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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條牽扯到因果,

請上法藏法師的Facebook
針對近日幸福盟、愛家盟不斷灌輸二年內不修法不立法就當然適用民法乙節 回答如下:(精闢分析,務必瞭解)

一、大法官及最高行政法院(107年度判字第653號) 都肯定同性結合關係不是民法上的結婚,二年後不會直接適用民法。(愛家盟不斷誤導會適用民法或修改民法,無非是要洗腦讓百姓擔心害怕,從而選擇傷害較輕的專法)

二、大法官只是說二年內要修法或立法,如果沒有共識,二年後就依解釋去辦結婚登記。

三、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明白指出,二年後未完成修法或立法,因釋憲文說同性二人結合關係不是民法上的結婚,認有「規範不足」的違憲,所以同性二人仍無請求戶政機關結婚登記之權利。(具有拘束下級審及戶政機關的效力)

四、就算對最高行政法院以上見解有不同看法,而主張可依釋憲文做同性結婚登記,但一樣是沒有法律可以適用,這個才是重點。而這個法律規範不足的狀況,是當初民法立法者的刻意排除,故不是屬於法律漏洞,不得依合憲性解釋去填補漏洞,也就是說二年後,根本就不發生直接適用、準用或類推適用民法的規定,簡單說,二年後同性婚只凍結在只有結婚登記,但沒有法律可資適用的窘境。

實是五、必須再次強調,雖然釋憲文等同於憲法位階,但司法權與立法權是分立的,互不干涉,大家可以看公投法第30條,公投通過的話,立法院應在下一會期休會前完成審議程序。注意:不是完成立法喔,審議程序是指一讀通過後,在法制委員會的審議程序,也就是說,立法程序仍以民意為依歸,沒有社會共識下,不一定完成立法。所以兩年內一定要完成立法之說,不是必然的。既然不是必然的,那釋憲文就等於是凍結了,無法可用。

六、這個具有重大爭議的法案,比任何一個公投提案的影響都要大,是否更需要凝聚共識再來修法呢? 而不是一味盲從愛家盟幸福盟他們嚇大家說不立專法就會適用民法修改民法之說,也不要一味要趕在二年內一定要有共識。吃快弄破碗!興建火力發電廠,尚且需要一段時間尋如求共識,二年內都未必能達成,何況同婚法呢?

七、德國是民主法治非常成熟的國家,尚且ㄠ到去年才通過同婚法(一年來已經出現許多社會爭議與衝突),台灣人民民主法治素養有比德國高嗎? 文化背景差異極大,為何不先尋求社會多數的共識,而要急著立法 ? 這些都值得大家靜下來深思。

八、我們不論是宗教或是道德文化推廣人士,是否更需要回到教義戒律、道德文化的維護上來看待這件事情,您的良知,真的希望國家變成同婚合法化嗎? 如果不是,那12及14題就應該要不同意,讓整個議題回到原點,讓社會大眾有更多時間來討論,不是嗎?

九、大家現在已經陷於法律之爭,而忘卻良知本能與道德,人民才是國家主人,不要忘了,憲法所賦與我們的公民權,我們才是有權決定國家未來方向的主人,這個才是公投案的核心意義。
三盟一致作法要送同性者一個專法。他們認為大法官已䆁憲,與其立民法傷害那麼大(幾乎動了國本)不如立個專法傷害少一點。但是立專法還是叫合法化。全亞洲第一,健保局一定會給愛滋病托跨。再者他們不明白大法釋憲一夫一妻制是違憲,這個是沒有法源依據,已經給最高行政單位判為釋憲的大法官敗訴。所以我們兩條都不同意。維持現狀就好。同性可以去戶政註記結婚,而非登記結婚。要登記結婚須要立法才可以,不是大法官釋憲就可以,五權憲法獨立的。立法院也不能違背民意硬要立法。公投才是真正的民意
投不同意不是要修民法,如果12及14都沒過,就是維持現狀。12通過就一定要制定專法,蔡英文政府制定的專法一定影響很大。所以目前要讓12、14都不通過才好
公投假消息:
讓大家誤以為12蓋不同意,就是不修民法也不另立專法。

以下轉傳分享~~

(1)
菩薩們很擔心第十二題選不同意,結果可能是用民法保障同婚。

其實第十二題選不同意的結果
最差的可能是用民法保障同婚。
最佳的可能是同志婚姻將遠離臺灣這塊土地。

但幾乎不太可能會變成以民法來保障同志婚姻。
因為大多數的人第十題都是選同意,這是絕大多數票。
第十四題選不同意也是絕大多數票。
這兩題都是保障民法不納入同婚的,這也是現前最普遍的民意。

這一次的同婚公投第十題、第十四題都不用擔心了,關鍵在於第十二題,只要第十二題通過,就確定立法院以專法保障同志婚姻關係,若不通過未來的發展還是議題回到立法院,由民意決定。

但無論結果如何,老和尚說,我們只要沒有這樣的共業,那麼我們也決定不會感得同樣的惡果,因為共業之中有別業。老和尚舉例沒有殺生的共業,就算原子彈爆了,我們也是平安無事的。菩薩只要安心的依佛戒律、依正知見投下各人的一票即可,無需太多的憂慮。

以上,南無阿彌陀佛!

