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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感想

好吧,趁我吃飽太閒(?),對於赤燭遊戲這家公司目前和後續的狀況做推論。我並沒有要看衰他們的意思,單就個人的經驗做推斷而已。
如果有誤還麻煩指正,感謝。

首先先看赤燭遊戲的公司基本資料。

1. 登記於台北市。
2. 實收資本額100萬。
3. 提供主要服務:I301010 資訊軟體服務業
I301020 資料處理服務業
F218010 資訊軟體零售業

赤燭遊戲是很普遍的電腦軟體公司。

這樣的電腦業,投資人大多以契約與公司約定投資。而赤燭應該也是上述的經營方式,因為它的董監事全都是自然人,也就是赤燭的核心團隊,並沒有中資法人唯晶科技。

這樣的公司如何獲得收入?

第一,自己做出產品賣錢。
第二,接受其他公司的外包專案。
(這裡先不論遊戲被改編成影視所得到的收入。)

通常接外包金額都很小,而且還不是保證每個月都能因為這個案子得到收入,也不夠公司每個月的支出。

如果可以,當然是以第一才能有營收。
但問題來了,公司必須持續不斷有新產品。
以赤燭遊戲來說,《返校》的成績斐然,遊戲下載量最高峰應該是發行後幾個月內,在這幾個月公司應該能有營收,可是之後的遊戲下載量變得零星,2018年間的新遊戲與返校的營收不足以支出公司後續每個月的費用。

《返校》在2017年發行,該遊戲的營收可以打平這款遊戲在2017年的開發與行銷成本,或許《還願》某部分研發費用也是從此而來。
但是這絕對不足以支援還願的開發費用,因為要是足夠,赤燭就不需要唯晶科技出資。

接下來談一談赤燭與唯晶的合作方式。

比較普遍的出資方式,出資的甲方和被投資的乙方會簽契約,以專案來進行。
但我沒看過契約,以下是以個人的經驗推論。

首先,甲乙方先推估合作的專案能夠帶來多少收益,達成共識後,甲方出資,乙方接受此資金。
等專案完成,也就是遊戲上線得到收入,甲方可獲得一定比例的遊戲收入。
當然這個比例分配,是甲方認為能夠回收成本、乙方覺得不會有損失才決定的。

那在遊戲還沒上線的開發階段,赤燭如何維持公司營運?
除了運用原有的資金,主要就是倚賴出資公司。
在合約時間內,唯晶每個月會提供一筆錢給赤燭,假設是200萬好了,赤燭收到會開發票給唯晶,讓唯晶認列這筆錢為研發費用,而對赤燭就是每個月的收入。

赤燭是在台北市登記的公司。一般來說,台北市公司的所有費用,包含員工薪資、租金、雜費等等,規模20人左右平均至少200萬,當然,這是我估計的數字,依照各個產業有所不同,也有可能是低估。
我不清楚赤燭的公司規模,姑且以100萬當作其每月的固定支出。
在《還願》上線之前,2018年間,赤燭至少要花費100*12=1,200萬的開發成本,以《還願》來說,甚至還有請配音、行銷等等,營業費用應該也是不小的金額,假如把營業費用加進去,赤燭在還願上線之前,一年將近2,000萬的支出可能跑不掉。

如果是在預期內與唯晶合作順利的狀態下,赤燭和唯晶雙方都能收回成本。甚至赤燭2019年的財報應該也會十分亮眼。
畢竟還願剛上線時,不管在台灣或是中國都是廣受好評。


但現在雙方合作破局。
一般來說,合約裡都會寫到,如果任何一方造成對方的損失,損失的一方可以要求賠償。今天赤燭發表了道歉聲明,唯晶要求賠償是站得住腳的,甚至唯晶有可能要求賠償商譽。

對赤燭來說,原本唯晶定期提供的資金被收回。在接下來的一年,赤燭除了還願的遊戲收入以外,恐怕沒有其他收入來源。還願目前聽說賣到有30萬套,可能可以收到300,000*500/1.05=142,857,143,就是1億4千萬左右。
(對不起職業病算營業稅習慣算到整數位OTZ)
2019年的收入雖然高,但是赤燭必須面對唯晶等公司的賠償,再來扣掉每個月的固定支出和遊戲上線前後的行銷費用,估計還能剩下8、9千萬,
不過2019年營所稅率提高到19%,稅後盈餘可能只剩6、7千萬。

然而這些數字是我高估的,因為我不知道合約內容。
唯晶只是單純提供資金、還是也有提供技術支援外人不得而知,但如果是後者,賠償金額會更高。
這裡也沒有把打官司的費用算進去,假設一併計算,公司盈餘會更低。

在未來,除非赤燭又找到新的投資者,否則只能倚賴剩下的盈餘來開發新遊戲。新遊戲在公司這樣的處境下,遊戲品質是否還能跟還願相同?
我不認為。


《還願》這次的事件,在公司治理是非常嚴重的失誤。這個事件本來可以避免,因為赤燭發現就立即改正,表示這不是他們的本意。但不管事實如何,赤燭的內控存在非常嚴重的問題。

有人說,投資本來就有風險,唯晶選擇投資赤燭就要承擔風險。
舉個例子吧。你投資台積電是其股東,今天台積電高層做了一個可以避免的錯誤決策進而造成公司大賠,原本自己預期能拿到的股利沒了就算了,還被人說:「投資本來就有風險,誰叫你要投資。」
你聽到做何感想?

唯晶是中資沒錯,但不也是它大家才能看到《還願》這款遊戲嗎?
唯晶就是相信與赤燭合作能夠創造雙贏才選擇投資,結果被赤燭連累就算了,
還要被人指責真的很倒楣。

另外,如果沒有這次事件,本來赤燭還有其他計畫吧。例如說利用《還願》這個IP創作文創商品。
赤燭在2018年12月做了公司變更,本來他們應該有其它想法要推廣台灣文化?不過以現在的狀況大概也只是夢想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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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資料

統一編號 42640160
公司狀況 核准設立
公司名稱 赤燭股份有限公司
資本總額(元) 1,000,000
實收資本額(元) 1,000,000
代表人姓名 楊適維
公司所在地 臺北市中正區 門街46號2樓
登記機關 臺北市政府
核准設立日期 104年09月10日
最後核准變更日期 107年12月14日
所營事業資料 F218010 資訊軟體零售業
F213030 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
I301010 資訊軟體服務業
I301020 資料處理服務業
I301030 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
I301040 第三方支付服務業
I401010 一般廣告服務業
F213040 精密儀器零售業
F219010 電子材料零售業
F209060 文教、樂器、育樂用品零售業
F109070 文教、樂器、育樂用品批發業
F213010 電器零售業
F113020 電器批發業
F113030 精密儀器批發業
F113050 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
F118010 資訊軟體批發業
F119010 電子材料批發業
F399040 無店面零售業
F401010 國際貿易業
I501010 產品設計業
J304010 圖書出版業
J305010 有聲出版業
J303010 雜誌(期刊)出版業
J399010 軟體出版業
J401010 電影片製作業
J402010 電影片發行業
J602010 演藝活動業
J603010 音樂展演空間業
CC01080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CC01120 資料儲存媒體製造及複製業
E603050 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
E605010 電腦設備安裝業
EZ05010 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
I103060 管理顧問業
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董監事資料(序號依據公司基本資料內容顯示)

序號 職稱 姓名 所代表法人 持有股份數
0001 董事長 楊適維 25,000
0002 董事 姚舜庭 15,000
0003 董事 江東昱 15,000
0004 董事 陳敬恆 15,000
0005 董事 王瀚宇 15,000
0006 監察人 郭雨涵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