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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些事我很早就想講了。

首先,我確實很感謝「該負責人」早期對我的提拔,
當初對他的景仰,用「敬愛」來形容,絕不為過。

但第一點,對於「商業稿」的難產,責任是否全在我?


-2010-2014,從商業到同人-


畫「商業稿」時,我拿到的稿費是一頁七百元,
當時的我覺得這個數字很不錯(畢竟上一個工作是火鍋店)
然而,經歷了第一集出版後銷量不佳,公司對作品失去信心,在第二集的製作上略顯猶豫。

我怕生計斷尾,便開口詢問「要砍成多少才願意讓我繼續畫?」

該負責人說了某個數字,讓我愣了一下(要說自願砍價,也的確沒錯)
同時,該負責人也給了我另一條路:去畫同人

當時提出的同人稿費是一頁一千元(太棒了)
印刷費用由該人負責,收入的數字全歸該負責人所有。
這輩子沒聽過這麼好的條件,雖然對十八禁同人感到陌生,但立刻就答應了。

畫著畫著,也畫出了心得,開始負責起同社繪師的分鏡。

畫到第二本後,收入開始明顯高於稿費,該負責人建議我自費出版(佛心來著)
此時經濟狀況逐漸好轉,也從三千元的雅房搬到六千元的套房。

就在這個時候,「商業稿」再次被提起。
我卻步了。
想到當時提及的稿費,那並不是能讓一個作家支撐生活的數字

再加上當時的心力全都放在社團刊物的製作與分鏡上
(一次負責兩個人的分鏡是一項吃重的工作)
實在沒有心力承擔其他業務,於是便推辭了。

然而「商業稿」似乎從此成了一個話柄,
因為我不畫完,就是「欠了讀者」

現在想來,如果一個作者為了「不欠讀者」,
應該丟下手邊工作去畫稿費過低的案子,那我的確是作者失格沒錯。

至於我的「商業稿斷尾」例子,是不是個案,
相信各位觀察一下該公司續集作品的數量,就能略知一二。

我相信其他作者不畫續集,都有各自複雜的理由,在此不多加贅述。

於此同時,我與該負責人保持友好關係。

每到場次都會去打招呼,有時一聊就是一兩個小時。
這個舉動從來沒有斷過,每一場,沒有例外。
…直到數年後,分手事件爆發,才因為某種緣由(下面會提到)停止。

在這段期間,我與另一家公司起了爭執,該負責人也不吝於給予建議或支持。
由於該事件已經告一段落,這邊便不多談。

事情真正發生改變,是在獲得日本的某項大賞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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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獎」這件事,很多人認為是該負責人牽線,讓我們與日本的公司接軌

其實恰好相反

是在我們投稿入選後,才邀他共赴日本。表面上請他擔當翻譯,實際上是替他牽線。
我記得當時日本編輯被塞了兩袋伴手禮,一頭霧水,不知我們究竟是「自由作家」還是「旗下作家」

不論是畫稿寄件、填寫表格,全是我們自己來
該人負責的,就是「漫畫翻譯」一項(他說翻譯費由虎穴抽成中扣除,這點我相信)

說到虎穴抽成,忘了提,當時我們的作品全都交由該負責人代售
但該負責人從未給我們看過任何帳目,連虎穴的銷售數量,我們都沒瞄過一眼

不要問我當時為何不跟他反應
他是第一個給我薪水、並一路陪我走到現在的人,我相信他,還需要理由嗎?

那時社團銷量好,不少人來詢問是否有需要代售日本,我說不用,我們有管道。
肥水不落外人田,現在想想,我才是外人。

話題轉回得獎後,時值2013-2014年

我酗酒。而且越酗越兇。

為什麼?因為我想不出來。
我想不出我要畫什麼,才能夠不辜負這個「台灣人初次得到的機會」

我瘋狂閱讀劇本相關書籍,不斷參考各種作品跟自己的調性
畫了一些概念圖,畫了一些分鏡開頭,畫了一些「看起來像少年漫畫」的東西

我不滿意。

「刷牙洗臉」是根據某人一句「連『刷牙洗臉』都能畫得很精彩,那才叫高竿」而畫成的。
分鏡一完成,翻譯文件檔收到,鑲上對話之後,便寄送日本編輯的信箱。音訊全無。

我提了幾個想法給該負責人,但他有其他事務要忙,並未積極參與。

所謂的「其他事務」,其中一項就是當時某日本十八禁出版社(下簡稱W社)來信邀稿
我立刻將信件轉交給該負責人,表示願意牽線

該負責人欣然接受,開始積極聯繫W社的編輯
我就這樣不斷畫分鏡給W社提案,並同時一面苦思我的「少年漫畫」

有一種作家,他們不論題材是否感興趣,都能定期量產作品。
我的合作繪師,也就是我的女友,並不屬於這種作家。

儘管順利刊登了幾次連載,
但W社要求的女學生、日常題材,讓我們兩個人的合作關係逐漸乾涸
繪圖開始從單純的樂趣,轉變為沈重的作業,而且大幅度的佔去了我們製作新刊的時間。

