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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香港商南海發展有限公司(NAN HAI DEVELOPMENT LIMITED)及馬來西亞商馬頓有限公司(MALTON BERTHAD)等申請匯入相當於新臺幣10億元等值外幣,投資設立台灣南海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考量本案國內被投資事業營運涉及台北車站特定專用區C1/D1土地開發案,為台北市西區門戶計畫建設,且附近捷運、高鐵、臺鐵、汽車客運等大眾運輸滙聚,位處大台北地區重要交通樞紐,涉及國家安全議題;本案基於以下因素,認定投資人與中國大陸市場淵源及關聯極深,易受大陸政策影響:
1. 投資人母公司百慕達商南海控股有限公司自行於財報揭露其大部分業務及員工均位於中國內地,附註說明依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8號「經營分部」之披露而言,南海集團應視中國內地為集團之註冊國家;
2. 百慕達商南海控股有限公司之行政總裁為大陸籍,且其董事會下設之4個委員會中,負責營運及制定政策方向的執行委員會有過半成員是大陸籍,而負責檢討董事會架構、人數及組成暨委任行政總裁,向董事會提供推薦意見的提名委員會,5名成員也有2名是大陸籍,顯示大陸人高度參與百慕達商南海控股公司之營運、政策方向;
3. 香港商南海發展有限公司之股票已全部質押予香港商中國數碼公司,而香港商中國數碼公司於截至108年5月31日,大陸人於董事會席次過半(4/7),已具控制力;另外,香港商中國數碼公司3席執行董事有2席為大陸籍,且董事會下設之審核、薪酬及提名委員會大陸人均占總成員之二分之一,顯示大陸人高度參與香港商中國數碼公司營運、財務、人事方針。
綜合前述事由,足證本案有受大陸地區政府或人民掌控或影響該國內事業營運之疑慮,爰依外國人投資條例第7條認定對國家安全有不利影響,本案予以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