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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教 與 懲罰 --- 監獄的誕生

    (亂亂布里 故事旁白 @@! 圾疫兒 校訂 ~~) 

第一部分 拷打‧‧‧酷刑 ~ 折磨 ~

第二節 壯觀的死刑場面 

[傅科先生 從 一般常見的 刑罰法令/條例 開始考掘...]
從中世紀的法令開始粗分 大致上有 
                              '死刑' 
                                  '嚴刑逼供'  
                                          '牢役' 
                                              '鞭笞' 
                                                  "正式道歉"
                                                          '放逐'
                                                            ... 其中 體罰 佔有很高的比例 ~
習俗慣例 / 罪行性質 / 罪犯的社會地位 則會'另外'影響刑罰的內容
    輕罪 則有 '補償' '警告' '申斥' '短期監禁' '區域禁制令' 以至於 '罰鍰' '沒收' ~
        公開地 拷打或行刑 並非最為常見的懲罰形式 ~~ 
無論如何 該注意的是 
    任何稍微嚴重的刑罰都帶有 '肉體刑罰/肉刑'
        這種 源自 中世紀 宗教裁判 的 拷打 是                    
            讓犯人 
                  疼痛 ~
                      到
                        令人恐怖 ~
                                的身體刑罰 !!
雖說
   人們會 無法解釋地 對 野蠻 或 殘酷 延伸一些想像 ~~!
       但是 
           無法解釋 不代表是 不規則 或是 落後的
拷打
    是一項法律技術 ~
                  不是亂無法紀的極致表現 ~
- 拷打 
    會帶來一定程度的痛苦 
      這會經過 估算/比較/劃分等級 而 伴隨死刑的拷打 是 維持痛苦生命 的藝術 ~ Orz
- 拷打 
    會因應犯行狀況而調整 
      有如一則 '痛苦'條例 的嚴密計算 完完全全體現 但丁詩學 ~ XD
- 拷打 
    融入刑罰儀式 被刻意地標記於 '犯人身上的傷痕' 以及 '讓犯人聲名狼藉的場面'
      這過度的暴力 '要'而且'必須要' 讓眾人見證法律的力量 ... 有時 即使犯人死後 儀式仍舊繼續 ~~!

[於是 傅科先生 又再次強調...]
刑罰帶來的折磨 非僅止於身體 
而這 
    額外衍生的痛苦
                  則 是整個'權力'經濟體制的投資對象
簡而言之
        受到拷打的身體 於是
                          '銘印' 於法律儀式裏 公諸於世 !!!
                       就在 
                           當庭廣眾之下 被用來 '製造' 犯罪事實 !!!

[傅科先生 考掘 P. Ayrout 關於 秘密羅織罪名 的研究...]
早先在法國 在'無上尊貴的'君王統治下
    任何嫌疑犯將先被 收押禁見 
        在刑事調查過程中 將只有'尊貴的'地方執法官 自行努力尋找證據 
            嫌疑犯將無從幫自己的忙 最後一路直到審判時 才會被告知起訴內容... ~~!
地方執法官 會依找到的證據
    區分為 '完全'證據 ~ '半完全'證據 ~ '輔助'證據 ~ 從重到輕 不等... 
        然後 依設定的罪名 簡單地加成 來決定 罪刑 ~
以死刑為例
    如果 執法官集滿
                   一個 '完全'證據 
                 或 
                   兩個 '半完全'證據 
                 或 
                   以上 
                       則 嫌疑犯將被宣判有罪 ~
    如果 證據未集滿 
                   則 即使 有再多的 '輔助'證據 也無法將 嫌疑犯定罪 ~
但是... 
       審判總得要有結果 啊 ~~!  
                              而且 絕對不可以讓人們 騷亂 ~ 暴動 ~ 叛變 ~
所以
    地方執法官將會 
                  嘗試以黑函編列證據 ~
                                    欺瞞嫌疑犯他可能的刑責 ~
                                                          影射嫌疑犯的證詞漏洞 ~
似是而非地
          引導 嫌疑犯
                    '自白'
                         來補足 定罪不足 的部分 !!

[P. Ayrout 因此認為 這種罪名羅織的過程 得是秘密的 ... 但 傅科先生 再次提醒 偶棉...]
這種 秘密成文 並 支配缺席嫌犯 的 刑事調查過程
    之所以 會有這種 '集滿證據' 的傾向
        是 衍自 一種 '排除真相 的 絕對權力'
在審判裁決之前
    嫌疑犯 不 ~ 罪犯
        對於 被指控 ㄟ ~ 被羅織 的罪名
            在 不得偽證 及 刑求逼供 的威脅下 被迫屈服
                如同他 自行判斷 並 證明自己有 地方執法官所說的 '罪行'  ~
於是 
    這 嫌疑犯的'自白' 
                    就成為 
                          最後一個 '完全'證據 ~
    而 嫌疑犯自身
                 也成為 
                       活生生的見證 ... 見證了 '秘密' 而 '無上尊貴' 的體制 ~

[傅科先生 再次考掘史料...]
其實
    法律允許的刑求 是 殘酷的 但 不野蠻
它來自於 
        黑暗時代 宗教裁判 的 司法對決 
病患
    如果熬得過去
                就會獲得救贖 
                            而 撿回半條命 ~
於是 
    地方執法官在遇到 
                    重大的 + 恐怖的 + 死刑的 罪行
他還是
      得 審慎評估 不輕易 '嚴刑逼供'
免得
    有極惡之徒要試那麼一下
                          當然啦 !
                                非極惡之人 在嚴密計算的拷打之下 粉快地就會就範...
就是這樣
        地方執法官 通常會很如意地 拿到'自白' ... 取得犯罪事實 ~ Orz Orz Orz Orz Orz Orz ... 