在多方處裡,心力交瘁的同時,「少年漫畫」的構思,轉眼已經過了一年。

隨著酒瓶越來越多,我開始在廁所點仙女棒,吃生辣椒,在家中倒立行走
任何有可能激發靈感的事情,我都做。得到的結果就是,女友越來越常回娘家。

期間還不斷的被家人搧風點火:
「他是不是江郎才盡了?」
「他是不是腦袋有問題?」
「他是不是把妳當成搖錢樹?」

我們開始爭吵,而且越吵越兇。冷眼,摔東西,彼此叫罵。
一對情侶吵架能解除的成就基本上都達成了。

直到某次爭執後,她的手臂上多了一個兩公分的瘀青。

這個瘀青是壓垮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
她立刻被家人「保護」起來,沒收手機,不准與我這個家暴狗聯繫。

那天,2014年10月1號。「少年漫畫夢」正式完結。


-2015-2016,分開後-


離開跟女友的同居處後一年,我被父親趕出家門,理由是「沒倒幫他垃圾」。

我不怎麼怪他,他一直是個情緒有問題的人,我們倆都是。
當然,我也從來沒有懷念過他。

在這樣的環境長大,女友算是我唯一的家人。
少了她,自己這一年來過得失魂落魄。

有段時間我提起幹勁,畫了篇漫畫,想藉此對她說:
「看哪!我還是有能力的,不像他們講的那麼無能。」

但看到女友另結新歡的消息後,就消風了。

存款減少的速度比想像中慢,可能是因為我不太進食的緣故。
身材因此瘦了不少,因禍得福。

那段時間我唯一的精神糧食,是印度。

我沒去過國外旅遊,聽說旅行能解憂,就報名了一間便宜的泰國旅行社
一趟回來後發現旅途中最精彩的,是行程外的隨意溜搭,
於是便決定下次要來個自由行。

去哪好?

聽說賈伯斯二十幾歲時去過印度朝聖,我也去印度好了(又便宜)
於是開始查詢印度相關流程,準備了幾個月。

每天想著在印度會得到的精神洗禮(最後並沒有得到)

我想起與女友分手後,該負責人將我們的刊物接收過去「代為販賣」也有一段時間了,
便向該負責人請款,籌措旅費。

老實說我不想聯絡他。

先不說我跟女友分手後,他聯絡我的次數急遽減少(冷熱差也太明顯)。
也不說分手後,他好像忘了「少年漫畫」這回事一樣,
立刻跟我重提那個「商業稿」(欠讀者的別忘了還)

只因為該負責人旗下的「某作家」,並沒有邀請我去出席他的婚禮。

我們這些年的交情,你不請我,也就算了。
你請了我前女友出席,也就算了。

沒想到居然還私噗給我…

該人:「今天怎麼沒來啊?本來還想跟你談某某案子呢」
我回:「沒收到喜帖(哭哭臉)」
該人:「噗,這要找某作家算帳」

你們或許會想:他大概不知道你前女友有出席吧。

後來從女友口中聽到:把她載去會場的,就是該負責人。
後來從朋友口中聽到:不小心在女友面前提到我的名字,還被該負責人拉去旁邊訓話。

很明顯的,他對我不誠實。
所以,就算是「我們作品賣的錢」,我也很不想跟他拿,但我還是跟他請了款。

後來他卻說「我跟他拿錢去遊玩,讓他很失望」?莫名其妙

我一開始就說明請款是用來當「旅費」,而且這本來就是「我的錢」
這可不是「你給我的零用錢」,而是我「身為作家委託你寄賣的所得」
我跟你請款,你在失望什麼?

最大的重點是,我們『並沒有簽署任何的合約』
該負責人也從來沒給過我任何固定薪資跟勞健保

彼此之間一直是「朋友」跟「委託代售」的關係,況且我還幫你牽了這麼多線
為什麼事到如今,你卻用一副「老闆」的口吻,居高臨下地跟我講話?


