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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行院判NCC有權

* 2009-10-20
* 工商時報
* 【張國仁/台北報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成立後,公告中華電信等四家固網及行動電話業者資費調整事項,業者認為NCC無權作出此項「行政處分」,要與NCC打行政訴訟,最高行政法院日前裁定,業者等對「法規命令」提起撤銷訴訟違反行政訴訟法規定,裁定抗告駁回。

 NCC作出的公告,到底是行政處分,還是法規命令?今年1月22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駁回業者的訴訟聲明時,業已解釋清楚。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NCC的公告,就是法規命令,不是行政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