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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2014,從商業到同人- 畫「商業稿」時,我拿到的稿費是一頁七百元, 當時的我覺得這個數字很不錯(畢竟上一個工作是火鍋店) 然而,經歷了第一集出版後銷量不佳,公司對作品失去信心,在第二集的製作上略顯猶豫。 我怕生計斷尾,便開口詢問「要砍成多少才願意讓我繼續畫?」 該負責人說了某個數字,讓我愣了一下(要說自願砍價,也的確沒錯) 同時,該負責人也給了我另一條路:去畫同人 當時提出的同人稿費是一頁一千元(太棒了) 印刷費用由該人負責,收入的數字全歸該負責人所有。 這輩子沒聽過這麼好的條件,雖然對十八禁同人感到陌生,但立刻就答應了。 畫著畫著,也畫出了心得,開始負責起同社繪師的分鏡。 畫到第二本後,收入開始明顯高於稿費,該負責人建議我自費出版(佛心來著) 此時經濟狀況逐漸好轉,也從三千元的雅房搬到六千元的套房。 就在這個時候,「商業稿」再次被提起。 我卻步了。 想到當時提及的稿費,那並不是能讓一個作家支撐生活的數字 再加上當時的心力全都放在社團刊物的製作與分鏡上 (一次負責兩個人的分鏡是一項吃重的工作) 實在沒有心力承擔其他業務,於是便推辭了。 然而「商業稿」似乎從此成了一個話柄, 因為我不畫完,就是「欠了讀者」 現在想來,如果一個作者為了「不欠讀者」, 應該丟下手邊工作去畫稿費過低的案子,那我的確是作者失格沒錯。 至於我的「商業稿斷尾」例子,是不是個案, 相信各位觀察一下該公司續集作品的數量,就能略知一二。 我相信其他作者不畫續集,都有各自複雜的理由,在此不多加贅述。 於此同時,我與該負責人保持友好關係。 每到場次都會去打招呼,有時一聊就是一兩個小時。 這個舉動從來沒有斷過,每一場,沒有例外。 …直到數年後,分手事件爆發,才因為某種緣由(下面會提到)停止。 在這段期間,我與另一家公司起了爭執,該負責人也不吝於給予建議或支持。 由於該事件已經告一段落,這邊便不多談。 事情真正發生改變,是在獲得日本的某項大賞之後。 ==================== 「得獎」這件事,很多人認為是該負責人牽線,讓我們與日本的公司接軌 其實恰好相反 是在我們投稿入選後,才邀他共赴日本。表面上請他擔當翻譯,實際上是替他牽線。 我記得當時日本編輯被塞了兩袋伴手禮,一頭霧水,不知我們究竟是「自由作家」還是「旗下作家」 不論是畫稿寄件、填寫表格,全是我們自己來 該人負責的,就是「漫畫翻譯」一項(他說翻譯費由虎穴抽成中扣除,這點我相信) 說到虎穴抽成,忘了提,當時我們的作品全都交由該負責人代售 但該負責人從未給我們看過任何帳目,連虎穴的銷售數量,我們都沒瞄過一眼 不要問我當時為何不跟他反應 他是第一個給我薪水、並一路陪我走到現在的人,我相信他,還需要理由嗎? 那時社團銷量好,不少人來詢問是否有需要代售日本,我說不用,我們有管道。 肥水不落外人田,現在想想,我才是外人。 話題轉回得獎後,時值2013-2014年 我酗酒。而且越酗越兇。 為什麼?因為我想不出來。 我想不出我要畫什麼,才能夠不辜負這個「台灣人初次得到的機會」 我瘋狂閱讀劇本相關書籍,不斷參考各種作品跟自己的調性 畫了一些概念圖,畫了一些分鏡開頭,畫了一些「看起來像少年漫畫」的東西 我不滿意。 「刷牙洗臉」是根據某人一句「連『刷牙洗臉』都能畫得很精彩,那才叫高竿」而畫成的。 分鏡一完成,翻譯文件檔收到,鑲上對話之後,便寄送日本編輯的信箱。音訊全無。 我提了幾個想法給該負責人,但他有其他事務要忙,並未積極參與。 所謂的「其他事務」,其中一項就是當時某日本十八禁出版社(下簡稱W社)來信邀稿 我立刻將信件轉交給該負責人,表示願意牽線 該負責人欣然接受,開始積極聯繫W社的編輯 我就這樣不斷畫分鏡給W社提案,並同時一面苦思我的「少年漫畫」 有一種作家,他們不論題材是否感興趣,都能定期量產作品。 