總之,印度歸來後,我再一次失去人生目的。接著就被趕出家門了。

*****************

順帶一題,關於「商業稿」的稿費問題

有人會想:「如果你覺得開價過低,為何不要求增加稿費?」

試想一下這句話吧:

「以前窮的時候對稿費沒意見,現在畫同人賺了就對稿費挑三揀四?」

如果被講這句話,我該怎麼回應?
所以我沒有問稿費的事情就直接推辭了。

況且那也是四五年前的作品了,
「少年漫畫/W社」時期不叫我畫,為何現在才提?
有種被「廢物利用」的感覺。

*****************

這段期間還發生了兩件事


一、某個晚上,某公司的A老闆特地從北部開夜車下來找我。
A老闆提出了月薪30K(還可議價)的待遇,希望我能替他工作,
但看在該負責人的面子上,這件事我並沒有立刻接受。

結果過幾天,該負責人就私噗我,譴責我「背著他找別人合作」。
我去電安撫他以後,才好不容易讓他相信我沒有「背著他跟別人合作」…

之後我怎麼想怎麼怪,該負責人究竟是基於什麼立場來斥責我?我又是他的什麼

半年後我才從女友口中聽到:在「該負責人」和「某作家」兩人嘴裡,這個故事變成了
「我找A老闆求職,但A老闆不屑雇用我。」真的當場傻眼。


二、在那之後我在會場上碰到前女友與他「男友」
我們聊了些關於畫圖的事,她「男友」很不是滋味,
便連同家人慫恿她發出那篇「家暴公告」

她從來不是一個有主見的人,在家人的脅迫下更是如此。

我看到公告之後,也沒想辯駁傷口的大小,或爭執的原因什麼。
我讓她受傷是事實,沒辦法,我的確是「對女友施暴」的「家暴犯」

所以我承認。

然而數個月後,她回來找我。

說她「男友」不斷的花他的錢,整天癩在家裡打電動靠她撫養,完全不去找工作

她的母親因為精神出狀況(女友的說法是「燥鬱症」)擅自以她的名義購買了一棟千萬豪宅,
存款全都拿去繳頭期,花光了,還背了一屁股債。重點是,這間房子她完全不想住。

然後開始詳述這兩年來的日子過得有多不順遂。
要不是親身經歷,我大概不會相信這種連續劇的情節。

我帶著他離開所住的城市,
在電話中跟她家人協商將房子轉賣的事情(被生命威脅了無數次)總算拿回了一部分她的存款。

然而這時,兩人復合的消息傳到「該負責人」耳裡。

原因是女友家人與該負責人聯繫,詳述我「拐走他們女兒(25)」的惡形惡狀
該負責人也就照單全收,說以後「不想再碰我的作品」

我很高興。

女友回來後,我才從她口中知道
原來該負責人南下都會邀約女友同行,還幾度邀約一起到日本擺攤(被女友拒絕了)
並且在背地裡把我形容成一個喜歡伸手討錢、沒上進心的小鬼。

我雖然知道他早已不是我心中一直以為的那個「聖人」,
但情理上實在不好意思拒絕往來,你主動跟我斷交,何樂不為?


-2017-2018,從復合到現在-


跟女友再次合作、逐漸穩定之後,我與該負責人旗下員工的婚禮上再度碰面
被問說「最近的刊物,想不想到日本販賣?」

我拒絕了。

我說:「你當時說不再碰我作品,我肯定給你帶來很大困擾,所以我現在盡量避免跟人合作,免得給人添麻煩」

但話中之意就是,我不想再跟「你」合作。

同時,我請他將剩餘款項結給我。
結完這一筆,以後剩下的書我就不細算了。

然而「剩下的書我就不細算」這點絕對不包含電子書,
我甚至不知道虎穴有「電子書」這個品項
而且居然已經賣了兩年了!

於是我憤怒。

尤其我從2015年憂鬱症開始短期服藥一個月後,
該負責人不斷以「你有答應過,只是你吃藥吃到忘了」這種子虛烏有的說法,
不斷將一些我沒做過的事,沒說過的話扣在我身上,更加深了我對他的不信任。

特此聲明:
我與該負責人從2016年11月開始,已經將近兩年沒有聯繫
(包含見面跟電話聯絡,他不知道我的新手機)
中間也未曾收到過來自該負責人的任何款項

該負責人不直接拿出帳面數字來證明,
反而扯東扯西,避重就輕,想靠溫情牌帶風向
好像因為我是「忘恩負義的小人」,我說的話「不可信」,
他自然也不用拿出什麼明確的證據,證明我說的話是真是假。

當年,我說某間公司的壞話,沒人相信,我變成人人喊打的過街老鼠。
五年後,事實證明我是對的。

兩年前家暴風波,我不做辯駁,背著罵名道現在。
當時做的選擇也正確。

現在,我說該負責人做帳不實,不願承認。
我們來看看要多久才會證明我是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