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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去更衣室看看並且收拾後方櫃子時,發現一位攝影師跟撤完裝的兩位COSER,
剛好有其中一位認識,就聊了起來。

大致問了一下,得知她們今天拍的是BL作品,衣服偏日常,
所以就順便問了下是不是直接穿來的,其中一位說是,另一位說有換衣服。

此時我後方的攝影師站起來,從我背後走到第一間更衣間裡,我立刻轉頭看他,
他左手扯了一下布簾,在布簾半遮掩下右手伸向鏡子旁的牆面,用力且晃動到鏡子,
疑似扯下一個目測是白白細長(約寬2CM長6CM)的東西塞進口袋。

我當下大聲質問他:「你剛剛把什麼東西拔下來?」
攝影師閉口不答,我再度大聲:「你剛剛拔下來的東西,拿出來!」
攝影師從另個口袋掏出一條藍色繩子的識別證給我,
我:「不是這個,我看到的不是這個!」

攝影師不再理會我,回到自己座位上,在我注視下用外套蓋住包包跟手做了一些收拾整理後,
旋即就要離開,我擋住他不准他走仍被推開,只好追出去跟到一樓,並大聲叫棚主留人,
但棚主跟其他工作人員剛好在處理另一個破壞道具的事件,沒有時間了解發生什麼事。

攝影師一出門口就跑掉了,工作人員聽到我說明情況就立刻追出去,發現他往地下街走。
後來工作人員們發現攝影師的機車還停在門口,所以就在附近等他回來牽車。

我回到現場的更衣室內檢查,發現攝影師疑似拔走東西的牆面,距離地面高度約120CM上有約2X1CM的雙面膠殘留。詢問樓上其他棚仍在拍攝的兩組COSER,回答都是沒有特別注意到牆面上有什麼東西,但其中一組有表示看到該攝影在拍攝時間快結束時有先離開棚內,並進入更衣室一段時間。

約過去十分鐘,在工作人員的勸說之下攝影師回到屋內並錄影存證,
現場拿出一支白色的折疊梳,表示他只是進更衣室整理頭髮跟衣服,並指稱現場人員都誤會他。
前後說詞矛盾,一開始說有在地下街丟棄物品,後又改口說沒有丟;
說我們誤會他,但不肯說出誤會的內容。
錄影存證後,因為沒有權力強制該攝影師留下,就只好讓他走了。

接著我們立即打電話給派出所,與前來的警察說明情況後,
與工作人員們動員到搜尋地下街垃圾桶與沿途水溝蓋,但一無所獲。
受害者已到警局備案並留下目擊證人(我)的資料,
並向地下街申請垃圾桶延後清理,待取得三聯單即會調監視器錄影資料。

以下個人疑點:
既然只是折疊梳,為何不一開始就給我看?而且該攝影進更衣室"整理儀容"時並未用白色物品觸碰到自己頭髮。
既然只是整理外表,為何要特地進更衣室照鏡子,化妝台有整排的鏡子可以照啊?

2015.12.26 2:21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