我的合作繪師,也就是我的女友,並不屬於這種作家。 儘管順利刊登了幾次連載, 但W社要求的女學生、日常題材,讓我們兩個人的合作關係逐漸乾涸 繪圖開始從單純的樂趣,轉變為沈重的作業,而且大幅度的佔去了我們製作新刊的時間。 在多方處裡,心力交瘁的同時,「少年漫畫」的構思,轉眼已經過了一年。 隨著酒瓶越來越多,我開始在廁所點仙女棒,吃生辣椒,在家中倒立行走 任何有可能激發靈感的事情,我都做。得到的結果就是,女友越來越常回娘家。 期間還不斷的被家人搧風點火: 「他是不是江郎才盡了?」 「他是不是腦袋有問題?」 「他是不是把妳當成搖錢樹?」 我們開始爭吵,而且越吵越兇。冷眼,摔東西,彼此叫罵。 一對情侶吵架能解除的成就基本上都達成了。 直到某次爭執後,她的手臂上多了一個兩公分的瘀青。 這個瘀青是壓垮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 她立刻被家人「保護」起來,沒收手機,不准與我這個家暴狗聯繫。 那天,2014年10月1號。「少年漫畫夢」正式完結。 -2015-2016,分開後- 離開跟女友的同居處後一年,我被父親趕出家門,理由是「沒倒幫他垃圾」。 我不怎麼怪他,他一直是個情緒有問題的人,我們倆都是。 當然,我也從來沒有懷念過他。 在這樣的環境長大,女友算是我唯一的家人。 少了她,自己這一年來過得失魂落魄。 有段時間我提起幹勁,畫了篇漫畫,想藉此對她說: 「看哪!我還是有能力的,不像他們講的那麼無能。」 但看到女友另結新歡的消息後,就消風了。 存款減少的速度比想像中慢,可能是因為我不太進食的緣故。 身材因此瘦了不少,因禍得福。 那段時間我唯一的精神糧食,是印度。 我沒去過國外旅遊,聽說旅行能解憂,就報名了一間便宜的泰國旅行社 一趟回來後發現旅途中最精彩的,是行程外的隨意溜搭, 於是便決定下次要來個自由行。 去哪好? 聽說賈伯斯二十幾歲時去過印度朝聖,我也去印度好了(又便宜) 於是開始查詢印度相關流程,準備了幾個月。 每天想著在印度會得到的精神洗禮(最後並沒有得到) 我想起與女友分手後,該負責人將我們的刊物接收過去「代為販賣」也有一段時間了, 便向該負責人請款,籌措旅費。 老實說我不想聯絡他。 先不說我跟女友分手後,他聯絡我的次數急遽減少(冷熱差也太明顯)。 也不說分手後,他好像忘了「少年漫畫」這回事一樣, 立刻跟我重提那個「商業稿」(欠讀者的別忘了還) 只因為該負責人旗下的「某作家」,並沒有邀請我去出席他的婚禮。 我們這些年的交情,你不請我,也就算了。 你請了我前女友出席,也就算了。 沒想到居然還私噗給我… 該人:「今天怎麼沒來啊?本來還想跟你談某某案子呢」 我回:「沒收到喜帖(哭哭臉)」 該人:「噗,這要找某作家算帳」 你們或許會想:他大概不知道你前女友有出席吧。 後來從女友口中聽到:把她載去會場的,就是該負責人。 後來從朋友口中聽到:不小心在女友面前提到我的名字,還被該負責人拉去旁邊訓話。 很明顯的,他對我不誠實。 所以,就算是「我們作品賣的錢」,我也很不想跟他拿,但我還是跟他請了款。 後來他卻說「我跟他拿錢去遊玩,讓他很失望」?莫名其妙 我一開始就說明請款是用來當「旅費」,而且這本來就是「我的錢」 這可不是「你給我的零用錢」,而是我「身為作家委託你寄賣的所得」 我跟你請款,你在失望什麼? 最大的重點是,我們『並沒有簽署任何的合約』 該負責人也從來沒給過我任何固定薪資跟勞健保 彼此之間一直是「朋友」跟「委託代售」的關係,況且我還幫你牽了這麼多線 為什麼事到如今,你卻用一副「老闆」的口吻,居高臨下地跟我講話? 總之,印度歸來後,我再一次失去人生目的。接著就被趕出家門了。 ***************** 順帶一題,關於「商業稿」的稿費問題 有人會想:「如果你覺得開價過低,為何不要求增加稿費?」 試想一下這句話吧: 「以前窮的時候對稿費沒意見,現在畫同人賺了就對稿費挑三揀四?」 如果被講這句話,我該怎麼回應? 所以我沒有問稿費的事情就直接推辭了。 