[傅科先生 繼續花揮...]
就這樣
      刑事調查 與 罪行懲罰 兩種過程混在一起 @@!
審判時
      彷彿刑罰永遠不夠充分
                          這是因為
                                  按照當時的刑罰正義
                                                    拷打是用來製造犯罪事實的 ~~
由於 
    罪刑是按罪證多寡比例編列
                            因此
                               '輔助'證據 '半完全'證據 也不會捨棄不計 ~ XD
地方執法官 
          未集滿想要的'完全'證據之前
                                    或
                                      預期罪證多寡等比例的拷打未達成之前
                                                                        拷打 不會中止 ~~ [Aha ~]
於是
    被拷打的身體在
                 審判儀式中
                           製造犯罪事實 及 順便同時被懲罰 ...

[刑罰應該是調查後的結果 反而被使用來求證 !? 傅科先生的反復考掘 讓人抓狂...]
公開盛大的 拷打及行刑 儀式 
    首先
        會讓罪犯 自己譴責自己 !?
    然後 
        會讓罪犯 自行自白認罪 !?
    同時 
        會緩慢且戲劇性地重現 犯罪始末 !?
    最後 
        會讓無盡好奇的群眾 見證 靈魂的救贖 !?
當然不只如此... 
               而是
                   罪犯的身體 在公開盛大的儀式中 被 '君王'/'地方執法官' 秘密 宰制 ~
這當然是 政治儀式 !
                 而且是 
                      '嚴懲' ~
                           它來自於 無上尊崇的(君王/國家)權力
因為 犯罪 
        即使是小罪 
                  也會被視為 挑釁 ~                                 
而 行刑儀式 
           將使 群眾 見證 
                         來自 君王/國家 
                                       如同 瘟疫/饑荒/戰爭 般的恐怖報復 !

[傅科先生 如此形容...]
這猶如 
      戰爭中的殘暴行為 
                      被作用在 罪犯的身體 上 
帶來
    不可原諒但坦率 的 '犯罪事實'
導演                             
    不為人知而狡詐 的 '權力畏懼'
                               這暴行
                                     讓人縈繞於腦際 ... 難以忘卻 ~~! 


[於是 傅科先生自問自答 為什麼後來刑罰會逐漸地 人道 ? ...]
群眾 ~
    是的 ~ 因為 群眾 的角色是模稜兩可的
他們
    是 公開行刑儀式 的政治作用對象 ... 自身即是 永不間歇地 混亂 ~
群眾
    是 公開行刑儀式的主角 ......................... [罪犯的身體 是 刑罰 的主角 ^^!]
                         見證 犯人的罪行重演 ~
                             儆戒 權力的恐怖復仇 ~
                                 不時地 參與 譴責罪犯 ~
但是...
       但是...
              有時 ~ 他們 也可感受到 '司法不公' !!! 

[傅科先生 考掘史料中 一次一次 的擦槍走火...]
相較於
      啟蒙思想中的 
                  人道訴求
無上尊崇的權力
              更重視
                    這 現場中 久久不安的動亂
於是
    當然會有 '中和措施'
        派出軍警 隔離 群眾與刑場 
            阻隔 罪犯的即席演說 ~ 
                遮掩 劊子手的即興暴力 ~ ...
更進一步 
        除了 '犯罪現場周邊的經營' ~ 
無上尊崇的權力
              會正視自己的 另一個 投資 ---
                                     '懲罰帶給群眾的記憶' ~
正如同有 
        阻嚇世人的 刑場文宣
                           當然也有 
                                   煽惑人心的 犯罪文學
這些 擦槍走火的前例記載 會
                          讓群眾開始好奇
                                        這在 意識形態 上意味著是
                                                                控制鬆動
為了 阻止群眾扮演
                '柯南' 
                     甚至 
                        '羅賓漢'
                               非常不意外地 
                                           如同前一次口供所述 ---
*首先*是 壯觀的刑罰場面不復存在
                               *然後*是 懲罰 逐漸成為刑罰過程中 最 '隱密' 的部分 ~~ QED ~~

- - -

到此 傅科先生 對布里的 逼供 告二段落 ...

布里 越來越壞了 

(鑽研 權力的 "微觀物理學" 的 物理學家 ...)

開始 學習運作權力 投資在 弱勢 及 弱勢的環境 身上

什麼 能阻止布里沉淪呢 ? 

人道主義 ? 公共論述 ? 女王 ? XD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