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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影音類跟書籍類有甚麼不同?
關於影音有特別的規定,也就是著作權法24-26條,所以DVD等才有公播版等相關規定,但書籍沒有

2.同人(原創與二創)、一般書籍
除去二創大多為非法(未經官方授權)外,一般來說一般書籍與原創同人是擁有同樣的待遇,而此次事件中店裡的定義為「商業誌=商業出版 原創創作故事
個人誌=個人出版 原創創作故事
書籍的本質上都是原創創作故事,因此店家比照商業誌處理方式處理。
同人誌=二次創作 同人誌
因為會牽扯較多灰色地帶的問題,此部分是不開放出租,僅供內閱。
也就是以收取場地使用費的方式,自由閱讀同人誌,比較像是店主分享自己的敗家物給同好看的概念。」
而這些其實都是書籍,只是自印與經過出版商的不同,其他並沒有甚麼差別
衍伸:店家事件集中噗:https://www.plurk.com/p/myg313

3.作者到底能不能覺得自己的作品放在租書店,自己不舒服而要求店家下架?
你沒有立場這麼做,但可以嘗試與店家溝通,但若店家不理你執意如此,你是沒有權利強制執行的
在銀貨兩訖後各自所有權已轉讓,作者在之後已經是消費者從事轉賣行為中的"外人",是沒有權利介入的(當然用情溝通就看雙方願不願意了)
相關法條:著作財產權人雖然對他的著作享有散布權(例如出租權跟販售的相關權利),可是任何人如果「合法取得」了一個在「國內發行的正版品」(指非水貨、非盜版品),是可以不經著作財產權人的同意,而任意的出租或販售的(但錄音著作及電腦程式著作不得任意出租)

4.公開與店家的郵件是否妥當
只能說觀感不佳,對話中沒有洩漏個資或是足以顯漏身份的資料,對話一方若要公開,是合法的(但大家都猜到是哪間店的話,就只能自由心證了)
相關科普:https://www.plurk.com/p/menf4d

5.我是一個自印作者,我覺得租書店這樣會讓我賺的錢變少、而且有些黑歷史我不想讓不知道的人看到
那只能請你自求多福,只把著作放在友圈裡

6.租書店是合法的嗎?
當然,跟圖書館、書店一樣,他們合法購入書籍,就有權力決定要轉租、公開給民眾借閱、轉賣

7.我是作者,想要求租書店或咖啡店轉租、轉賣或是免費給顧客看我的書時要通知我
我想應該沒有一個人能做到,當你買一本書時,你會通知該作者用途嗎?我想不管哪個國家的人都做不到

8.同人圈有自己的潛規則阿
但非圈內的人沒有義務配合你,銀貨兩訖後兩不相干

9.版權跟物權???
重製、影印等行為是侵犯到作者的版權,而物權是在從事交易行為後,作者便喪失的權利

10.贈與
舉例:ibon列印
相關科普:http://www.yuchenlaw.com.tw/page/about/index.aspx?kind=34
我國民法第412條明文規定,若受贈人不遵守該負擔(也就是將贈品賣掉),廠商或贈與人可將贈與撤銷(請求受贈人將贈品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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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上,有消保官認為贈品並非不能販賣,有「贈品不得轉售」如此規定是製造商不願經銷商轉賣,以免混淆商品市場,此僅是製造商約束經銷商的條款,並非為了約束一般消費者。實務上也幾乎沒有類此撤銷贈與的案例。

11.我能不能在交易前訂定相關契約限制對方不可轉賣?
契約會無效,契約成立的前提是不侵犯雙方基本權利喔
像這種強制束縛他人物權相關的契約,你即使拿去打官司也不會成立

12.版權頁
是宣導版權用的,「版權所有,翻印必究」,也就是宣導不能非法上傳內容到網路上,或是影印重製內容販售等等,這些都屬於侵害版權,作者發現可以告

13.訂定契約
購買同人本(或是其他書籍)其實是一種無形的買賣契約,而成立要件,依當事人的嚴肅與否可分為不要式與要式,所以其實口頭約定就算數了
而主要的角色還是標的物與價金,其他條件都算附帶條件

14.能否與顧客簽訂定型化契約?
根據定型化契約條款,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2條第7款之定義:「七、定型化契約條款:指企業經營者為與不特定多數消費者訂立同類契約之用,所提出預先擬定之契約條款。
定型化契約條款不限於書面,其以放映字幕、張貼、牌示、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表示者,亦屬之。」而定型化契約則是以定型化契約條款組合而成之契約,見同條第9款:「九、定型化契約:指以企業經營者提出之定型化契約條款作為契約內容之全部或一部而訂定之契約。」
而消費者保護法第12條第1項:「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無效。」且法律會偏向保護消費者,若要實施強制消費者不可轉賣之契約,應該會被判決契約無效,且可以與買家協商的並非定型化契約。

15.高價轉賣
也只能說觀感不佳(除部分奢侈財不太會造成觀感不佳外)

16.作者提到的美國法律
我不熟,而且這裡是台灣,不給予評論(至於有人後來科普有些是錯的,就請比較了解的解釋吧)

17.我覺得平面媒體與影音媒體應該要一樣有保護措施啊
很難,請先看完智財局的公播版如何取得,再比較平面媒體能否分這麼多類
且平面媒體的傳播速度與影音媒體差太多
另外可以參考(https://www.tipo.gov.tw/ct.asp?xItem=219596&ctNode=7561&mp=1)此網站中,「3. 「家用版」與「公播版」授權範圍之差異及區別何在? 」有詳細解釋為何影音需要另外規範
衍伸:https://www.tipo.gov.tw/ct.aspxItem=568617&CtNode=7747&mp=1



相關科普:
https://www.plurk.com/p/mydypt
https://www.tipo.gov.tw/ct.asp?xItem=214976&ctNode=7202&mp=1&nowPage=7&pagesize=10
http://cog110.pixnet.net/blog/post/26315139-%E5%A6%82%E4%BD%95%E9%81%BF%E5%85%8D%E8%90%BD%E5%85%A5%E5%A5%91%E7%B4%84%E9%99%B7%E9%98%B1--%E9%99%B3%E9%8C%A6%E9%9B%AF%E5%BE%8B%E5%B8%AB
http://www.zoomlaw.net/files/15-1138-36052,c716-1.ph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