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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噗首的風向問題,個人覺得1.有心人故意抹黑。2.衛道人士曲解。3.一知半解or個性急躁的人過度解讀。
可能是因為噗主跟屍體大沒有很"認真、嚴肅且隨時"的跟圍觀群眾提出包養的風險&性交易是違法的,畢竟原本就只是閒聊噗,口氣就比較像是在談笑,所以就變成→明明都有提到但是那些人就是看不到→你們怎麼可以說包養是好事呢!?→你們就是在美化&推廣性交易!!!
所以我們應該這樣講→雖然性交易是違法的但是如果各位妹妹們還是想要體驗人參的話請務必要慎選對象,避免被騙財騙色,找到了記得要要求雙方體檢,才能避免被感染愛滋梅毒淋病菜花B肝C肝之類等等等,上床一定要要求對方戴套而且事前還是吃個避孕藥,因為保險套不是百分之百所以多重防護比較安全ㄛ,但是性交易總歸是違法的所以大家要小心不要被警察叔叔阿姨抓走搂~之類的(打完這段我自己都眼神死了
在我自己圍觀下來,噗主跟屍體大根本沒有說出"包養很好賺ㄛ,我來教教大家怎麼挑對象,如果缺錢的妹子可以去試試ㄛ"這樣的話。
或許有人會說,性交易違法幹嘛還做違法的事,那連小學沒畢業的人都知道酒駕違法那為甚麼還那麼多人酒駕?真要計較起來,酒駕有高機率會害死無辜的人,但包養這檔子事只要遵守遊戲規則,就是你們兩人之間的事,礙不到其他人。
依據從古早傳下來的觀念,很多人談到"性"的時候,都是跟羞恥的 骯髒的 淫亂的 低下的 難以啟齒的 畫上等號,性為甚麼不能是 健康的 自由的 開心的 有益的?但是又總把性愛性愛連在一起,好像沒有愛就不該有性一樣,對於找床伴或炮友的行為投以不屑的眼光,這不是自相矛盾嗎?
在馬斯洛的的人類需求理論裡面,"性"屬於第一層的生理需求,跟吃飯喝水睡覺一樣是維持人類生理機能最基本的需要,"愛"則是在第三層的社交需求,當你滿足了第一二層的生理及安全需求才有心思來想愛與歸屬的事情。
先不談包養,來說說炮友這件事,其實以一位未婚人士來講,你愛跟誰上床、跟幾個人上床都不違法(已婚者不在討論中,另有民法跟家庭法相關規範),就算有男女朋友也一樣,只是相互約定的情侶關係並沒有法律效力,只是看你良心夠不夠大顆而已。如果沒有正式承認的夫妻、情侶關係就不能做,那所有單身的人都無法滿足最基本的生理需求,這是社會功能有缺陷。--本魯單身24...快要25年了,沒交過男友沒上過床,很快就要從稀有品變滯銷品了,要是還不讓找床伴,你買隻帥哥充氣娃娃給我啊--(刪除線
一般人大多覺得,性行為因為有"一個人侵入另一人身體的行為"所以應該要很私密很保守,拿這個來做交易就是不應該,性工作者就會被冠上"出賣身體"這樣的標籤,退一步廣泛來講,哪個工作不是出賣身體,歌手唱歌 舞者跳舞 模特兒讓人拍照或繪畫,哪一樣不是用自己的身體在賺錢?真要說其實我覺得捐卵也是在賣身啊,只是他用捐助的名義用營養費來包裝,不然你不要拿錢啊~(這個講出來一定又有人要森77
你可以捐出自己的卵子幫助不孕症的媽媽,那為甚麼人家用自己的身體得到生理需求的滿足就要被拿來批鬥?這個關於性交易合不合法化又是另一個很大的議題了。
感覺又可以回歸到上面有關對於"性"的態度及觀念上,不從根本的態度上去改變,那每當碰觸到性的議題,獵巫行動就永遠不會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