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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不起,姊姊,我並不能認同你所傳的這部影片所要傳達的東西,但在我闡述我的理念之前,我想要先聲明,我尊重每個人的想法跟看法於是我不會要求各位長輩阿姨舅舅哥哥姊姊要跟我投一樣的票,我只是想讓大家看看更多不同的見解與澄清傳統社會對同性戀雙性戀泛性戀無性戀等等不同性傾向朋友的誤解,我希望家中的大家有時間的都能花點時間看完以下這番話。(最下方有條列式的簡易版)

這次的公投案,關於婚姻平權的有10.12.14案,關於性別平等教育的有11.15案。

我先對婚姻平權的部份做我的理念的解釋,在婚姻平權的部份,在去年(2017)的5月24日,大法官做出釋憲748案,說明了”婚姻把不同性傾向的人排除在外是為違憲”因為其違反了人生而平等的平等權,在此先澄清,不同性傾向的人們,確確實實的可以在明年(2019)的5月24日後結婚,因此這次的公投,在憲法釋字748下,其實只是在投非主流性傾向的人們要結婚需要使用"民法"抑或者是另外訂定”專法”。

雖然確定了非主流性傾向的人們已經可以結婚,但我還是想要來闡述一下對於不同性傾向的人們的看法,相信各位家人身邊多多少少一定有同性戀、雙性戀…的朋友,難道,除了性傾向這件事以外,他們不是個正常人嗎?在很久以前,國際上就已經把非主流性傾向這件事證實了他"並不是種病",性傾向並不是個人可以選擇的事情,如果真的可以選擇,誰會想要選擇一條"從成長之始就可能被霸凌、歧視、欺辱”的道路,誰會想要選擇一條”談戀愛卻不能跟家裡分享,因為家裡長輩可能把你當成怪胎當成變態、甚至跟家裡的人決裂”的一條道路,誰會想要選擇一條”明明相愛卻不被承認、而是被社會大眾所唾棄”的道路。性傾向並不是可以選擇的,不同的性傾向,他們也都是正常人!

為甚麼我今天這麼想要為不同性傾向者發聲,在我們的社會中,不同性傾向者不是不存在,而是因為他們"不敢講",因為他們怕,之前口口聲聲說:你生活得開心最重要、做甚麼選擇爸爸媽媽都不會干涉你的選擇,我們都還是愛你。的家人因為自己的信任而公開之後,被家人所唾棄,試問,今天如果孩子有著不同的性傾向,他就不是跟另一半的孩子了嗎?今天如果是這樣,會選擇把他逐出家門或是還是依舊愛他?台灣社會太多家長會說:我支持不同的性傾向阿,只要我的孩子不是就好。有多少的孩子在聽到這句話之後,把自己深深的鎖在櫃子裡,不敢在家人面前坦承,多少孩子承繼著家裡的希望,還是跟自己不愛的男人女人結了婚生了小孩,他們這樣,確定是開心的嗎?甚或,其實又耽誤了另一個人,他們身分證上的伴侶,的人生。

護家盟在各個地方都在傳,婚姻是傳統家庭的基石,不能被破壞,我倒想問問,以前的婚姻,一夫多妻,不也是以前的傳統婚姻嗎?那麼,想要維持傳統婚姻型態的人們是不是可以接受一夫多妻呢?一個社會的改變是要隨著時間而進步的,若是一再的墨守成規,那社會如何進步。有人說,台灣不需要這麼進步!不需要跟歐美相仿。但仔細想想,人權,是值得呆在原地不進步的嗎?看看中國大陸,近期的言論箝制、新疆集中營,這些都是罔顧人權的做法,人權至上,我們不應該去支持不對的做法。有人說,婚姻是因為生育的可能性才會存在,那試問,不孕症的夫婦、頂客族,甚至是年過一定歲數的銀髮再婚族,是不是,也一同被歧視了呢?婚姻不該限於一男一女,我們應該要認知並尊重不同性傾向的人權了。(尚且,如果不同性傾向者的結合若不叫婚姻,其實與釋字748案相牴觸)

再來以實務面來看,前面的文字說到,這次公投是為了決定要用民法還是專法,我要跟各位家人很坦承的說,民法修正版本在立法院躺了十幾年,最近訂出來的版本只需要修改"5”個法條,倘若修一個無中生有的專法呢?需要訂3.400百條的法律,以德國的例子而言,他們以前是訂定一個同性伴侶法,但上路了以後卻衍生了大大小小上百件的案子,僅僅是因為,專法的權利與民法不相等,不同性傾向者的權益受到迫害,於是又衍生出大大小小的問題,既然有了前例,我們為何還需要再重蹈覆轍?而且3.400條訂下去要到三讀,需要花多少的資源?浪費多少納稅人的錢?修改民法,只改5條,省錢又省事,況且,將同性婚姻納入婚姻定義中,並"不會”迫害到主流異性戀的婚姻權益,試問,免費的電視節目會因為多了3戶人家可以看導致你不能看嗎?不會吧

