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 3 4 5 6 7 8 | 據,趙升,《朝野類要》云: 〈醫卜〉。 醫學:如太、武學設齋,仍如舉人入仕程文,於判局下又有教授。 判局:判太史局,及自掣壺、靈臺郎、五官正及大夫,遞遷充判局。判太醫局,自齋設職事,遞遷充判局。 國醫:此名醫中選,拆充診御脈,內宿邸應。此事翰林金紫醫官。 試補:星學於本局試算,......醫學則付禮部貢院,三場選試......。比之試人,止不付殿試。其舉業亦為科場。 局生醫生:如前試補,中則曰局生、學生,入學次第試補,遷改職事,如庠序例。 出官:醫學出官,則補醫職,注授京寺、監修合官、辦驗官及諸州軍駐泊醫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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