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 一、促進儘速恢復兩岸談判,共謀兩岸人民福祉 促進兩岸在「九二共識」基礎上儘速恢復平等協商,就雙方共同關心和各自關心的問題進行討論,推進兩岸關係良性健康發展。 二、促進終止敵對狀態,達成和平協議 促進正式結束兩岸敵對狀態,達成和平協議,建構兩岸和平穩定發展架構,包括建立軍事互信機制,避免兩岸軍事衝突。 三、促進兩岸經濟全面交流,建立兩岸經濟合作機制 促進兩岸展開全面的經濟合作,建立密切的經貿合作關係,包括全面、直接、雙向「三通」,開放海空直航,加強投資與貿易的往來與保障,進行農漁業合作,解決台灣農產品在大陸的銷售問題,改善交流秩序,共同打擊犯罪,進而建立穩定的經濟合作機制,並促進恢復兩岸協商後優先討論兩岸共同市場問題。 四、促進協商台灣民眾關心的參與國際活動問題 促進恢復兩岸協商後,討論台灣民眾關心的參與國際活動問題,包括優先討論參與世界衛生組織活動的問題。雙方共同努力,創造條件,逐步尋求最終解決辦法。 五、建立黨對黨定期溝通平台 建立兩黨定期溝通平台,包括開展不同層級的黨務人員互訪,進行有關改善兩岸關係議題的研討,舉行有關兩岸同胞切身利益議題的磋商,邀請各界人士參加,組織商討密切兩岸交流的措施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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