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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意社會環境是成癮者能不能過好生活、擁有 well-being 很重要的關鍵。我也不覺得非得一定要過個 drug-free/clean 的生活。我也同意除罪化(或「去刑責化」,這兩者有些微妙的差異,不只是文字遊戲而已)是值得考慮的方案。我自己也很討厭以刑罰在後面逼著人過怎樣的生活。

但是這種談法我覺得已經近乎詐欺了。

把 LSD/tryptamine 一類迷幻劑,跟鴉片類,或這篇文章沒深入的大麻或安非他命一起談,合適嗎?當然台灣全部把這些物質都丟到「毒品」這垃圾桶概念很蠢;而分級考量很多時候也不完全合乎所謂「毒品三性」的 rationale,這我承認。可是這就代表說反對論述者也要這樣攪活一起談嗎?

這篇文章談的使用者的成癮完全取決於環境。這是最大的錯誤宣稱。我並沒有否認環境非常重要,透過處理環境對於使用者的福祉、減少後續傷害(過量致死、在藥物作用下引發的各式意外、健康照護還有其他社會成本)來說非常重要。但是,施用藥物,尤其是長期施用藥物的人,真的就只是因為環境影響他會不會繼續使用藥物嗎?

就拿這篇文章舉的兩個例子:首先是入獄出獄的毒品犯。台灣監獄(我先不提勒戒戒治所,而是監獄)在戒癮治療上面能做的很少,大概只有純粹隔離。但「明明他們在監獄中應該早已經克服了化學上的毒癮」完全是鬼扯。已經斷除了戒斷症狀的人非常多還是可以觀察到會有 craving,不管你要用精神分析 / 動力取向或是 biomed 取向來解釋,但就是會有。如果把 craving 這些現象命名為「傷害」(我覺得可以保留,但姑且先這樣說)、會影響到(前)用藥者的生活品質,那就是要處理的,然而這就不是只有空泛言之「改變環境」就能改變的。

再來就是講美國大兵。我是不知道那個 95% 數字哪裡來的,但姑且承認為真好了,5% 繼續使用這件事情不嚴重嗎,還是你要說這 5% 使用者都是落到偏差環境呢?而事實上我對於這數字有點遲疑,因為美國退伍軍人鴉片類成癮的數量高到全國有三百多間毒品法庭處理相關事務(約莫所有毒品法庭的 1/10),也一直是相關政策一個討論重心。當然這些使用者到底哪些是在戰場上因為手術關係接觸鴉片類藥物而成癮、還是回國後因為疼痛控制而成癮,或者還有沒有合併 PTSD 之類的問題,都還是個問題。

關於鴉片類,我還有兩個現實的例子,可以作為「生活影響決定論」的反例。

第一個是美國最近十來年的鴉片類危機,很多使用者一開始就是因為疼痛控制,然後被醫生開了有問題的鴉片類藥物以至於成癮,進而繼續使用合法或非法來源的鴉片類藥物。難不成這些人全都是因為「生活環境孤立、社會排斥」才成癮並無法脫離的嗎?

按:「有問題的鴉片類藥物」最主要是指 OxyContin。當初製造它的 Purdue Pharma 做出不實廣告,宣稱藥效是 12 hr、成癮性較低,並且因此 lobby 很多州的藥物管理單位以及醫師。結果後來發現這藥物只能撐 8 hr,一天兩顆的治療方案反而讓求醫者更快發展出戒斷症狀跟依賴性。Purdue Pharma 已經跟部分州達成認罪及和解,但還是有後續調查。當然我不是說疼痛控制使用鴉片類藥物就一定會出問題,問題在合理的管制跟處方。但講白一點,這還是「生活影響決定論」的反例。

第二個是美國 19 世紀末到 20 世紀初,因為醫師還有藥師大量地開處含鴉片的藥物讓許多人上癮,必須求助各種手段來斷癮;許多醫師甚至自己也成癮。這導致了後續美國禁鴉片的立法,還有對醫師藥師執行業務的管制。(請參考相關 STS, STM 的歷史研究)。難道這些上癮者也都是「因為社會排斥吸毒者」而成癮嗎?

而且我們在上面還一直在講鴉片類。但台灣流行的花樣還有(甲基)安非他命、卡西酮跟其他各種花樣呢。這也都是一樣看待嗎?不同長短、頻率、施用情境,對身心造成各種持久程度不等的影響,都不考慮嗎?我們身邊看到壞掉的施用者還不夠多嗎?(當然,也不是所有有施用經驗的人都一定壞掉?)這時談介入,或對尚未施用者談介入,就真的只主張「社會影響決定」嗎?別鬧了。

必須要面對物質造成的傷害,跟為了防止這個傷害而必須使用刑罰來管制的正當性,明明白白就是兩個不同的命題。為了反對後者(我也反對)而把前者講得很美好還是詐欺。雖然作者輕巧地在註解三說「個人認為演講中過度單純地將上癮歸咎到環境,而有意忽視了藥物實際上的成隱性」,但我覺得作者也在同樣製造出一個 rosy picture。

問題難在我們要怎麼對待使用者是與我們距離根本沒多遠的受苦同胞(i.e. 同為公民),包括真實面對使用者作為一個全人,面對的生活跟身體的難題(或者有些時候其實沒有什麼嚴重的難題跟受苦啦,我不覺得需要假定許多 occasional user 過得多不好),提供多面向的扶助跟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