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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飆車宣導 - 飆車者之處罰
飆車行為嚴重妨害交通與社會秩序安寧,警察乃基於職責,積極從事
勸導及取締工作;但飆車者經常不服員警勸止,而發生對峙或挑戰公權力之
情形,時而聽聞飆車者以對撞、圍毆等行為向執行職務員警表示抗拒取締此
類不服從甚或妨害、侮辱執行員警執行勤務等現象,均可能依其情節輕重,
構成不同程度之妨害公務罪責,如刑法第135 條妨害公務員執行職務罪、第
136 條聚眾妨害公務罪或第140 條侮辱公務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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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案電話110或03-33573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