況且那也是四五年前的作品了, 「少年漫畫/W社」時期不叫我畫,為何現在才提? 有種被「廢物利用」的感覺。 ***************** 這段期間還發生了兩件事 一、某個晚上,某公司的A老闆特地從北部開夜車下來找我。 A老闆提出了月薪30K(還可議價)的待遇,希望我能替他工作, 但看在該負責人的面子上,這件事我並沒有立刻接受。 結果過幾天,該負責人就私噗我,譴責我「背著他找別人合作」。 我去電安撫他以後,才好不容易讓他相信我沒有「背著他跟別人合作」… 之後我怎麼想怎麼怪,該負責人究竟是基於什麼立場來斥責我?我又是他的什麼 半年後我才從女友口中聽到:在「該負責人」和「某作家」兩人嘴裡,這個故事變成了 「我找A老闆求職,但A老闆不屑雇用我。」真的當場傻眼。 二、在那之後我在會場上碰到前女友與他「男友」 我們聊了些關於畫圖的事,她「男友」很不是滋味, 便連同家人慫恿她發出那篇「家暴公告」 她從來不是一個有主見的人,在家人的脅迫下更是如此。 我看到公告之後,也沒想辯駁傷口的大小,或爭執的原因什麼。 我讓她受傷是事實,沒辦法,我的確是「對女友施暴」的「家暴犯」 所以我承認。 然而數個月後,她回來找我。 說她「男友」不斷的花他的錢,整天癩在家裡打電動靠她撫養,完全不去找工作 她的母親因為精神出狀況(女友的說法是「燥鬱症」)擅自以她的名義購買了一棟千萬豪宅, 存款全都拿去繳頭期,花光了,還背了一屁股債。重點是,這間房子她完全不想住。 然後開始詳述這兩年來的日子過得有多不順遂。 要不是親身經歷,我大概不會相信這種連續劇的情節。 我帶著他離開所住的城市, 在電話中跟她家人協商將房子轉賣的事情(被生命威脅了無數次)總算拿回了一部分她的存款。 然而這時,兩人復合的消息傳到「該負責人」耳裡。 原因是女友家人與該負責人聯繫,詳述我「拐走他們女兒(25)」的惡形惡狀 該負責人也就照單全收,說以後「不想再碰我的作品」 我很高興。 女友回來後,我才從她口中知道 原來該負責人南下都會邀約女友同行,還幾度邀約一起到日本擺攤(被女友拒絕了) 並且在背地裡把我形容成一個喜歡伸手討錢、沒上進心的小鬼。 我雖然知道他早已不是我心中一直以為的那個「聖人」, 但情理上實在不好意思拒絕往來,你主動跟我斷交,何樂不為? -2017-2018,從復合到現在- 跟女友再次合作、逐漸穩定之後,我與該負責人旗下員工的婚禮上再度碰面 被問說「最近的刊物,想不想到日本販賣?」 我拒絕了。 我說:「你當時說不再碰我作品,我肯定給你帶來很大困擾,所以我現在盡量避免跟人合作,免得給人添麻煩」 但話中之意就是,我不想再跟「你」合作。 同時,我請他將剩餘款項結給我。 結完這一筆,以後剩下的書我就不細算了。 然而「剩下的書我就不細算」這點絕對不包含電子書, 我甚至不知道虎穴有「電子書」這個品項 而且居然已經賣了兩年了! 於是我憤怒。 尤其我從2015年憂鬱症開始短期服藥一個月後, 該負責人不斷以「你有答應過,只是你吃藥吃到忘了」這種子虛烏有的說法, 不斷將一些我沒做過的事,沒說過的話扣在我身上,更加深了我對他的不信任。 特此聲明: 我與該負責人從2016年11月開始,已經將近兩年沒有聯繫 (包含見面跟電話聯絡,他不知道我的新手機) 中間也未曾收到過來自該負責人的任何款項 該負責人不直接拿出帳面數字來證明, 反而扯東扯西,避重就輕,想靠溫情牌帶風向 好像因為我是「忘恩負義的小人」,我說的話「不可信」, 他自然也不用拿出什麼明確的證據,證明我說的話是真是假。 當年,我說某間公司的壞話,沒人相信,我變成人人喊打的過街老鼠。 五年後,事實證明我是對的。 兩年前家暴風波,我不做辯駁,背著罵名道現在。 當時做的選擇也正確。 現在,我說該負責人做帳不實,不願承認。 我們來看看要多久才會證明我是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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