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 3 4 5 6 7 8 9 10 | 反飆車宣導 - 飆車者之處罰 飆車行為嚴重妨害交通與社會秩序安寧,警察乃基於職責,積極從事 勸導及取締工作;但飆車者經常不服員警勸止,而發生對峙或挑戰公權力之 情形,時而聽聞飆車者以對撞、圍毆等行為向執行職務員警表示抗拒取締此 類不服從甚或妨害、侮辱執行員警執行勤務等現象,均可能依其情節輕重, 構成不同程度之妨害公務罪責,如刑法第135 條妨害公務員執行職務罪、第 136 條聚眾妨害公務罪或第140 條侮辱公務論處。 桃園縣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中路派出所關心您! 報案電話110或03-33573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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