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今天算是轉了不少廢死相關的文章,我也都同意其中的論點,但是基本上我其實是傾向保留死刑的。

相對於現在普遍的獵巫、誅九族,還有稍早郭台銘喊的「是我一星期就槍決」,這些都不是我想像中的死刑應呈現的價值,而廢死團體的主張我覺得就是這種現象的制衡。我覺得廢死的重點並非選擇原諒,而是去探討「什麼是應得的刑罰」,這點是不管支不支持廢死都應該去思考的 — 而我覺得最終最終總有人的罪唯一應得的懲罰就是死刑,如此而已。我一直很喜歡的論述如下[1]:

「姑不論什麼樣的罪才能以死刑報應之,但作為一種報應,死刑就是預設有一些罪行大到必須以取消犯罪者的生命才足以報應之;甚至許多罪行,死刑還不足以報應,故死刑被視為是最大的(capital)刑罰。在此,死刑同時也是一種宣告,它宣告當一個人做出什麼行為時,他就喪失存活於世的權利,因而社會有權利取消其生命。一個知道有死刑的人仍然做出該被判死刑的罪,這表示他的罪行是一種自我貶抑,一種生命的自我否定。」

死刑的判決應當是嚴謹、審慎,同時令人哀傷的。為了失去的生命哀傷,同時也為這個社會竟然有人如此自我否定哀傷,而不是現在這種基於仇恨,「安定民心」(我的天啊),而成立的一種速食般的工具。

更不用講諸如犯人是否得到公平的審判(對,即使是殺人犯也應當享有基本的人權,我相信很多人無法理解)等技術問題,還有更深刻的,人民應當允許/容忍/接受死刑背後蘊含的國家暴力到什麼程度(剛好前幾天有看到一篇講 324 行政院鎮壓的文章,提到「國家的暴力本質」的思考,一下子找不到了),我覺得這都不是單單「殺人就應當償命」幾個字就可以帶過的。

一些簡單的想法。

[1] 全文:http://pnn.pts.org.tw/main/2010/06/08/%E6%AD%BB%E5%88%91%E4%B8%8D%E5%90%88%E7%90%86%E5%97%8E%EF%BC%9F%E6%9C%89%E9%97%9C%E6%AD%BB%E5%88%91%E4%B9%8B%E5%80%AB%E7%90%86%E7%88%AD%E8%AD%B0%E7%9A%84%E4%B8%80%E5%80%8B%E6%80%9D%E6%83%B3%E7%B6%B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