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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雄搭上偶像,很新鮮吧?但這年頭的英雄多少得懂得這種市場機制,從決定英雄稱號跟裝束就開始了--英雄們之間的戰爭。

  宣揚正義理念也罷、博得人民支持也好、想要多點收入也行,有個傢伙倒是蠻成功地玩弄著這樣的市場。他(她?)不需要制伏什麼重大罪犯,只需要確保有鏡頭對著她(他?),自然就有追隨的人民,還有需要英雄做形象的廣告。(順帶一提我不是太確定那傢伙的性別。)

  亞洲人的面孔讓我挺注意的,還有那日本的偶像包裝手法(我真的沒有在意其他事情),以製造轟動的潛力來說,我可輸了一大截。

  如果見到那英雄,你可以要個簽名,我想價值肯定漲得很快。

  我只想到錢?天--仔細看看這影片……有聽清楚嗎?愛、正義、和平?我可是聽到收銀機跳起來的聲音哦。

  光本子就夠……噢,沒事,你知道的,三十四號規則。

  再次聲明,我真的沒去找奇怪的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