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 這是台北市寄養家庭的資格 申請寄養家庭條件如下,並以具照顧兒童及少年經驗者為優先: 一、申請人申請時之年齡為二十五歲以上,且具國民義務教育以上之教育程度。其年齡滿七十歲者,每二年應重行提出申請。 二、申請人之家庭位於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新北市、桃園市或基隆市。 三、與申請人共同生活之家庭成員(以下簡稱家庭成員)同意接受寄養。 四、申請人及家庭成員身心健康、具有愛心及家庭氣氛和諧。 五、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無本法第八十一條第一項各款情事。 六、申請人之經濟收入足以維持家庭生活。 七、居家環境安全且整潔,並有足夠活動及居住空間。 接受寄養六歲以下兒童之申請人,應另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取得保母或托育人員技術士證。 二、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幼兒保育、家政、護理相關學程、科、系、所畢業。 三、修畢保母或托育人員專業訓練課程,並領有結業證書。 光是足夠空間,就可以打退一堆人。現在的房子蓋那麼小間,很多家庭住的是20坪以下的 再來是經費,做寄養家庭,政府每個月會撥小孩的生活費給你,台北市一個月三萬多,這不是你的薪水噢,這是全包制的讓你自行發揮 說風涼話沒用,鄉民能符合這個條件,也願意當寄養爸媽的,我看是沒有 所以現在很難很難有新的寄養家庭 大多是一些做了一二三幾十年的還在做 都得靠寄養家庭用愛心去扛,這不是扛你老木什麼是扛你老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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