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稍早收到警政署回函:

您好:
有關來信所提本署刑事警察局案件偵辦員警疑洩漏個資予新聞媒體,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1事,本署已責由該局依「警察機關偵辦刑案及處理新聞遵守偵查不公開原則注意要點」規定,指派督察人員查處中,如經查屬實,將依法進行偵辦人員行政懲處及追究刑事責任,絕不寬貸,以恪遵偵查不公開原則要求。


雖然算是小小進度,
不過還是自己人查自己人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