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偷偷說提告經驗分享>



[前言兼重要聲明]

會發這篇文,是因為看到噗浪的偷偷說一再發生各種濫用的狀況,所以希望能夠藉由自身的經驗,來幫助改善這樣的風氣。
本案件的被告已經跟我達成和解,也付出了相應的代價,希望大家能夠把專注的點放在「偷偷說可以被法律制裁的事實」以及「如何對違法的偷偷說提告」這些點上。

事件相關連結:https://www.plurk.com/p/ml8gwv

在本案件中,由於我被明確地提到了姓名,而且內容確實有損我在業界的名譽,所以在法條的判定上比較沒有爭議。其他事件的罪名是否成立,還是要依個案的狀況而定。



[提告流程]

去年六月底,我到台北市地方檢察署進行提告。
(根據區公所律師的建議,地方檢察署的效率會比警察局來得好)
當天會先開一個簡單的偵查庭進行筆錄,接下來就是等待通知。

接下來,我於七月初收到檢察署的通知,要我於七月底出庭。
這次仍然是一個人的偵查庭,檢察官就案件進行了更進一步的詢問。

七月底出庭之後幾天,我再度收到通知,告知我本案已經交由警方進行調查。
八月我接到警察局通知,要我到場進行筆錄。基本上就是上面偵查庭的流程再跑一次,幫助承辦的警官瞭解案情。

九月初再度收到通知,得知被告的IP位址已經被查到。
十月中我又去了一次偵查庭,幫助檢察官進一步瞭解案情。
十一月初,我接到被告的律師的email,開始就和解條件進行討論。
初步達成共識之後,我們於今年一月初,在區公所進行和解。

比較有趣的部分是,檢察官並不是噗浪的使用族群,所以要從頭跟他說明偷偷說是怎麼一回事。如果檢察官或警官有任何不清楚的地方,或者帶去的資料不足,都可以事後另外整理補交。



[結語]

當有違法事實的狀況下,噗浪還是會提供使用者IP給執法單位。建議大家在使用偷偷說的時候,還是要掌握一下分寸。

提供這些經驗,並不是要用法律來制裁偷偷說,而是要告訴被偷偷說抹黑傷害的人們:用法律保護自己的手段是存在的。當然,希望未來偷偷說再也不會發生類似的事件。不過如果不幸發生了,也希望上面的經驗,能夠幫助需要的人討回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