再以歧不歧視來論,南北戰爭之前的黑人奴隸大家一定都聽過,他們被歧視的非常嚴重,是直到林肯總統才確立了黑白人的平等,試問各位家人,如果南北戰爭前黑人並不能搭公車,南北戰爭後,黑人被確立可以搭公車了,但要上車前白人卻說,噢nonono你們不能搭”我們”這台公車,你們要搭所謂的”黑人公車”那這樣是真的平等的狀況嗎?同理,相同的婚姻,為何需要兩部法律來規範,不用民法規範,是因為不同的性傾向者她們不是台灣的公民嗎?他們一樣有繳稅、做任何公民該做的義務,那為何,不給予他們公民的權利?

支持婚姻平權,10.12請投不同意,14請投同意。

再來是性別平等教育的部份,之前和媽媽聊過了,但後來我想想,我還是覺得性別平等教育必須存在。先說說性別平等教育的由來,2000年,一名名叫葉永鋕的少年,因為其氣質比較陰柔的關系,常常會被人霸凌,欺負,也因此他都習慣在下課前5分鐘去廁所,才不會在上廁所時被人脫褲子,但在有一次的下課,他一樣在五分鐘前去了廁所卻永遠的回不來了,因為他被人發現,全身倒在血泊中,經搶救後不治身亡。這就是性別平等教育法的由來。

性別平等教育法內,確確實實的有著同志教育,但各位家人們知道同志教育在教甚麼嗎,家中有兩位長輩都是任教職,其實同志教育在教導的是:尊重每個人的不一樣。並不是教人如何變同性戀,要不然性平教育做了這麼多年,有每個人都變同志嗎,學校教了數學,每個人都變畢達哥拉斯嗎,道德教育教了這麼多年,有每個人都有道德嗎?沒有吧!同樣的,全部的非主流性傾向者,都是異性戀家庭教出來的,他們有因此是主流異性戀者嗎,沒有,因為性傾向絕大部分都是天生的。

性別平等的概念不從小教起難道要等到霸凌都已經發生了才要來補就嗎?,要等到高中大學才教,來得及嗎? 不需要說甚麼這個對小孩來說太早了,現在的科技時代,甚麼東西小孩查不到,正確的知識老師不教,讓小孩自己在網路上隨便看隨便吸收到錯誤的知識嗎,這樣並不會比較好,老師不教,小孩不一定就不會知道,相反的他們吸收到的不一定會是正確的知識。所以我們應該要告訴下一代的是正確的知識,並不是都以為不講就不會有這件事發生,同性戀是正常的甚至這世界還有泛性戀無性戀雙性戀,他們並沒有錯,他們並沒有殺人放火他們並沒有十惡不赦,他們只是喜歡上的人的性別跟別人不一樣。有多少孩子在自己隱隱約約有感覺到的時候便懷疑自己?多少孩子因此憂鬱自殺就僅僅是因為社會的不了解,因為沒有人告訴他們他們沒有錯,因此他們覺得自己做錯了甚麼,但他們也不知道自己做錯了甚麼,因為他們天生而如此。性平教育裡的同志教育是什麼?就只是在告訴孩子們有這種性傾向而已,這不是奇怪的事情,這不是能拿來當作欺負人的理由,要是不好好告訴他們這一點,他們就會覺得某個同性戀的同學或是根本不是同性戀只是他們這樣認為的同學跟他們“不一樣”,而“不一樣”對於那個在意同儕關係的年紀的孩子有多可怕?他可能會成為霸凌排擠的目標,被孤立、分組的時候沒人跟他一組、同學在背後故意用他聽得見的音量笑他罵他、發作業的時候故意搶他的作業本、趁他不在座位上的時候把他的課本書包扔了、體育課的時候故意推他打他……這真的會活生生逼死一個孩子的。

支持維持性別平等教育,讓每一個孩子好好活下去,11案請投不同意,15案請投同意。

先謝謝各位家人可以看到這邊,如果有其他觀點的,可以提出來討論討論。群組內或是另外私訊我都可以~

條列式的懶人包:
法官釋憲748案針對非主流性傾向者都可以結婚,唯差在民法或是專法
專法實為歧視,且民法只需修改5條,專法需要訂定幾百條,浪費人民納稅錢
性平教育是教導如何尊重每個人,並非教導孩子變為同性戀
#10.11.12不同意 #14.15同意
(以上論點經皆我閱聽上百則正反方論點所彙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