傢伙...]
因為之前 Georg Rusche & Otto Kirchheimer 在 "Punishment And Social Structure" 早已陳述:
    - 在奴隸經濟的時代 
                      刑罰機制 在戰爭及貿易的途徑之外 提供了額外的勞動力 -- "公民奴隸" 
    - 在封建經濟的時代 
                      肉體刑罰 是 當權者 唯一可使用的財產
    - 在商業經濟的時代 
                      監獄 用 強制勞動 或 監獄工廠 來促進生產
    - 在工業經濟的時代 
                      勞動的自由市場 視 強制勞動 為矯正性的身體扣押
這意味著
        即使 懲罰體制 號稱它的施行對象是"靈魂"
                                              但是 它關注的還是 身體的 勞動/用處/控制/分配/壓制
        作為一個 身體的 政治經濟體 
                                  它
                                    對身體 投資/標記/訓練/折磨 ~ !!! 
                                  它
                                    強制身體 勞動/膜拜/表態 ~ !!!
        想盡辦法讓身體 
                      不僅只有生產力 而且被它支配
                                                 這
                                                   形成一項專門知識 
                                                 這是 
                                                     關於身體的政治技術 暱稱為 權力的"微觀物理學" ~ [My favorite ~]

[傅科先生 繼續發揮...]
這個"微觀物理學"的鑽研
                      使
                        權力是被用來策略運作專注效果 而不僅僅是擁有
                      使
                        權力擁有者不斷地投資被支配者 讓關係深入社會
                      而且
                          這種種權力關係 標定著 數不清的遭遇 不穩定的焦點 其中充滿 爭議/對抗 甚至 逆轉 ...

[傅科先生 愈說愈勇...]
因而 ...
        知識帶來權力 權力也製造知識 
                                   這兩者 互相衍生彼此 形成一 "權力-知識"關係 
它們 投資身體 
             並 征服 身體 使其成為 知識 的對象

[傅科先生 又說這是 政治解剖學... Orz ...]
借用 Ernst Kantorowiz 有關 君王有兩身體 的說法
                                              罪犯也有兩個身體 
                                                              另一個身體  是指他的法律地位或位階
被行刑儀式召喚出來 面對一整個理論論述
                                     被編碼成 "沒有權力"
                                                        被支配 而讓 '懲罰' 完成標記: 
                                                                                  "the least body of the condemned man"
這另一個身體 就是之前所提到的 "靈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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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 傅科先生 對布里的 懲罰/刑罰 總算 告一段落 ...

老天 ! 還有九節 ...

傅科先生 不寫詩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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