(2)
12 不同意,絕不隨喜同性戀的邪淫關係,更何況立法保障之。過去釋迦佛在往昔曾為大國王,以善法教育子民,但被迫於鄰邊行惡法的國主入侵,而隨順了鄰國的建議:『為了慶祝各國的和平關係,大興慶典舉國歡騰。』釋迦佛說他因為兩個字『好吧!』,也因為隨順了惡法,慶典中殺傷無數生靈的惡業,使得釋迦佛的前生在地獄受盡無量大苦。
我們都是受佛戒的弟子,到底要不要隨順惡法?若是這一題所有的民意超過500萬票,那麼大法官錯誤的釋憲加上大家錯誤的民意,成就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立法保障同志婚姻的國家,那麼這個瓦解五千年來正常倫理關係的共業,我們也跑不掉了,因為這之中有我們的一票在裏頭,大家謹慎投票,錯誤的決策遠比沒有作為更加的可怕。所以選擇不同意,堅決維持現狀,以民法保障原有的倫理道德。

以上,南無阿彌陀佛!

(3)
現前公投項目第十二題,很多人會考慮選擇同意,也就是另立專法來保障同志婚姻,台灣將成為亞洲第一個同志結婚合法化的國家,這是最糟糕的亂象,中國五千年來的五倫關係將粉碎,因為同志沒法生小孩,以後用領養小孩的,小孩的爸爸媽媽都是男的,不然都是女的。首先夫婦關係瓦解了,再來父子關係、母子關係也瓦解了,因為父不父、母也不母了。古人云:父是天、母是地。孩子是依靠父母所長養成人的,這關係破壞了。接著也沒有所謂的兄弟了,都是靠認養來的,兄弟之間也沒有血緣關係了,五倫關係漸漸地就瓦解了。社會的亂象乃至國家的亂象皆是從不健全的家庭而來,而現前的公投結果是同性戀在台灣未來發展的一個重要依據,請大家幫忙推廣也投下自己神聖的一票。

世風日下,很多佛教徒孩子雖然學佛,但對同性戀卻不置可否,他們說是那是別人的自由,何況他們也沒怎麼樣,我們不是就好,何必反對別人....
但是,孩子~
為了自己將來所要面對的社會國家,請一定要好好想清楚。
這種風氣久了,是亡國滅種的。
我們父母可能不用面對那樣可怕的未來,但你們會面對。
若是成為眾生的共業,有學佛的人也要一樣被波及受苦。
何況這次選舉投或不投這神聖的一票,因果很大。
靈巖山寺當家師之前在一場開示說過"隨喜"惡業的罪一樣非常重,並說一則真實的案例。
因此佛教徒若也未能有正知見去做該做的事,做對的事,果報一樣很大,因是“破見”。
師父說過“破戒”還有救,“破見”就沒救,直接墮地獄,更何況是“隨喜”作為或不作為。

請孩子先學會認識救自己的慧命,再隨緣告訴別的同學救他們。
而且在這世界上會搞同性戀的多半背後有無形的眾生在操控,所以萬不可隨喜而成共業。
這樣的起心動念,投在這樣時節因緣,成為一滴水滴落入共業的漣漪,之後自然會招感成為魔王下一個鎖定的目標。

魔是從催毀人心和思想開始下手的,讓世界一步一步走向毀滅。世界末日是從眾生的顛倒開始自殘,再感召魔輕而易舉催毀世界。

請告訴自己和孩子,千萬不要當個"隨喜惡業"的人~

以上,南無阿彌陀佛!

(4)
也許不見得每個人都有因緣出家,在傳宗接代的因緣中,祈願不信佛的人,不要來我家投胎。有出家真功德的孝子賢孫、有福報善根的靈魂,來投生我家。

就世間法子孫緣,我們要祈求跟三寶有緣、前世曾出過家的靈魂,來投生我家,增長整個家族祖先的福德。要將迷信的信仰提升為宗教的信仰,身心靈得到真實的增上。

要照見心中的智慧,心中不跟三寶相應,不能解脱。弘揚正知見是 老和尚的心願。三寶是救助世間的資糧,世間若没有出家人,没人做功德、精進法身慧命,社會將更快沈淪。祈願同參發菩提心,在三寶門中,種真實之善根。

以上,南無阿彌陀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